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暴力取證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以暴力逼取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行為。兩者的區別是:
1、目的不同。暴力取證罪行為人的目的是為了逼取證人證言,刑訊逼供罪行為人是為了逼取口供。
2、犯罪物件不同。暴力取證罪的物件限於刑事案件的證人,刑訊逼供罪的物件則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為人方式有差異。刑訊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證罪則只能以暴力方式構成。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2樓:0周光華
區別是嫌疑人的身份和勢力前後發生了變化。
3樓:匿名使用者
暴力取證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指司法工作人員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司法工作人員,即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觸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力取證與刑訊逼供的區別
4樓:中國刑事辯護網
針對的物件不同呀,前者是針對證人實施的,後者是針對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是司法人員。
5樓:南拳思念
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
2、致人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錯案的;
4、有3次以上或者對3人以上進行刑訊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的。
(四)暴力取證案(第247條)
暴力取證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以暴力逼取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手段殘忍、影響惡劣的;
2、致人自殺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錯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對3人以上進行暴力取證的;
5、授意、指使、強迫他人暴力取證的。
暴力取證罪與刑訊逼供罪有哪些區別
6樓:
(1)目的不同。暴力取證罪行為人的目的是為了逼取證人證言,刑訊逼供罪行為人是為了逼取口供。
(2)犯罪物件不同。暴力取證罪的物件限於刑事案件的證人,刑訊逼供罪的物件則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為人方式有差異。刑訊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證罪則只能以暴力方式構成。
刑訊逼供罪怎樣認定,刑訊逼供罪與暴力取證罪
刑事責任,刑訊逼供罪和暴力取證罪的區別
7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暴力取證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以暴力逼取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的行為。兩者的區別是:
1、目的不同。暴力取證罪行為人的目的是為了逼取證人證言,刑訊逼供罪行為人是為了逼取口供。
2、犯罪物件不同。暴力取證罪的物件限於刑事案件的證人,刑訊逼供罪的物件則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3、行為人方式有差異。刑訊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暴力取證罪則只能以暴力方式構成。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刑訊逼供罪和暴力取證罪
8樓:戚廣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解釋】本條是關於刑訊逼供罪、暴力取證罪的處刑規定。
依照本條規定,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為。暴力取證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證人使用暴力,逼取證言的行為。刑訊逼供罪和暴力取證罪的犯罪主體都必須是司法工作人員。
根據本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司法工作人員是指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這兩種犯罪都是故意犯罪,並且具有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或者逼取證人證言的目的。至於行為人的動機如何,逼取的口供、證人證言事後是否被證實符合事實,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本條所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被指控有犯罪行為而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公訴案件中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前稱為犯罪嫌疑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後人民法院判決前稱為被告人,自訴案件中,在人民法院判決前都稱為被告人。「使用暴力」,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證人施以肉刑、傷害、毆打等危害證人人身的行為。「證人」,是指在刑事訴訟中,知道案件情況而向司法機關作證的人。
刑法分論問題刑訊逼供與暴力取證的想象競合
刑訊逼供罪與暴力取證罪被規定在同一刑法條文中,其兩者主體 主觀罪過相同,採用的手段也相似,在客觀方面都可實施暴力行為,主要區別有 1 犯罪物件不同。刑訊逼供罪的物件是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 暴力取證罪的犯罪物件則是證人。這裡的證人不限於刑事訴訟中的證人 也包括民事 行政案件中的證人。2 行為方式不完...
與區別是什麼
一 意思不同 1 作為.的話,按照.來說。例句 田中 青木 提案 賛成 思 我認為,無論是田中還是青木都不會贊成那個提案。2 即使.也.例句 立 後 人 対 援助 手 差 伸 對於落後的人們,我們不應當看不起他們,而是要幫助他們 二 語境不同 1 前後句表達是矛盾的。例句 東京 大阪 大 都市 公害...
親切與關切的區別是什麼,“親和”與“親切”的區別是什麼?
別放棄希望 從性質上看 親切是形容詞,關切是動詞。從詞意上看 關切,意思就是發自內心的關心。親切主要指人的態度和善 和藹可親。從適用範圍上看 關切一般適用於上級對下級,領導對群眾,長輩對晚輩或同志之間的關心。親切則沒有具體的範圍限制。 遠方的大山 親切是指對待他人好,關切是一個動作 暮詩暗香 釋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