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把離婚證書已拿到,男方沒拿到,男方能再婚嗎

時間 2022-02-28 06:25:09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方拿到了離婚證,就確認了你們的婚姻已經解除雖然沒有通知到本人

缺席審判結果也應當以公告形式發布

到法院辦理簡單手續後,就可以再婚

而且不用通知你,因為你們的婚姻已經解除

2樓:花滿晨

男方失蹤的情況下

女方不可能拿到離婚證

只有可能通過離婚訴訟拿到缺席判決離婚的民事判決書在這種情況下

如果男方再婚

是必須要有生效法律文書的---男方失蹤的情況下,法律文書通過公告送達不然民政部門不可能辦理結婚證

3樓:

通常,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該各自有婚姻情況證明,如果是再婚的,就得有離婚證書。

這個問題,男方有 有意逃避之嫌疑。他為何不敢面對現實?他應去辦理屬於正常的手續呵。

4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蠻複雜的,但如果相關部門已經出具了離婚證書,不管是否送達。

根據新婚姻法有關條款,男女雙方實際上已經得到了法律認可的離婚條件。

所以男方可以再婚!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要女方同意,一般是,分居兩年,判刑5年,也就是合法,你要是剝奪政治權利的話,

6樓:飄落的雨夜花

不可以,因為當事雙方只有一方拿到了離婚證書。

夫妻已經離婚但女方沒拿到離婚判決書女方能再婚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到法院開具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書後才可以辦理再婚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第一審離婚判決生效後應予出具證明書的通知》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未上訴的第一審離婚案件的離婚判決,在上訴期屆滿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審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出具該判決生效證明書並加蓋院印,以此確認該判決業已發生法律效力。

8樓:金牌婚姻律師團

您好, 夫妻在獲得生效的離婚判決或者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前,仍屬婚姻存續期間。此時與他人同居極有可能涉嫌重婚罪,甚至面臨牢獄之災!離婚訴訟一方當事人有權以涉嫌重婚罪提起刑事訴訟,另一方當事人極有可能既要承擔民事責任,還要面臨刑事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是說,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

離婚後女方戶口沒遷走,男方再婚能領結婚證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男方和前任配偶辦理了離婚證,就是離異單身身份,可以和再婚物件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兩位合影證件**幾張,以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准予離婚呢生效的判決書),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10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只要有離婚登記即離婚證,男方再婚時能夠領取結婚證的。

在女方辦結婚證在男方能****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因此,可到男女其中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12樓:gdljwbd愛好

能辦。婚姻登記條例(2003)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離婚後房子被判給女方,但男方把房產證拿走,現男已再婚,請問男方和現在的妻子有權是乙個該房子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網上或民政局怎麼可能去備案?!你離婚通過的法院好吧

你只能去法院調檔案了,法院判決書法院肯定有備案的。可以影印,加蓋法院檔案章。

拿法院判決書可以直接去更改房產證名字的,不需要男方配合。

14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提供參考如下:

1、到房管局查冊調出房子資料並列印,須蓋房管局查詢章。房產資訊上記載的房產證日期可證明該房產是你與前夫婚姻期間的共有財產;

2、持房子查冊資料到法院查詢當年的離婚判決書,影印後蓋檔案章;

3、持離婚證、房產資料、法院判決書到房管局辦理產權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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