1樓:方維
某法院對被告人取保候審時對其宣判有期徒刑15年,判決生效後決定對其逮捕是合適,公安機關是應該執行。1.法院的決定是完全合法的,法院有決定逮捕權,2.
逮捕的執行機關必須是公安機關,對法院的決定也是必須執行的。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仍然可以取保候審。相信本案中的被告人是在逮捕後才取保候審的。當判決生效後,由公安機關執行有期徒刑15年。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有期徒刑,刑罰的一種。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並監禁於一定場所的刑罰。
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2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仍然可以取保候審。相信本案中的被告人是在逮捕後才取保候審的。當判決生效後,由公安機關執行有期徒刑15年。
3樓:
1.法院的決定是完全合法的,法院有決定逮捕權,
2.逮捕的執行機關必須是公安機關,對法院的決定也是必須執行的。
3.你說的這種情況比較特別,一般是逮捕後羈押,等案件偵查終結後,由檢察院公訴,法院審判,但是拘留的羈押期限最長是30日,由於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到了時間公安機關只能變更強制措施,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等案情查清楚後,檢察院公訴至法院審判,當庭判處刑罰後,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刑罰,可以決定對其逮捕,送監獄執行。
判決已生效法院決定逮捕依據是什麼
4樓:風塵世射手
不是逮捕是執行生效判決結果 採取強制措施
法院判決生效後,公安機關的取保候審手續怎麼解除?
5樓:墨汁諾
法院判決生效後,取保候審措施自動解除。判決實刑的收監羈押服刑,判處緩刑的進入考驗期間。如交納保證金,被告人或者近親屬可以持收據到公安機關辦理退回手續。
法律規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令第125號)第九十七條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
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擴充套件資料: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這一規定即意味著,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對已經採取的強制措施的決定進行變更或者撤銷的權力。
我們認為,這是適應案件的不同進展情況而作出的變通規定。應當說,這一規定是比較合適的。取保候審撤銷或者變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發現採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進行司法鑑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審的被保證人或者說是保證物件,既然保證物件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當然也應當予以撤銷。
11.保證人死亡、重傷或者出現其他喪失保證能力情形的。保證人是取保候審的義務主體,保證人資格的存在以其具***能力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或者喪失了保證能力,保證義務的履行就成為事實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審也就隨之應當予以變更。
12.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以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復議、複核的,或者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複核的。
6樓:
如果法院沒有變更強制措施,那麼被告人應當是被判處了緩刑。在這種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手續不需要解除,法院會製作執行通知書。強制措施的手續自動解除。
請問法院對取保候審的人會在什麼時候收監
7樓:沒事扯扯蛋
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後,法院可以繼續取保候審。如果法院認為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收監執行。另外,法院作出判決後,如果判處實刑,會當庭予以羈押並收監執行。
你這種情況一般不收監,如果再取保候審期間,故意犯罪的,可能取消取保候審,將其羈押、逮捕判決就可能是實刑,就是收監。
取保候審之後會被法院收監,主要是要看法院能否判緩刑。如果判緩刑的,則對罪犯進行社群矯正,不會收押服刑;如果判的是實刑而不是緩刑事的,則雖然是被取保候審的,但仍會被法院收押。
8樓:風的思念
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在辦案的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的,當案件移送到法院以後,法院可以繼續取保候審。如果法院認為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情況,可以進行收監執行。另外,法院作出判決後的,如果判處實刑的話,就會當庭予以羈押並收監執行。
9樓:暴怒小貓咪
一般不收監,如果再取保候審期間,故意犯罪的,可能取消取保候審,將其羈押、逮捕判決就可能是實刑,就要收監。
取保候審是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10樓:贊的都帥
一般是不收監的。如果在取保候審期間,故意犯罪的,可能取消取保候審,將其羈押、逮捕判決就可能是實刑,這種情況下才會收監。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在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犯罪嫌疑人羈押期已經超過一審法院所判處的有期徒刑的,也適用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
11樓:金陵小神仙
1、如果檢察院允許您取保候審的話,就說明檢察院認為您被判實刑(也就是關起來,在監獄或看守所服刑)的可能性不大,很有可能是緩刑或免於刑事處分,所以他們允許您取保候審。
2、法院在**前是不會將您收監的。**後是否收監要看的判決的結果。如果判緩刑或免於刑事處分的話,您當場就可以回家了;如果是緩刑的話還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司法所報到,在緩刑期內接受他們的管教;如果被判實刑的話,那就當場收監了。
收監是由法院送往監獄或看守所。
3、注意,在取保候審期間您必須老實一點,不可造次,否則會隨時收監的,如不要惹事生非、到外地要請假等。因為檢察院的人不放心您在外面活動,害怕您會搞出新的麻煩事。
12樓:向法而行
取保候審說明你的行為達不到拘留或者逮捕的條件,法庭審理期間不會將你收監,等到法院判決後決定對你執行自由刑的時候,由看守所或者監獄對你執行
取保候審後**後還會判決坐牢嗎
13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不會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後判決才知道。取保候審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十五日前,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作出決定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通知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方式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檢察院解除取保候審時,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退還保證金。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准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審查批准逮捕。
擴充套件資料:
取保候審撤銷或者變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發現採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進行司法鑑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審的被保證人或者說是保證物件,既然保證物件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當然也應當予以撤銷。
11.保證人死亡、重傷或者出現其他喪失保證能力情形的。保證人是取保候審的義務主體,保證人資格的存在以其具***能力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或者喪失了保證能力,保證義務的履行就成為事實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審也就隨之應當予以變更。
12.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以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復議、複核的,或者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複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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