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收養法》第9條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
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第7條規定:「年滿35周歲的無子女的公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條第3項、第5條第3項、第9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第4條規定:「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一)喪失父母的孤兒;(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5條規定:「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一)孤兒的監護人;(二)社會福利機構;(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根據這些規定,在一般情況下,你要求收養女兒,與養女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而且你和送養人及被收養人都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從你的情況看,現在準備收養的是弟弟的女兒,你和弟弟當然屬於「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根據前述法律規定結合信中所述情況,你與侄女之間的年齡差距不能構成他們建立收養關係的法定障礙。
2樓:
應該可以吧,你要去找居委會和派出所,了解需要什麼手續
3樓:老賴皮牛
你很善良!
如果這樣的話收養吧,小兒子有個伴也好啊,可能對你來說負擔會重點
4樓:討個好彩頭
好象是不行吧,必須你沒子女才行。
我能收養超生的侄女嗎?
5樓:玉杵搗藥
和是不是侄女沒關係。
樓主必須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才有可能收養。
下面是該法的相應條款,樓主自己對照吧。
第3條:
「收養不得違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
第4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第5條:
「下列公民、組織可以作送養人:
(一)孤兒的監護人;
(二)社會福利機構;
(三)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第6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三十周歲」。
第7條: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條第三項、第5條第三項、第9條和被收養人不滿14周歲的限制」。
第9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6樓:布冬舊聞
不能私自收養。收養行為,必須要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收養條件,同時必須經過當地民政部門的批准。私自收養行為,只能定性為非法收養。
即使民政部門沒發現當事人的收養行為,計生部門也會進入調查,並會根據現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當事人限期改正。如果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既不能在民政部門取得批准並辦理合法的收養手續,又未將被收養者送回原處,計生部門可以依法認定收養者的非法收養行為作為違法生育子女論處。這在各省市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中應該是明確的。
老公是初婚我離異再婚 婚前有一子由前夫撫養現在我們生一孩子沒
可以上到你原來的戶口所在地啊,再有就是努力掙錢,抓緊時間買房子,一切都解決了。 那孩子應該可以跟你上戶口啊,打理一下關係就好,反正不是超生的,人家不會刻意為難你的。 你老公是初婚的情況是可以辦理准生證的,也不會被罰款,去問一下當地居委會 不知道親的准生證為什麼一直沒有辦下來,但是根據你們現在的情況政...
前夫在婚又有一子我能要回女兒的扶養權嗎
廣州雷律師 可以爭取,建議當面諮詢律師。 噗通o彤 打官司,看實際情況,如果孩子懂點事了,可以選擇有點作用 女兒判給我,前夫想要回女兒的撫養權怎麼辦 上海笙銘律師 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援變更撫養權,除非有以下情形的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共同生活...
你好,我跟老婆結婚四年育有一子但是感情 直不好想問一下如果離
你現在覺得對你老婆沒有什麼感情了,想要讓她淨身出戶?結婚前你對她又感情麼?先想清楚啊!談戀愛時是天昏地暗,婚後就是柴公尺油鹽了,婚前是愛情,婚後是親情。你能分的清楚麼?感情問題出在男i都不去考慮怎麼解決就想著離婚,你覺得你就算帶著財產和兒子再找乙個老婆後就不會再次出現你現在的 感情不好 麼? 夜雨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