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辭職是否可以要回公資,提前辭職,被扣乙個月工資,我能拿回來嗎?

時間 2022-03-22 15:45:14

1樓:齊**家

肯定要工資,提前辭職說明你按勞動法來,辭職是有原因的,所以別怕,工資肯定能要,勞動法規定員工主動離職,事出原因。單位要給工資的。要是不給可以去勞動局告他們

2樓:悅悅

可能壓部門工資不給你一般離職是半個月或者乙個月的時間,如果時間沒到,,

3樓:pei大人聊歷史

基本上是要不回工資的

因為至少要幹乙個月

一般都是店裡裡面主動提出來的

如果是你提出來的,那老闆那邊就有理由

他可以直接不給你發工資,也可以扣你一部分工資這樣你也沒話說

因為是你提出辭工的

主動權在老闆那邊

只能他們那邊說了算。

4樓:想空勤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乙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乙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勞動者所有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提前辭職,被扣乙個月工資,我能拿回來嗎?

5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同意你10天離職,你就要做滿30天。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除培訓服務期、保密責任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所以,因為你的合同未到期離職,公司不能依此讓你付違約金。

3、如果你確定你沒有違紀或者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那麼公司沒有權利扣發你的工資。

4、按規定,離職必須在工作交接結束後就支付工資,但考慮到公司有計薪時間,所以大多數情況下,會同意公司將離職薪資和普通職員一樣在發薪日計發。

5、如果確實有給公司造成損失,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公司可以主張賠償,但是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工資的20%,且扣除之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希望可以幫到你。如還存在爭議,帶合同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6樓:律政男人

法律規定勞動者提前30天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你提前10天辭職,單位已同意,那麼應為雙方協商同意解除,不受30天規定的約束

所以單位扣你工資和要求賠償的行為時違反法律規定餓,你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形式來維護權益,要回工資

7樓:所沛雯

合同中的違約指的就是合同期限,提前30天告知是勞動法規定,約束你和公司的,也就是公司提前解聘你也要提前30天,不用特別標註。但你要較真可以找仲裁機構,要求公司提供實際損失證明,也許可以爭取一部分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合同並未表明要提前30天通知的話,就扣你乙個月工資,那就是不合法了···去找律師吧

9樓:匿名使用者

你仔細看你的合同,一般在你工作開始,到你結束走的那天起,截至,工資都會給你的,要是老闆不給,你可以仔細檢查你們籤的合同。在通過法律解決

員工提前離職公司可以扣工資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提前離職公司是不可以扣工資的,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來計發工資,只有涉及到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未按勞動合同服務期約定的,可以扣除一部分培訓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1樓:勤勞的老克

勞動者違反規定離職的,有承擔賠償用人單位損失的風險。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時間一到可以離職。用人單位也應當正常結算工資。

勞動者違反規定」急辭工「、」辭快工「,沒有給用人單位安排工作留有緩衝時間,因此造成生產經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從這一角度理解,用人單位扣發工資以賠償損失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辭職了還能要回以前的工資嗎

12樓:簡簡單單

1、辭職了能不能要回以前的工資,要看是多久之前的,在職期間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不受時效限制的,但是離職後,只能要求過去一年內,用人單位未支付的工資的。要求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13樓:教育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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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勞動者可以通過投訴要回工資。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投訴: (一)拖欠或者剋扣勞動者工資的; (二)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勞動者加班或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四)其他侵害勞動者合法工資報酬權益的行為。

您好,是可以的

提問幾年前跟老闆一起裝修銀行,工資一直沒發下來,能要回來嗎三年了回答

能啊,都是簽合同的,有證據,他不給的話直接去法院起訴他更多3條

14樓:謝炳城

在任何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實際付出勞動的應得報酬。勞動者辭職,因未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義務的(即馬上辭職馬上走)或未履行《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義務的,用人單位有權不予辦理離職手續,包括結清工資、出具離職證明等,但不得剋扣勞動者已付出勞動者的應得報酬。用人單位剋扣勞動者應得報酬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或不願意協商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申請勞動仲裁,主張相關權利。

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專項技術培訓)或第二十三條規定(競業限制)的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違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講簽字啦就表示你已經同意離職了,想要回應得的福利有些,但是最後乙個月的工資是應該發放的,你找勞動仲裁問一下吧,不管能不能要回來也不能讓缺德的企業消停,告他們!

16樓:

能!去告吧!拖欠工資是犯法的哦!任何機構不許以任何藉口拖欠工資的。

17樓:驗證碼

當然可以了,去勞動仲裁,保贏。

18樓:

去單位屬地的區縣一級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他們不受理就去當地**投訴,再不行就去黨委。還可以找**。你就盡可能把事搞大,你原單位就老實了。

辭職後多久可以離開公司

19樓:阿派說說說

離職的第一種情況可以馬上離開公司,第二種情況需要等待三十天,第三種情況,需賠償損失後才可以離開。

一、個人提出離職的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20樓: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

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拓展資料:

辭職即辭去 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21樓:

按法律規定:正式員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離開公司。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離開公司,同時離職員工可以與公司自行協商離開公司時間。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拓展資料

辭職注意事項

辭職前需要辦理的各種手續;

做出辭職決定後,要研究企業章程中關於員工辭職的條款,再按照相應的程式進行離職,以免讓企業有理由處罰自己而讓自己的利益受損。

年前離職年終獎發放

年終獎是勞動報酬的一部分,用人單位有義務依法支付。

年終獎如何發放需結合合同中有沒有相關的明確約定,如沒有約定則看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如都沒有規定,則應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一般法律原則發放。

辭職後需關注五險一金

養老保險是可以中斷的,最後按年限累計,交的越多退休後養老金越多。

辦理轉移手續,在原單位打出轉移單,交給新單位繼續交即可

醫療保險比較重要中斷三個月以上就會失效。

辦理轉移手續,有接收單位的,由單位辦理醫保手續

單位會按照比例將前存入你的公積金賬戶,當需要買房或者修房時可以將錢取出。

辦理轉移手續,先在新單位開好賬戶後把賬戶提供給原單位,由原單位將原帳號內的公積金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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