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戚廣利
監外執行,再涉嫌盜竊應當按照數罪併罰判刑。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群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監外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准。
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屆滿,則應及時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2樓:藍海法律諮詢
你好,如果數額構成犯罪會被判處實體刑。
原監外執行,又犯盜竊罪會被判刑嗎?
3樓:戚廣利
監外執行,再涉嫌盜竊應當按照數罪併罰判刑。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群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監外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准。
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屆滿,則應及時釋放。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盜竊罪監外執行期間再次盜竊應判幾年?
4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再次盜竊」的事實如何了
5樓:庹山雁
法律不是數學,不能這樣算,最後什麼樣的結果就看事在人為了.
6樓:
這個算犯新罪了,應是撤銷監外執行,將新罪所犯刑罰與舊罪所犯刑罰相加,因此還要看新罪法院判幾年,一般會從重判決。
請教監外執行罪犯涉嫌繼續作案當如何處置??請教專家級!
7樓:匿名使用者
發現監外執行人員有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應當及時收監;構成犯罪的,可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被告數罪併罰。
法律依據:
一、《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定的;
(三)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
對於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應當予以收監的,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二、《刑法》第七十一條 【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偷竊價值1-3萬的物品,自首了,會判刑嗎?幾年呢?能保釋嗎?監外執行是什麼意思啊
8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是會判刑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自首是從輕情節,如果沒有加重情形,一般就是兩年左右。
監外執行,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14條規定,將其交付一定機關,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監外執行。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如刑期屆滿,則應及時釋放。
監外執行適宜於嚴重疾病、懷孕或哺乳中的婦女等。
9樓:錢狀師
結論:您好!您家裡人觸犯了我國刑法有關盜竊罪的規定,而且數額在「巨大」與「特別巨大」之間,現在需要確定的是到底金額為多少?
是2萬還是3萬?因為所判處的刑罰是不一樣的,差別很大。多則十幾年,少則五六年。
失主說的是對的,現在該案已經屬於公訴案件,他們最多只能是民事賠償上給與你們讓渡,刑事上由法院判決決定。
您的家人現在的優勢是他已經自首,這是乙個可以從輕考慮的情節,現在如果要在判決上給予少判有以下兩個問題:
1.由於是犯罪團夥作案,您的家人是否屬於被迫或被騙盜竊?如果只是普通的參加,可以建議作為從犯處理
2.現在叫您的家人配合公安部門取回所有財產並且幫助他們抓捕剩下的成員,這樣可以爭取法律上的立功,從而減輕刑罰
法條參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卜的,為「數額巨大」。
(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10樓:兼律師
1、屬於盜竊數額巨大,而且多次行竊,情節嚴重。刑期應當在3年以上。
2、現在要爭取的方向是設法從輕、減輕刑罰,只有在不超過3年的有期徒刑處罰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判緩刑(而非監外執行)。
3、現在有利之處是有自首情節,這屬於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但構成法律上的自首還要求必須如實供述全部作案情節,特別是同案犯的情況。所以,你要委託律師向他講清這一點,他要配合才行。
4、如果他能舉報其他犯罪分子(非本案)構成立功就更有利了,如果是重大立功(其他犯罪分子的罪行可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那就應當減輕刑罰。
5、在犯罪的主管動機的惡意較輕上做的文章。如工廠對物品的管理隨意,他以為是廢品,或遺棄物,這樣由於主管惡意小,可以從輕處罰。
6、在他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上做文章。法律規定,從犯應當從輕處罰。如果是受人脅迫參加犯罪,那就是脅從犯,沒有造成損失,就應當減輕處罰。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對罪名給你解釋一下:對於盜竊罪,認定的標準有兩個:乙個是次數,乙個是金額。
構成盜竊罪的金額底線是500元rmb 次數是指:1年內在公共場所3次以上盜竊的行為!所以 在次數上已經構成盜竊罪了,但在數額上不知道你的家人從中賺得了多少錢,我想不會連500都不到吧?
所以,你的家人很可能涉嫌盜竊罪!
其次,盜竊罪確實屬於公訴案件,也就是起訴還是不起訴是由人民檢察院決定的!(人民檢察院是公訴機關,代表國家起訴犯罪的人!)不會有撤訴(只能說檢察院撤銷案件)或者 調解的情況的!
再次,希望你說清楚 是2.3號就**了 還是2.3號才開始管你家人的事情!?
如果是後者(就是在偵查階段!),那建議你幫助你家人聘請乙個律師,此時他可以幫助你們了解你家人涉嫌的罪名、還可以會見你的家人、最重要的是他還可以幫助你們將他取保候審(其他人是做不到的!),也就是可以先在家待著,隨時等候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的傳喚!
這樣你們一家人可以先團聚!
如果是2.3號就**的話,就是明天了,就很不好辦了!
最後,你家人具有能減刑的情節!第一,自首!是法定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第二,如果一次參與的另有他人,3人以上的話,就有主犯、從犯之分了!(主要按照銷贓後分贓的比例打下分!
),如果你家人是從犯的,只按照其參與、組織或者指揮後所得的數額來定罪處罰!而且也要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所以,你的家人 很可能 已經構成盜竊罪!但判多少年和所得金額有關!等確定下來才能定!還要和從輕減輕的情節相結合才能定!
至於你說的監外執行,那就是已經判處刑罰之後的事情了!等到那時候我再給你解釋!現在你用不上!
如果判刑五年,實行監外執行,那麼如果監外執行了五年後,還會進監獄五年嗎
如果判刑五年,實行監外執行,那麼如果監外執行了五年後,不用再進五年監獄了。一 定義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群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
緩刑是監外執行嗎,緩刑和監外執行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由居住地社群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八條規定,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收監 一 發現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有關暫予監外執行監督管理規...
監外執行算不算坐牢,監外執行是在家裡坐牢嗎?
算。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開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將其交付一定機關,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明2年執行尚未減蘆李槐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監外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陪友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