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射手可可
如果是一般程式處理的事故可以自收到責任認定書三個工作日內向地市一級交管部門申請事故複核,如果是簡易程式的,只能去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了。不過,現實情況是法院那幫人**懂事故處理啊?交警那裡推翻不了,去法院基本沒戲
2樓:匿名使用者
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並闡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道路交通安全法》賦予交通事故認定是證據的屬性,因此在刑事、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認定的,可以提出有力的反證,人民法院經質證認為反證成立的,則可以以法院審理認定的事實為依據,而不採信交通事故認定。 因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在人民法院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中,要對其進行當庭質證,對其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向法庭說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權決定是否採納,並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且經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改變對其行為的認定,該行為恰是認定導致交通事故的行為。遇此情況,作出原交通事故認定的單位應當撤消原認定書,另行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二次撞擊怎麼認定責任
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次鑑定不服有去做了第二次鑑定法院根據那乙個鑑定叛決?
3樓:匿名使用者
重新鑑抄定是對首次鑑定的否決,應襲採信重新鑑定的結論。
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肇事方對受害者第一次傷殘鑑定結論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鑑定要求,經人民法院審查符合法定重新鑑定條件的,准許重新鑑定。重新鑑定一般由雙方協商選定鑑定機構,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鑑定機構,應當採信重新鑑定結論。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法釋(2001)33號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4樓:匿名使用者
1、交復通事故損傷去做了制傷殘鑑定後,雙方對鑑定意見不符,在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是可以提出重新鑑定的要求的,鑑定結論以第二次鑑定意見為主。當第二個鑑定意見雙方沒有異議後,法院將採納第二個鑑定意見。
2、參考資料《司法鑑定程式通則》
交通事故二次上訴怎麼上訴,交通事故二次上訴怎麼上訴?
禹冬冬 1.二次起訴,是指一審法院判決後,有一方當事人不服而提起上訴。對於上訴案件的審限,法律有明確規定,判決的上訴審限為三個月,裁定的上訴審限為30天。2.如果認為生效判決確有錯誤或者違法的,可以依法申請再審。具體事由請檢視下列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的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簽字怎麼辦,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方不簽字怎麼辦?
生活上的三三在 事故認定書簽字的問題比較有普遍性。大家都認為事故認定書需要簽字,一方面是因為親身體驗過事故處理流程,另一方面是因為法律確實有這樣的規定。但是,需要簽字的事故認定書往往是簡易程式處理,才需要雙方簽字。如果不通過簡易程式,而是通過一般程式來處理,就只需要交警簽字 交警部門蓋章就產生法律效...
交通事故有問,出交通事故了,怎麼辦
車友,看來你還是一位具有職業操守的駕駛員呀!如果是只從你的敘述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是100 的話,那麼那位騎乘電動車的人和車的後果,就應該是沒有你的任何責任的。但是,如果是按照你方的左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大車讓小車,機動車輛要主動避讓非機動車輛的原則,如果是對方確實發生了較嚴重的後果,你是避免不了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