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統計出辦案最長期限總共602天。也就是說,這個期限是最長的,司法機關只能在這個期限內結案,不得超期。如果超過這個期限繼續羈押就是違法的。
犯罪嫌疑人或家屬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申請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強制措施期限 (最長羈押期37天)
傳喚、拘傳持續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第92條)
1、拘留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4日,特殊情況拘留延長至30天、審查批准不超過7天,最長37天。(第六十九條)
2、取保候審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第58條)
3、監視居住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第58條)
(二)偵查羈押期限 (最長羈押期7個月)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偵查羈押期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1個月;(第124條)
2、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26條規定情形,經本法第124條規定的期限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2個月;(第124條)
3、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26條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第127條)
4、發現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計算期限。
(三)審查起訴期限 (最長羈押期限6個半月)
1、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時間為1個月。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第138條)
2、改變管轄的,改變後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3、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1個月;兩次可以2個月。 (第140條)
4、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重新計算起訴期限,兩次1個月和兩次延長半個月共3個月(第140條);
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出;
5、被不起訴人對依據刑法第142條第2項做出不起訴決定的申訴,在7日以內提出。
(四)審判期限 (最長羈押期限5個月+10天)
1、普通程式一審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乙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計2.5個月。(第168條)
2、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3、提起上訴或抗訴時限10日。(第138條)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4、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20日以內審結。(第178條)
5、二審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乙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乙個半月。特殊情況,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乙個月,計2.5個月。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第196條)
從上述各辦案期限統計:37天(刑拘)+210天(偵查與補充偵查)+195天(審查起訴)+160天(兩級審判)=602天。
2樓:玉杵搗藥
這個……實在不好說啊!
公安部門偵查、確認;
轉移至檢察院,偵查、取證、撰寫起訴書、訴至法院;
法院立案、法庭調查、雙方舉證、雙方質證、法院裁決。
這些都需要時間,而且有些專案,不確定因素太多,難以確定具體時間。
如果遇到一審上訴,二審,再上訴,終審。
時間就更不好說了啊。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要通過那些程式才能**審判
3樓:張晉海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在從檢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這中間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偵查期為乙個月(案情複雜的可以由檢察院批准延長偵查乙個月)。然後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一般期限為1個月(當然根據案情的需要,也可適當的延長)。檢察院來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在收到檢察院移交的起訴材料,一般在1個月內審理。
一樁刑事案件,走完整個司法程式,一般在3個月內可以審判終結。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23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33號)
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條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後,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第六條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 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 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範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第九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三十萬元至六十萬元、六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條第(三)項的起點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交通肇事逃逸人進看守所後多長時間移交法院處理?
4樓:戚廣利
交通肇事逃逸人進看守所後,應當在兩個月內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起訴乙個月,然後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兩個月內審判完畢。
5樓:首都王志華律師
案情不是特別複雜的話3到6個月一審判完
交通肇事逃逸致我父親死亡,人已經抓到我已準備民事訴訟想問下肇事者能夠判幾年,和賠償多少
6樓:環遊東方
按規定一般七年有期徒刑,賠償方面都有相應的標準,是根據地方有所不同,賠償數額不好估算,根據死者年齡、工作、是否有老或小需要贍養撫養等等條件。
7樓:匿名使用者
朋友,根據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如何處罰,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如何定罪
愚人談娛樂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標準和量刑標準如下 1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於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肇事者逃跑,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如何處罰
與各位同行 一,認真檢查發生事故地的玻璃碎片等,有可能發現逃逸人的保險等線索。二,詢問附近的目睹人,有可能提供逃逸人的物證等。2008 8 17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公安部 第三十三條 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通過發協查通報 向社會公告等方式要求協查 舉報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偵破線索。發出...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罰
找法網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