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前購買的為一方的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樓:寧子的移動城堡
婚前財產,一定要搞明白,這是父母給你買的,送給你的,你是權益人;如果女方為這個房子出過錢,有可能會有牽扯,需要注意
3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如果非要加上對方的名字,屬於贈與部分產權。
如果你男友的婚房是他父母幫忙買的你會分手嗎
關鍵在於他的態度,如果他認為是理所應當,那就值得考慮了。那要看男生有多大了,如果在25歲以下,你不能要求他自己買房子。如果25歲以上,沒房子而且也不努力,那就要分手了。想分手 就分手 找那麼多理由幹什麼.我不會,婚房是他父母對你們的心意,心疼你們怕你們辛苦,以後要好好的孝順他們哦 不會,男友父母買的...
1 房產是父母在我婚前所買,父母是產權所有人2 現我結婚5年,女方要求變更房產所有人到其名下3 如變更其
不是這樣理解,如果改為子女配偶名字,就屬於子女夫妻共同財產了。房子又不是你們的,你妻子根本就無權要求變更產權所有人的權利。即使現在你父母把房子過戶到你的名下,按婚姻法新的解釋,這房子也僅是你個人的資產 你妻子急什麼?不出任何意外,她可以一直住下去,你父母不見得把她趕出去啊,在你的名下的話,只要不離婚...
結婚登記前買的樓,父母給的錢,不合同上寫他的名字了,房產證沒下來,不寫他名字不和我結婚
婚前買的房子肯定寫自己名字啊,幹嘛要寫他名字?如果他這樣威脅你的話有足夠理由懷疑他跟你結婚時為了房子。不過現在都國家規定了誰出錢房子歸誰的,寫名字也沒用了。如果非要寫,婚後你的錢拿來還貸,他出生活費。但我還是覺得不寫比較好。這種情況,寫他名字了就有他乙份唄。這種人還跟他結婚幹什麼完全失去了做夫妻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