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危險物質罪和故意殺人罪的區別?為什麼他明明是故意殺人罪法院卻判決是投放危險物質罪啊

時間 2022-02-16 09:45:12

1樓:健身**很簡單

故意殺人罪侵害客體是個人的身體健康,而投放危險物質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簡單的比喻就是往乙個人吃的東西裡面放毒致死,就是故意殺人罪,往一群人吃的東西裡面放毒致死,就是投放危險物質罪。

具體分析兩者的區別是:

第一,主觀方面的區別。

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為會造成對公共安全的破壞,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故意殺人罪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的死亡,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

二者在認識因素上的區別是:行為人所認識的是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公共安全的破壞,還是他人生命的終結;

在意志因素上,投放危險物質罪和殺人罪可表現為希望或放任,其不同之處在於希望或放任的結果不同:乙個是公共安全的破壞,乙個是他人生命的終結。

第二,客體上的區別。

投放危險物質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包括特定多數人和不特定多數人;故意殺人罪所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公共安全與人的生命權利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絡,這就產生了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客體與殺人罪的客體存在交叉的情況,正是這一問題的存在,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對投放危險物質殺人行為定性的困惑。我國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各類罪及各個具體罪之間的客體並不是絕對的並列或平行的,其間存在交叉,客體的交叉並不意味著罪的交叉,定罪是應以主客觀相統一為原則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指向的人是否特定的區別。如果他是對特定人投放的,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但如果在公共場所投放的,就涉及不特定的物件,所以按投放危險物質罪處罰。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個理論問題,我簡單跟你講下,故意殺人罪侵害客體是個人的身體健康,而投放危險物質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縱橫法律網 呂春鋼律師

4樓:印___象

投毒,舉個例子吧:

1、如果把毒投到飯店飯鍋裡,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這就是投放危險物質罪;

2、如果把毒投到飯店具體某桌某個客人的飯碗裡,只危害該客人一人,物件特定,就是故意殺人罪。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是法律需要完善的地方

投放危險物質罪與以投放危險物質方式故意殺人的區別

6樓:善良的

投放危險物質罪與以投放危險物質方式故意殺人的區別如下:

投放危險物質罪所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對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會 公眾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財產安全。本罪行為人務必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投毒案件的直接後果是致受害人受傷或死亡,直接影響家庭。

第一,主觀方面的區別。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為會造成對公共安全的破壞,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故意殺人罪的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的死亡,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二者在認識因素上的區別是:

行為人所認識的是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公共安全的破壞,還是他人生命的終結;在意志因素上,投放危險物質罪和殺人罪可表現為希望或放任,其不同之處在於希望或放任的結果不同:乙個是公共安全的破壞,乙個是他人生命的終結。本案被告人楊某在主觀上明知將具有劇毒化學成分的「毒鼠強」投放到特定的孫某使用的飯盒內,會造成孫某個人生命危險這一後果,並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是符合故意殺人罪的主觀方面的特徵的。

第二,客體上的區別。投放危險物質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包括特定多數人和不特定多數人;故意殺人罪所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利。公共安全與人的生命權利有著極為密切的聯絡,這就產生了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客體與殺人罪的客體存在交叉的情況,正是這一問題的存在,導致在司法實踐中對投放危險物質殺人行為定性的困惑。

我國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各類罪及各個具體罪之間的客體並不是絕對的並列或平行的,其間存在交叉,客體的交叉並不意味著罪的交叉,定罪是應以主客觀相統一為原則的,如本案中楊某將「毒鼠強」放入孫某的飯盒內欲殺孫,由於及時搶救僅致孫重傷,我們不否認楊的行為侵犯孫的健康權,但我們不能定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因此,筆者認為,楊某在客觀上僅對孫某的生命構成威脅,而不及於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因此符合故意殺人罪的客體要件。

第三,投放危險物質罪與故意殺人罪在客觀方面的區別。在行為方式上,投放危險物質罪僅限於投放危險物質,而投放危險物質罪僅是殺人罪的一種行為方式。從行為的結果看,這僅指投放危險物質殺人的情形,特定的個人或少數人的生命受到侵害,是殺人罪。

若多數人的生命受到侵害,這就涉及到公共安全,有可能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在殺人罪與過失投毒想象競合時,應按擇一重罪處罰,應定故意殺人罪。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被告人楊某的行為應構成故意殺人罪。

7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第乙個問題: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因為人的生命價值是同等的,甲有殺人的故意,行為,無論是誰因此而死,都屬於殺人既遂。

第二個問題,認定故意殺人罪及投放危險物質罪,關鍵是看是否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如果是,就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如果不是,則構成故意殺人罪。

家裡/宿舍不屬於公共空間,即使是有家人或者客人過來,也不能夠算是威脅到不特定的多數人。

必須是威脅到了不特定的多數人才能算是投放危險物質罪。

8樓:化學天才

關鍵是看是否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的人身安全,如果是,就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如果不是,則構成故意殺人罪。

9樓:匿名使用者

投放危險物質罪的侵犯客體包括特定的多數人和不特定的多數人,為什麼你們是說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才算呢

10樓:sky午後

投放危險物質罪和故意殺人罪主要判斷的方法

是他們侵犯的客體不同

看了題主和上面幾位回答的同學,感覺太過糾結於他們的犯罪物件及犯罪的地方

主要還是他們侵犯的犯罪客體不同

投放危險物質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

故意殺人罪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權利

既在幼兒園中下毒導致人員**,應定投放危險物質罪在家中下毒導致人員**,應定故意殺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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