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債務怎麼處理,對方承擔所有債務,另一方的工資可否解凍

時間 2022-03-04 09:20:15

1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否則即使男女雙方離婚時,約定由一方承擔債務,債權人仍有權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於共同債務,需要共同承擔,另一方的工資凍結無法解除。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3樓:奇農嘉嘉普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有規定,夫妻離婚可以約定一方承擔全部共有債務,但是這份協議對當事人雙方有效,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

債權人可以起訴離婚的夫妻倆主張債權,可以封存凍結你倆的財產,勝訴後可以申請執行。

4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離婚的,另一方的工資就不會凍結。

關於離婚債務分割法律規定,內容有哪些

5樓:七台河李陽平

這主要體現在《婚姻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別人看得懂就行。

離婚債務怎麼分配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的債務要離婚勢必是要平均分配的,不可能讓乙個人來負責。你和他說老房子給你,新房子歸他,這也得他同意,你們協商決定,如果不行的話就去得去法院來分配。這個問題我勸你最好去律師事務所去找專業律師問問看,現在找律師看看很容易的,只要去個律師事務所,給個鐘點費就好了。

8樓:北京劉輝律師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約定婚內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約定的,該債務屬於債務人的個人債務。

9樓:錫城律師

你說的不夠清楚,不知道你說的補償是什麼意思。這債務是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你們兩個人哪怕離婚了都有義務償還,夫妻之間即使約定了各自承擔的份額也沒用(對你們兩人內部是有效的),對債主來說你們兩人都有義務償還7萬元。債務的情況你聰明點應該知道怎麼辦了吧

10樓:ivy於

離婚債務一人一半,財產也是,他承擔了債務你可以在法律範圍內要求適當的補償

11樓:

婚前債務雙方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離婚時有約定的,可以在承擔連帶責任後內部追償。該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內債務一人一半,婚內財產平均分割

法律是如何規定離婚清償債務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存續期間的債務一般均未共同債務。例外的有如下情形:

1、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以保護」。

2、《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該條規定了夫妻共同債務的例外情形。一種是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並且這種約定本身可以得到證明;另一種是《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的」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4樓:大宜興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1條的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這是關於離婚時清償債務的一般規定,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清償責任也不相同。

第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其中包括維持夫妻共同生活、扶養子女、養老等所句的債務,雙方均有清償的責任,這種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

第二,共同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應通過雙方協議礬定清償責任,協議不成時,人民法院應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判決由一方清償或由雙方分擔清償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

16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夫妻共同償還,屬於夫妻個人債務的,由夫妻個人償還,

17樓:大紅門律師服務

需要看債務是個人的還是共同的。

離婚前的債務要怎麼承擔

18樓:誠心為您諮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9樓:愛喝粥

婚姻存續期間產生的債務共同承擔,單方作為沒有用於共同生活,另一方舉證。

離婚協議中債務債務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樓:誠心為您諮詢

離婚協議中對夫妻共同債務的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這個效力是有限的,就是只對夫妻雙方有效,對知道這個約定的債權人生效,對其他債權人是沒有效的。

如果債權人同時起訴雙方,法院可能會判決雙方共同承擔償還責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2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協議離婚約定一方不負債是否有效,要看債務的性質,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的話,需要兩方共同承擔還款責任的,離婚協議中的約定對債權人是無效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夫妻兩方或任一方要求還款的。

22樓:老虎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有明確規定,屬於夫妻倆共有債務,雙方離婚時可協議分割分配債務,可約定一方當事人承擔債務。這份協議對雙方當事人有效。

但是該協議不能對抗第三方合法權益。債權人可對離婚雙方當事人提出訴訟主張債權。

離婚債務怎麼處理

23樓:

您好:一、「夫妻一方的外債在離 婚後需要共同承擔」在法律上時有這樣的規定,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不包括賭債等非法債務)。

二、另外,如果有以下情況可以不用您的母親償還:

(1)可以證明,債權人與男方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

(2)可以證明,女方與男方約定婚後財產歸個人所有且債權人知道該協議的

三、關於婚內借款

這個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如果該筆款項屬於您母親的「個人財產」或者「婚前財產」,則您的父親在離 婚時需要償還。

法條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24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25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婚姻法》第41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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