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愛喝粥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願,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合情合理地予以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7、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因此,如果屬於第17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否則,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2樓:維拉
你老婆貸的款是婚姻期間貸的款,你當然要與她一起分擔。就為了這六萬元就別鬧離婚了吧。成為戀人又成了夫妻是你們的緣分,真惜吧!
3樓:律師遠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夫妻一方婚後以個人名義所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範圍的債務,用於個人消費、賭博或去向不明的,為個人債務;
法律規定組合家庭離婚夫妻財產怎麼分
4樓:獨一不二丶
根據《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再婚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則婚後所得(除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6樓:liu順其自然
婚前財產歸個人,房子出租的租金平分!自然增值歸個人!其他共同財產平分
7樓:糖巧馨
平分。養孩子的老人的要多一些吧!
有關離婚的法律知識
8樓:回首再望牡丹紅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式。離婚有兩種形式: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2、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
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判決離婚後,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判決離婚的標準在夫妻雙方對是否離婚有爭議的情況下,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是否離婚的標準是感情是否破裂,這是乙個抽象的說法,也不是由某一方決定的,而是根據在法庭上所能證明的一些事實來綜合判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9樓:匿名使用者
老公起訴了,你不回去肯定可以了,誰能奈你何?在外面扣幾個靚仔就可以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次一起訴離婚,一方不到庭,一般法院怎麼判?
11樓:翔飛夜月
協議離婚一方如果不去民政局不同意離婚
法院起訴的第一次一般不會准予離婚
1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可能會對你產生不利的法律後果。在一定情況下,離婚案件法院也會缺席判決的。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人應當到庭,法定**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 因此,除以上情況外,離婚案件一般不得適用缺席判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我不想離婚,又沒有結婚證,
14樓:找法網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已經提起了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經法院傳票依法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或者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拒不到庭和拘傳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已經父母離異的孩子與祖父母家庭是否還有法律關係??
15樓:北京楊文戰律師
父母離婚不影響孩子與父母的法律關係和相關權利義務,基於血緣關係,與爺爺奶奶之類的親屬的關係當然也不受影響。
至於繼承權,如果他父親先於爺爺去世,他會有代位繼承權,不管父母是否離婚,對叔叔的財產本來就沒有繼承權。
1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了!基於血緣關係的親屬關係仍然存在!他叔叔仍然是他叔叔啊!舅舅也仍然是!爺爺奶奶也是!
17樓:秋雨濛濛
離婚,只是夫妻雙方脫離了關係。而孩子與家庭的血緣關係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可以繼承爺爺的財產;跟沒有離婚的叔父的子女的繼承順序是一樣的。叔叔的財產當然不能繼承了;除非他沒有子女,是可以的。
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原則是什麼
18樓:張巨集超律師
根據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解釋,涉外婚姻家庭關係的法律適用原則主要有: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即涉外結婚以結婚行為地法為準據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結婚行為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因此,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離婚以法院地法為準據法。包括離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
3、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對比一下勞動。這裡的撫養,包括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撫養、贍養、扶養。
廠房買賣。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係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絡。
4、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但是,勞動。解除勞動合同。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的法律。
5、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該項原則又稱為「公共秩序保留」原則。根據該原則,婚姻當事人違反我國婚姻法基本原則或規避我國強制性、禁止性法律規範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仍應適用中國法律。
【相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二條 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依照本章的規定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國際條約的規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保留的條款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八條 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絡的國家的法律。
第一百五十條 依照本章規定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
在父母不同意的情況下,我和男朋友偷偷登記了
生米煮成熟飯了,找事的節奏,不後悔就行,沒有得到父母祝福 我想你也是很遺憾的 你父母不同意肯定是你男朋友還有哪些不夠另她們滿意 你為什麼不努力讓你父母接受他再登記呢 而且一個真正愛你的男人也不會讓你瞞著父母登記 我覺得你得好好考慮這段婚姻 電視劇看多了,多讓你父母傷心阿,哎,你們也不容易,真心相愛卻...
我們很相愛,但父母不同意,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我是應該
畢竟父母是不能拋棄的,所以躲避不是長久之計,清楚地知道父母不同意的原因,對症下藥吧。用真心打動父母。愛的有多深,阻隔就有多大,突破阻隔後就有多幸福。懷孕其實真不是個好辦法,別用這麼極端的手段。所以你們先冷靜點商量下怎麼慢慢改變父母對你們的態度,都是肉長的心,說到底,哪個父母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幸福呢 應...
家人不同意我出家,我還有家庭,有老婆孩子
這個問題不太好說,因為你想出家,是你的意願,那樣你才會開心,但是呢,你又有家庭,有老婆孩子,這也是你的責任,因為這個責任你必須也得完成,出家得無牽無掛才行,你能做到嗎?老婆孩子,你能沒有牽掛嗎?所以說這個問題還得你自己考慮好了,自己解決 我是解律師 能說下是什麼原因要出家嗎?你是有家庭的人,不是你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