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有權分割財產。
因為這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繼承過來的財產,除非事先申明只給繼承人,如作為家庭共同生活財產,夫妻雙方的共有權是無需置疑的,離婚時妻子必有一定的財產分割權。
除非父母遺囑或贈與合同中 註明去世後只將該房屋贈與你使用,這樣就女方就無法取得財產分割權
當然,具體的操作還是需要聘請律師來協助完成,只不過提供乙個思路。
真心打字求採納 謝謝
2樓:心漸漸老去
現在離婚的話,你妻子是可以得到一部分房產的,因為繼承應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動產是誰的名字?你的名字就沒辦法了,不是就不用給她
4樓:crazydanny獅子
沒有,你說合法的繼承人,女方沒有權利繼承你父母的資產
5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父母去世的時候,如果你們還未離婚,且你父母去世前,也未留下遺囑指定你為不動產的唯一受益人,那麼你父母去日屬於他們的不動產將即時成為他們的遺產,而你如果是他們的唯一合法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話,你對你父母的遺產也相應地在他們去世後發生了繼承,雖然不動產還未完成過戶手續,但因你父母在生前未指定將遺產給誰,那發生繼承後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女方是有權利分割這些不動產的。
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產離婚後有權分割嗎
6樓:great搬磚的手
離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父母名下的房產屬於父母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無法進行分割。
7樓:永不暗淡的光
登記在父母名下,屬於父母親房產。
8樓:駿馬洪濤
無權分割,因為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只能是夫妻共同的財產
我父親去世了,房子做為遺產轉我的名字,如果我和我老婆離婚,我老婆有權利分割這些財產嗎?
10樓:王元頁
1,如果父親留有遺囑,即使婚後繼承的遺產,也屬於你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分割
2,如果父親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的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
3,可以參考《婚姻法》相關規定
(1)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1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是你父親是否立有遺囑將遺產指定由你一人繼承?如果沒有,那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2樓:
除非你父親指明房子由你單獨繼承,否則在婚姻存續期間繼承遺產還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你的妻子有權利要求分割。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繼承的合法財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除非你父親有遺囑說明只給你
14樓:安炎性聖的夥
有權力!!除非你父親的遺囑中證明這房子是由你獨立繼承的話!那就不用分割!
1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房是我父母名字,父母一方去世,如果我離婚,我的另一半有權分割婚房嗎?
16樓:王元頁
按法定繼承,繼承所得房產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分割如果按遺囑繼承,明確遺產由一方繼承,屬於個人財產,離婚不分割《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7樓:郭某某律師
你可以放棄繼承,如果繼承了就分情況,有夫妻書面約定從書面約定,沒有約定,有遺囑的繼承是個人財產,沒有遺囑的繼承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離婚,父母名下的財產兒媳婦有權分配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的,登記在父母名下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9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十二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父親去世,父母已經離婚,名下房產如何分配?
20樓:特特拉姆咯哦
是平均平均分配的,如果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作為配偶和子女一樣都擁有繼承權的。
《繼承法》中有這樣的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1樓:sunny荃荃媽媽
如果有遺囑,則按照遺囑繼承,如果沒有遺囑,則按照法定繼承。法定繼承,如果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作為配偶和子女一樣都擁有繼承權的。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2樓:匿名使用者
該房產應由你老婆和她奶奶二人繼承。由於你岳父、岳母離婚已達十幾年,雙方應就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過分割,其無權要求再次分割你岳父名下的房產。即便其堅稱夫妻離婚時未對該房產進行分割的事實屬實,也會因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而喪失法律的保護。
因此,你對岳父的遺產繼承的認識是正確的,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登記產權人是誰?沒有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繼承人之間可以簽訂分配協議公證後辦理過戶。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的岳父沒有訂立遺囑,那麼依照繼承法規定,房產就應該由你老婆和她奶奶平均分配。
岳父和岳母在十幾年前就已經離婚了,那麼雙方離婚的時候應該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做了分割的,而分割的財產中沒有對房屋進行處理,一般就兩種情況:
第一、你岳母預設了房產歸於你岳父所有;
第二、如果你岳母對於沒有分割房產之事後悔了,那麼依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應該在處理離婚財產分割或者是知道自己權益被侵害之時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十幾年前就已經離婚了,也就意味著你岳母即使想要爭房產也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了。
而且,上述兩種情況僅僅是其財產分割的權利,而不是繼承權。法定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麼既然離婚了就理所當然不是法定的繼承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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