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工傷鑑定流程,工傷鑑定有哪些流程?

時間 2022-03-17 15:00:07

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工傷申請時間

《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因此,用人單位應在工傷事故發生日起30日之內就應申請,勞動者應在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

2、認定程式

a、勞動行政部門接到工傷申報材料後,查實相關情況,作出是否構成工傷的決定

b、工傷認定作出後,用人單位或勞動者再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以便確定具體工傷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索賠。具體說:

申請工傷認定,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不申報,個人可以在一年內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申報,需提交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證明,醫院病歷、醫生診斷證明書等。

工傷認定以後,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依據是《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 16180-2006)。

按工傷待遇索賠:依據是《工傷保險條例》和當地(所在省、直轄市)工傷保險條例。根據等級的不同,有醫療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處理程式中發生爭議,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先到勞動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然後憑工傷認定書到勞動能力鑑定部門進行工傷鑑定,然後索賠。

4樓:紋一條帶魚

申請——體檢——領結果

工傷鑑定有哪些流程?

5樓:法幫網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應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該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是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則用人單位應根據屬地原則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提交相關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除應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以外,還應提交,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3、決定是否受理

經研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決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4、調查核實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申請,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對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的,可以要求出具證明的部門重

新提供。對遭受事故傷害而提出申請的,須進行調查核實。

5、當事人舉證

一般情況下,應當是誰主張舉證。如果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則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依法作出認定結論

6、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要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認定決定包括是否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內容。還應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雙方當事人,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工傷等級鑑定流程?

6樓:天涯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確定工傷,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填寫《勞動鑑定申請表》,申請勞動鑑定。公司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將在一年內申請承認。需要提交的材料:

工傷鑑定申請表、與雇主的勞動關係證明、醫療診斷證書等。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

3、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4、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5、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

6、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孫立興訴天津新技術產業園區勞動局工傷認定行政案。工作原因、工作場所的認定應當考慮是否與履行工作職責相關,是否在合理區域內受到傷害的

(一)基本案情

孫立興系中力公司員工,2023年6月10日上午受中力公司負責人指派去北京機場接人。其從中力公司所在天津市南開區華苑產業園區國際商業中心(以下簡稱商業中心)八樓下樓,欲到商業中心院內開車,當行至一樓門口台階處時,孫立興腳下一滑,從四層台階處摔倒在地面上,經醫院診斷為頸髓過伸位損傷合併頸部神經根牽拉傷、上唇挫裂傷、左手臂擦傷、左腿皮擦傷。

孫立興向園區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園區勞動局於2023年3月5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為沒有證據表明孫立興的摔傷事故是在工作場所、基於工作原因造成的,決定不認定為工傷。

(二)裁判結果

經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天津市高階人民法院二審認為,該案焦點問題是孫立興摔傷地點是否屬於工作場所和工作原因。《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應當認定為工傷。

該規定中的「工作場所」,指職工從事職業活動的場所,在有多個工作場所的情形下,還應包括職工來往於多個工作場所之間的必經區域。

本案中,位於商業中心八樓的中力公司辦公室,是孫立興的工作場所,而其完成去機場接人的工作任務需駕駛的汽車,是其另一處工作場所。孫立興要完成開車任務,必須從商業中心八樓下到一樓門外停車處,故從商業中心八樓到停車處是孫立興來往於兩個工作場所之間的必經的區域,應當認定為工作場所。

園區勞動局認為孫立興摔傷地點不屬於其工作場所,將完成工作任務的必經之路排除在工作場所之外,既不符合立法本意,也有悖於生活常識。孫立興為完成開車接人的工作任務,從位於商業中心八樓的中力公司辦公室下到一樓,並在一樓門口台階處摔傷,係為完成工作任務所致。

上訴人園區勞動局以孫立興不是開車時受傷為由,認為孫立興不屬於「因工作原因」摔傷,理由不能成立。故判決撤銷被告園區勞動局所作的《工傷認定決定書》,限其在判決生效後60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參考資料:新華網甘肅-蘭州提高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辦理時效

7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2.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著體內的情況以外)。

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第八條之規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4.因各地在具體操作上可能會存在差異,建議在辦理前撥打12333諮詢一下。

8樓:

申請工傷認定的材料:

1、填《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保障部統一印製的,勞動保障部門備有);

2、提交一些有關材料:勞動合同書(影印)、本人身份證(影印)、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服務證」、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等。

人身傷害保險(保險公司)賠償不能代替工傷保險待遇。

享受工傷待遇,要經過: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2、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

申請傷殘等級鑑定的材料:

1、填一式三份《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三張相片;

2、《工傷認定決定書》、身份證明;

3、病歷、診斷證明書、各種ct、x光片……傷者帶上述材料到定點醫院(一般是市級以上醫院)進行診斷,由二名以上主治醫師寫診斷意見、並簽名、醫院蓋章。

9樓:

一、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況符合工傷條件;

二、你可以讓單位申請工傷認定,單位申請期限為乙個月;如單位拒絕賠償,個人申請,期限為一年;

三、待傷情穩定後,如留下殘疾,你可以申請傷殘鑑定;

四、如構成傷殘等級,你可以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你關心的問題都可以依法解決

五、如單位未給你買保險,可以比照上述條例執行;

六、如單位拒絕賠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有什麼區別,工傷鑑定和傷殘鑑定有區別嗎

兩者的鑑定機構和鑑定標準不同。勞動能力鑑定 工傷 是向市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委員會申請 而非工傷的傷殘鑑定是向有鑑定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依據的鑑定標準是 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gb t16180 2014 而非工傷的傷殘鑑定依據的鑑定標準目前一般是參照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

工傷鑑定等級,工傷鑑定等級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第三,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

工傷鑑定辦理流程怎樣?該準備哪些

你說的是工傷認定還是傷殘等級鑑定?工傷認定是前提。按 工傷保險條例 及 工傷認定辦法 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申請期限可延長至 30日。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 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