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事實婚姻想結婚怎麼辦手續

時間 2022-02-15 20:00:08

1樓:上海笙銘律師

結婚登記手續:

(1)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男婦雙方或一方須排除下列情形: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非自願的;已有配偶的;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患麻風病或性病未**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不設區人民**、不設區的市人民**。

下同。)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寫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

離過婚的申請時,還應持離婚證件。

(2)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了解,對符合婚姻和有關規定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以及不符合婚姻法和有關規定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進行婚姻法的宣傳教育。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有關規定的,也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2樓:戚廣利

現在沒有事實婚姻,只在2023年2月1日之前存在事實婚姻。不是這以前,在一起生活就是非法同居關係,這不需要離婚的,分開就完事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拿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縣民政局辦理

4樓:三心真人之坡

與一般結婚是一樣的,雙方拿著身份證、戶口本親自到民政局辦理

5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到民政局辦

沒領結婚證,但辦了酒席有一孩子,屬於事實婚姻嗎?想結束該怎麼做 40

6樓:家裡得幸福

你好,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可以結婚的最低結婚年齡,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根據結婚登記制度,法律不承認未經登記的任何形式的儀式婚或宗教婚。

男女雙方必須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否則其婚姻關係不受法律的保護。

由於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證明,雖然倆人有了孩子,但屬於未婚私生子,不算是事實婚姻,屬於是非法同居。所以想結束的話,倆人協商解決就可以,不需要辦理離婚手續。

7樓:東郭含芙索致

不算事實婚姻。想結束的話,如果起訴,人民法院會告知你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但要處理好孩子的關係。

——我國2023年婚姻法對婚姻的無效或撤銷未做明文規定,2023年婚姻法修訂以後,強化了程式上的實質審查登記要件,即如果沒有辦理登記手續,即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認雙方的夫妻關係。但同時新修訂的婚姻法又增加了補登記制度,為那些共同生活但沒有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提供了乙個補救的機會和措施,使雙方能夠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護。

——認定構成事實婚姻的截止時間是2023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法律給予應有的保護,而不問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也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中可能還不完全符合婚姻關係的實質要求等情況的存在,只要在2023年2月1日這一天之前具備了結婚實質要件的,都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在2023年2月1日之後,如果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則不再是事實婚姻,除非是男女雙方補辦登記手續,否則當事人基於婚姻而產生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祝你快樂幸福!

8樓:愛的未知一二

沒領結婚證的話,通俗點講不是事實婚姻,按國家婚姻法來說,你們兩個人名義上不是夫妻,因為你們兩個人沒有領結婚證。

有結婚證代表著你們兩個人是合法的夫妻,帶上你們的戶口簿,在民政局登記後才算合法夫妻。

現在有個孩子,兩個人應該坐下來好好商量一下這個孩子的歸屬問題,因為還是是你們兩個人所生,你們就有義務把他撫養長大,你們兩個人沒有事實婚姻,所以要分開的話可以自由選擇。

9樓:

可以說是事實婚姻,但現在法律上並不認可,所以離婚是不需要辦理任何法律手續的。建議你們組織調解,畢竟結婚的時候,你們受到親朋好友的祝福,現在要分開了,走下調解程式也是給他們乙個交代。

10樓:藍心銀

如果你講的沒有領取結婚證這一事情發生在2023年1月31日之後,那麼不能成立事實婚姻。孩子是非婚生子女,仍舊由你們來共同撫養。這種情況下直接解除同居關係即可,關鍵是孩子的撫養問題怎麼解決了,由一方撫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

11樓:可惡

進口工行客戶交流空間裡看見了進口鋁合金框架官方**和交換機和國家事業人員如圖同一

12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戶口的問題,你離了怎麼解決!所以說先把孩子的問題解決好!再研究你倆的吧!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人啊?地區好想不一樣

沒有結婚證的算事實婚姻嗎?

14樓:華律網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條件: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 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因為2023年2月1日之後,已經不再承認事實婚姻。

如果沒有領取結婚證就生了孩子,最多也只能認為是同居關係。在現在的法律的面前,同居關係是不受保護的。如果要保證男女之間權益不受侵犯或者分開後的財產糾紛問題,應當領取結婚證為合法婚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並不屬於法律上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1、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此婚姻是無效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孩子撫養歸屬,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16樓:秦福律師

1、不屬於事實婚姻,不受婚姻法保護。

2、可就財產和子女撫養起訴。

3、財產以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共有原則進行均分。需要證據。

4、孩子撫養,從各方的撫養能力及對孩子的有利考慮,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17樓:牙小孬

中國大陸現在不承認事實婚姻了 沒結婚證的都不是合法夫妻 財產也無法分割 誰名下的就是誰的

18樓:邱祥在婭靜

現在法律上不承認事實婚姻。同居有孩子的如果涉及孩子撫養的可以起訴。撫養費為男方工資的20-30%。可通過訴訟判決。

19樓:孤舟

婚姻法解釋一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所以你說的婚姻應該是無效的,但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原則上是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會考慮雙方對財產的貢獻大小。孩子撫養歸屬,一般以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不撫養的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用。

20樓:八三老人

沒領結婚證不算結婚。關係不和各走各的。不存在財產分割,只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費。

21樓:瑤之媛

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係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的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簡單來說,就是未登記而形成婚姻關係。本質上是屬於違法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1日前的才算事實婚姻。

如果是之後同居生子的,只認為是非法同居關係。

所以沒有離婚問題,財產各歸各有,如有疑問的也可要求法院裁判,孩子撫養權亦如此確認即可。

23樓:盈盈玉笛

不屬於事實婚姻,只能是同居關係。現在國家法律從92年以後就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你朋友這樣只能是屬於同居關係。分割財產的話就只能按同居期間共有關係(共同共有)來分割。

2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取結婚證,就不屬於法定的婚姻關係,屬於同居關係,關係不和,自行解除同居就可以了,財產分割雙方協商。

沒有結婚證怎麼解除兩人的事實婚姻關係

25樓:乙懷厹

(1)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前同居在一起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周圍群眾親友都認為是夫妻關係的,一般屬於事實婚姻。要結束這樣的關係,需要參照已經登記結婚的情況辦理離婚登記或訴訟離婚。

(2)如果是2023年2月1日以後同居在一起,無論生活時間多長,是否生兒育女,均按同居關係處理。

雙方可以協議分手,也可以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作為共同債權債務處理。非婚生子女參照《婚姻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26樓:匿名使用者

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當事人之間不成立婚姻關係,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解除同居關係時不需要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27樓:

現在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

28樓:

不用解除,個蹦東西吧

29樓:楓葉導師

回答有夫妻事實但沒有結婚證該怎麼解除關係

合法婚姻因未到民政部門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從當前看事實婚姻也不算(除非補辦合法婚姻手續),只能認定為同居關係並有非婚生子女。事實婚姻的概念是:指雙方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範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係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係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2.

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

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

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2023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3.

同居雙方2023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願結婚;(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親,你們不需要解除婚姻關係,因為沒有結婚證本就夠不上婚姻法律不會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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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了。不受法律保護的婚姻,就不存在離婚的說法了。你們倆自己看著辦,自己解決就好了。沒有結婚證的婚姻都屬於同居,啥,沒結婚證就不用離婚了,收拾收拾東西走人就可以了 如果結婚時沒在民政局登記過就不用補辦 不用,直接分手就行,如果有財產要分寫個財產協議就好 事實婚姻是否必須要先補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