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已經月了,為什麼還不轉法院判決

時間 2022-02-22 21:30:15

1樓:荒誕不經

案情複雜,需要時間偵查、審查起訴。

羈押期限,是指拘留和逮捕的法定期限。羈押期限包括: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三階段的期限。

在偵查階段,羈押分拘留和逮捕兩種形式,其中拘留又分為公安機關偵查案件和檢察機關自偵案件兩種情況。

拘留公安機關偵查案件:羈押期限為十四日。這十四日包括:

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捕。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的期限為七日。

但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規定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檢察機關自偵案件:羈押期限為十七日。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四日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三日。

逮捕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對於以下四類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此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還可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延期審理。

此外,對於羈押期限起算的時間,有三種特殊情況: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鑑定的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審查起訴階段的羈押期限為乙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刑事訴訟法一百四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不能超過二次。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2樓:

先了解一下刑事訴訟中羈押期限的問題。

第一階段是強制措施:刑事拘留一般期限為14日,最長37日。

第二階段是偵查羈押期限:(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不得超過2個月;(2)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3)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延長2個月;(4)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可以再延長2個月;(5)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對於本案,在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之前,最長期限為2個月。

第三階段是審查起訴期限 :(1)審查起訴時間為1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2)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對於本案,審查起訴階段最長期限為6個月15天。

綜合以上三個階段,本案在移送當地人民法院審判之前,最長羈押期限為9個月零22天。

之所以還不**,原因可能是本案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3樓:由君昊

服刑人員減刑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不管是減刑還是假釋,只要沒有拿到法院的裁定書,誰也說不出服刑人員的出獄時間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證據不足,檢察院無法起訴,只有補充完證據才能進行起訴,法院才能進行判決。

5樓:

說在看守所已經七個月了,還沒有轉到法院,我認為你現在的案子還沒有查清,所以沒有轉到法院,如果轉到法院,你就會給**了,**以後,你就可以接到判決了

6樓:來自五美景園見義勇為 的新月

案情複雜,調查取證不易,時間就慢了!

7樓:赤烏山人

這就是違法的代價吧。

8樓:砌徹虛空的心扉

那可能是你的案件還沒有調查清楚。所以還沒有判決書下來。

因聚眾鬥歐在看守所7個月了,還沒轉法院審判怎麼回事?

9樓:匿名使用者

聚眾鬥毆涉及人多,如果造成死亡或重大傷害,依法會延長偵查起訴期限。家人可委託律師介入了解具體情況。

10樓:海子菡

有些案件比較複雜,可以補充偵查多次,也有因為同案犯而未結,所以只能等待,看守所關押的日子可抵刑期。

11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情況不詳

需要問問辦案部門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逮捕後,公安局的偵查期限是2個月審查起訴時間是乙個月,法院兩個月內宣判

12樓: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從被拘留到法院判決,大約需要五個月左右的時間。

如果六個月了還沒有判決,說明該案證據不足,已經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了。

法院的判決書都下來了,已經結案了,看守所為什麼還不讓接見?看守所怎麼與犯人家屬聯絡啊?

13樓:墨汁諾

刑事案件的判決書下達後,還需要法院送達《執行通知》後,才可以家屬會見的。因為看守所不知道有沒有人上訴,如果有人上訴的話,還是不能會見的。

看守所在收到法院的《執行通知》後,就確認了判決生效了,在適當的時候就會安排乙個時間給家屬會見。所以,還要耐心在等一下會見通知。通知到了,就可以會見了。

正常情況下,看守所會給在押人員的家屬郵寄「會見通知單」或者打**通知。各地看守所執行標準不一。

1、一審刑事判決書有10天的上訴期。過了上訴期沒上訴的判決才生效。

2、羈押期間家屬不能回見,服刑期間看守所會見也有規定時間。

3、判決書生效後,剩餘刑期超過三個月的要送監獄服刑。家屬到時可去監獄會見。

14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書下達後 有15天的上訴期。 15天不主張上訴的,視為放棄上訴,

故要等到過了上訴期才可以會面。

法院的判決書都下來了,已經結案了,看守所為什麼還不讓接見?

15樓:永不暗淡的光

1、一審刑事判決書有10天的上訴期。過了上訴期沒上訴的判決才生效。

2、羈押期間家屬不能回見,服刑期間看守所會見也有規定時間。

3、判決書生效後,剩餘刑期超過三個月的要送監獄服刑。家屬到時可去監獄會見。

16樓:張進

是不是在等判決生效?且去看守所會見也有時間規定,不是天天都可以去見得。判決書下來後要看判多久,刑期長的要送監獄服刑。

17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即可。

18樓:以格聶之名

10天之後,判決書下來後有十天上訴期,過了就可以見了。謝謝望採納

法院已經判了還有7個月放出來 是應該在看守所還是監獄服刑?

19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生效後剩餘刑期不足3個月的,留在看守所服刑,超過3個月的,要送到監獄服刑。您說的剩餘刑期是7個月,要送到監獄服刑。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修訂前,剩餘刑期一年以下的在看守所服刑。2023年1月1日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生效後,要執行新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判處的是有期徒刑,剩餘刑期超過3個月的,要到監獄服刑。

21樓:真我

法院判決生效後余刑還有1年以下都是留所服刑的,所以還是在看守所

22樓:

餘刑多少年留看守所服刑,各地不

一、各地政法委掌握。

看守所條例規定「餘刑一年以上送監獄服刑,餘刑一年以下留看守所服刑」。

但是目前許多看守所羈押屆滿,大大超出設計關押量,如按條例「餘刑一年以下六所服刑」的話,無法再新收在押人員,所以提請當地政法委出面協調司法局,將餘刑6-8個月的罪犯移送監獄。

所以你問的餘刑7個月,應該看各地看守所情況,通常新造看守所設計關押量較大,會留所;老的看守所之前設計關押量不足,只能送監獄。

法院判決兩個月後,為什麼看守所還在拘留犯人,沒有移送監獄,這是否違規了,還要在看守所待多久?請解答

2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看守所將罪犯移送監獄服刑的前提是判決已經生效、且罪犯的餘刑超過三個月。所以,如果在法院一審判決後,罪犯或其同案犯上訴,而二審法院尚未判決的;或判決生效時,罪犯的餘刑在三個月以下的,仍應由看守所負責羈押或執行,不會移送監獄服刑,是合法的。

如果不是上述情形,而看守所沒有將罪犯移送監獄執行的,則屬於違規,可以向看守所管理方或檢察院進行投訴,要求改正。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24樓:叄重羅生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於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於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25樓:

你好:殘刑不足一年的,在看守所服刑。

法院判決以後為什麼看守所還不讓看人?

26樓:英

法院判決以後,如果不上訴,是可以看的,可能是上訴啦。

27樓:達琦窗簾布藝

判決以後10後前提是不上訴

我有個朋友在看守所已經多月了為什麼還沒訊息呢?檢察院什麼時候通知家屬呢?這還的等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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