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溥修筠
很早以前我已經說過,量刑這種東西是很難現在給你乙個定論的,因為案情全部的情況只有法院知道。
你朋友這樣的行為首先要看法官的認定了,是故意傷害罪還是故意殺人罪。如果故意傷害罪那麼可能輕點,因為畢竟沒有導致對方死亡,按照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也就是說關鍵是定性問題。如果是定位故意殺人罪那麼很可能要判10年以上也可能無期,死刑應該不會,因為對方沒有死亡。
其他的還要看他有沒有自首情節等來決定。
2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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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這裡所說的致人重傷、死亡,是指行為人在搶劫過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其特徵在於:
1、客觀上出現了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結果;
2、這種重傷、死亡的結果是由搶劫的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等手段行為所直接造成的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3、行為人對這種嚴重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有罪過,一般是過失,但也可以是間接故意,甚至直接故意殺人。對於因行為人的搶劫行為導致被害人自殺的,不應視為"「搶劫致人死亡」。此外,在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到財物後,出於滅口或報復等其他動機又故意殺死被害人的,以及在實行搶劫罪後,當時沒有暴露,以後被人發覺,而故意殺死檢舉揭發人、抓捕他的人的,也不屬於這裡所說的「搶劫致人死亡」,應對犯罪分子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併罰。
根據本法第269條的規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構成轉化的搶劫罪,因行為已轉化成搶劫罪,如果行為人當場使用的暴力手段直接導致被害人、抓捕他的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也應屬於「搶劫致人重傷、死亡」。
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是兩個性質不同的犯罪。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
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後者的客體是單一客體,即公民的生命權。
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為了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一種手段,二者之間存在目的與手段的內在聯絡;後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利。由於這些區別的存在,在司法實踐中,二者的界限一般是不會發生混淆的。
但二者之間又存在一定的聯絡,這些聯絡表現在:
(1)搶劫罪雖然主要是侵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但同時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而公民的人身權利包括公民的生命權,因此。搶劫罪的客體要件與故意殺人罪的客體要件間存在包容關係。
(2)搶劫罪的行為方式是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故意殺人罪的行為方式,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因此,在犯罪的行為方式-,二者之間也存在交叉關係。
(3)搶劫罪一般是先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而後取得財物,使用暴力、劫取財物者是故意的;故意殺人罪,行為人殺人後,劫走被害人的財物的情況也是很常見的,其殺人、劫物也都是故意的。因此,在這方面二者也有相似之處。對搶劫殺人案件的定性,要根據案件的特點,具體案件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從司法實踐看,搶劫殺人案件主要有三種情況:
a、先殺人後搶劫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而無搶劫他人財物的目的,搶劫財物是在殺人以後對其親屬實施的,或者殺人以後,見財起意又將其財物拿走的案件。基於殺人的故意,實施殺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後又基於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的故意,實施了搶劫的行為,構成搶劫罪。這兩個罪之間沒有內在的牽連關係。
類似這類案件,應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兩罪並罰。
b、在實施搶劫財物過程中先殺人後劫物的案件,即在搶劫財物過程中,先將財物的所有人、經管人殺死,剝奪其反抗能力,當場劫走其財物,殺人是劫走財物的必要手段的案件。雖殺人在先,劫取財物在後,但都發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殺人是劫取購物的必要手段。因此,應定搶劫罪。
c、搶劫以後又殺人的案件,即搶劫財物後,為了保護贓物、抗拒逮捕、毀滅罪證,當場又殺人的,或者為殺人滅口而殺死被害人的案件。殺人滅口行為,與搶劫沒有內在聯絡,因此是兩個獨立的犯罪,應分別定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實行兩罪並罰。至於搶劫後為了護贓等而當場使用暴力殺人的,應視為搶劫行為的繼續,仍只能定為搶劫罪,為護贓而當場**殺人,可作為從重處罰情節。
根據上述分析,對於搶劫殺人案件的定性要把握兩條界限:一是殺人是否發生在搶劫財物過程中,二是殺人是否是搶劫財物的必要手段,是否與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之間存在目的與手段的內在聯絡。如果殺人行為發生在搶劫過程中,而且是搶劫財物的必要手段,應定搶劫罪;如果殺人行為發生在搶劫財物過程之外,或者雖與搶劫財物過程有聯絡,但與搶劫財物無內在聯絡,應定故意殺人罪。
3樓:匿名使用者
搶劫的最高刑就是極刑——死刑。你的朋友屬於情節、結果加重犯,依你說的情況,最少最少得5年以上有期徒刑。是不是主犯這個需要法院的認定,不是你認為不是就不是的。
4樓:楓飛雪舞
pretty老兄,搶劫罪就包含有致人受傷或死亡,哪還來的故意傷害故意殺人啊。照所寫情節,最少無期徒刑了。
5樓:
搶劫至人重傷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是一定的 除非有立功表現比如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和協助公安機關抓到其他犯罪嫌疑人` qq196716803
6樓:成績顯著
無期徒刑和死刑都不會加在他身上,因為他是從犯,而且那人只是脖子受了一點傷.不過我國法律對情節性特別看重,象他這種性質也就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7樓:12號
一般不會無期,但10幾年是要的。死刑就沒有可能,因為現在對死刑非常嚴格
8樓:檢鑲柳
持械搶劫,最少十年。
我有個朋友,不知道什麼事拿刀割了乙個人的脖子,但是傷不嚴重,去醫院的時候醫生說了是皮外傷,那個人也 100
9樓:張偉傑律師
判刑的前提是被害人報警,傷情做法醫鑑定,結果是輕傷一級或輕傷二級的,你朋友構成故意傷害罪,判刑三年以下,目前就看被害人是否會報警。
持刀搶劫一般判幾年
10樓:華律網
搶劫罪是重罪,起點就是三年。該罪有兩個量刑檔次。乙個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並處罰金。
乙個是十年以上量刑,但要符合一定的情形。依照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持刀搶劫不屬於加重處罰的情形,所以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11樓:海警
1、持刀搶劫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果是團夥還會加重處罰;
3、團夥犯罪,情節惡劣,屬於重大犯罪不能保釋。
12樓:匿名使用者
持刀搶劫應當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你描述的情況屬於團夥作案,取保候審有些困難,你男朋友是主犯嗎?如果他不是主犯可能能取保候審,如果他是主犯,不能取保候審。
13樓:
18歲是虛歲還是周歲?搶劫罪屬於暴利犯罪,很難取保,取保判不了緩刑也沒有多大意義。一般三年以上,具體量刑要看案情,是否有從輕或減輕情節。
14樓:蘇源刑事辯護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理論上是可以取保候審的,但主犯取保可能有點難度!
在江蘇,搶劫一次,犯罪情節和後果一般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四年。也就是說,只有從犯、自首或是未成年人才有取保的可能性!
15樓:小哥專治吹牛
這種人都有女朋友,你眼睛包皮過長看上這種人
我有個朋友持刀搶劫一家金店。兩人作案,金額40萬左右,初犯。只搶劫一次。不請律師大概是多少年
我不知道你是什麼地方 廣東省十萬以上就算數額特別巨大 可以判死刑了這種情況必須請律師的 不請都要給你指定乙個找個好律師吧 百小度 律師的作用是依法為被告人從輕 減輕或免除處罰提出辯護意見。 您好。如果是40萬的話,一般應算數額較大,可能會被判以10年以上。參考法條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 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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