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萌妹子需要
婚前買的房子肯定寫自己名字啊,幹嘛要寫他名字?如果他這樣威脅你的話有足夠理由懷疑他跟你結婚時為了房子。
不過現在都國家規定了誰出錢房子歸誰的,寫名字也沒用了。如果非要寫,婚後你的錢拿來還貸,他出生活費。但我還是覺得不寫比較好。
2樓:給哥唱首獅子座
這種情況,寫他名字了就有他乙份唄。
3樓:
這種人還跟他結婚幹什麼完全失去了做夫妻的意義,現在就明著和你計較財產了,以後有的受了。
4樓:測策
這不是你的樓,是你父母的。你本來就沒有權力打這樓的主意。
5樓:匿名使用者
不結就不結。是為了房子才跟你結婚嗎,要是現在買的房沒寫他的名字,那他有理,婚前早都買了的。幹嘛一定要寫他的,他只要一直和你在一起,房子不是一直住到老死嗎。
除非就是思想、動機不純。
6樓:月光一族於
房證寫誰的名字,那就屬於房產所屬權的變更,你需要懂得這個道理,這樣的女人就是奔著房子來的,當然有了感情以後不會因為房子而改變心情。你需要慎重。
7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不結婚好了,反正在他心裡,你不如半套房子
8樓:木有負面情緒
1、房產證可以只寫兒子的姓名。房產證上的權利人與購房合同的當事人並無直接關係,房產登記部分主要是看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上的申請人姓名 2、房產證上新增共有權人的具體操作你可以去當地的房管局詢問。因為不知道你的這個房產證辦理現在處於何階段,不好做回答,另外每個地區具體操作或許略有差異,加之2023年11月20日召開的***常務會議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這些可能對以後的房產登記產生影響,因此建議你及早去諮詢。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我和老公結婚,老公父母給買的房子,但是當時沒辦房產證只有買賣合同,是老公的名字,婚後可以辦房產證了
9樓:xiker丿
不算,全額付款的話現在新婚姻法是婚前誰買的房子就屬於誰,按合同上的購買日期算,不是按辦房產證的日期。
10樓:**達人胡公子
明確的告訴你不算 ,你查查婚姻法第二章最新的。別多想了,既然你沒花錢好好過比什麼都強。我老公明說,寫我名字前提給他爸媽60萬養老費
11樓:
當然算,只是新婚姻法規定,這種情況一旦離婚,房子歸你老公。就是誰出錢歸誰
12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13樓:詩妤浮畫
不算,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除非寫你們共同名字,才算共同財產
14樓:走向未來
不算,除非你老公願意加上你的名字,可以加的。
15樓:一切都是假的
不算的,結果前買房子都是要來單色證明的,我們這不開單身證明都不賣給你
16樓:cc今夏訣別
沒你的名字就不算。而且是在你婚前買的不屬於共同財產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所以你不需要跟他一起還房貸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的話你要怎樣?婚姻法害死人哦!夫妻感情在**咯?
19樓:
不算,讓你老公把你的名字加上,變為共有財產
20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因為婚前有買房合同
老公婚前買房子,婚後我家出了其餘貸款,如果房產證上不寫我的名字,假如離婚我將一無所有?
21樓:奇農嘉嘉普
該住房為男方當事人婚前簽署合同買下,房產證登記人也是男方一人名字,所以,該住房產權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
如果離婚,該住房產權歸男方一人所有。女方的權益是,可以主張要求男方支付從女方娘家借的款項,以及主張要求得到婚後還貸數額的一半,還可以主張得到婚後該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2樓:
1、你要求單獨寫自己的名字顯然有些欠妥,換我也不同意。這個算共同財產,無論是否你獨資付了餘款。支援你先生的做法,寫兩人的名字可以。
2、你希望得到信任感,他一樣希望。現在某一方獨吞房產後的官司太多。所以我勸你也給他一點信任感,你這麼做當然有你的小九九,大家心知肚明。
3、他寫個東西說房子有你一半(當你孩子出世),他實際也就剩下1/3了。
雖然我這麼說也許你鄙視我,不採納我的回答,但我作為乙個男人看了你們的這個件事,還是希望你們把道理放到桌面上談。可以這樣處理,你和你先生聯手寫乙份借款你父母的6w花在你們房子上。並將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我認為較妥。
23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首付買了房子,是婚後還清的貸款,既然是婚後還清的那麼說明是你們共同還貸的這是一點,你從你父母那裡拿的錢是拿的現金,還是從銀行取得,從銀行取得話就是有票據的(票據上的日期是你們結婚後的日期?)這個票據留著,最乾脆的就是給你父母寫上一張借條,說明借的6萬是用於還房子的貸款(離婚就必須還,不離婚就不用還……這些話可寫可不寫),然後簽上你和你老公的名字。
24樓:受罪的貓
應該去公證處公證 你讓他寫的房子有你一半並註明貸款你家有還 不然離婚的話你很難分到房子的一半 希望對你有幫助
2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你老公買的房子,但是房本寫的是你老公的名字,是不大好辦,總不能用法律來為護你的權利吧,我想只能好好愛他吧
結婚登記的日子和父母的屬相犯衝影響嗎
遺失的男孩兒 最好選個既不衝你自己和女友 也不衝你們父母的吉日登記!2011年03月結婚吉日 03月02日 星期三 辛卯木兔年 正月廿八 衝狗03月05日 星期六 辛卯木兔年 二月初一 衝牛03月06日 星期日 辛卯木兔年 二月初二 衝虎03月10日 星期四 辛卯木兔年 二月初六 衝馬03月11日 ...
如果父母給買的房是在登記前但房產證是要在結婚後才辦這算夫妻財產嗎
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前購買的為一方的財產。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結婚時女方父母給的嫁妝錢離婚時是否是共同財產
暢知道我不知 看共同生活了多長時間,有規定。看婚姻法。 算男方給女方的也算 再你們生活期間的財產也是共同財產 女方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4萬塊陪嫁錢,算是共同財產嗎 qq的勾k先生 女方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4萬塊陪嫁錢,在正常情況下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女方一人的財產。根據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