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向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和獲得司法救濟的前提條件,與用人單位是否承認無關,用人單位不承認不影響法律效力。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職工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用人單位不承認工傷,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統籌地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及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是否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式,人社局均應受理。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
工傷職工經過**傷情相對穩定存在傷殘的,且工傷認定後,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按鑑定結論主張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職工主張工傷保險待遇,應由用人單位支付部分,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的,是勞動爭議,協商不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經仲裁裁決用人單位不履行裁決書規定的義務的,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社部函〔2004〕256號
五、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職工所在單位是否同意(簽字、蓋章),不是必經程式。
2樓:
步驟:1、去工傷認定中心申請工傷認定;2、工傷認定完成後,去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3、傷殘等級確定後,工傷待遇標準就基本明確了,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待遇了。如用人單位不支付,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解決。
整個過程中只要雙方願意,隨時都可以跟單位協商解決。
社會保障局不認工傷我該怎麼辦
3樓:法邦網專家
你好,剛看到你的問題。我認為目前由於法律規定與實際生活中的情況有不完全一致的地方,所以,對這個問題是有爭議的,各地的做法也不完全相同。現在的關鍵是:
交警部門是如何認定的?如果你委託我們,我們將為你爭取最大的合法利益。即使不能從工傷這塊開啟缺口,我們也還可另覓途徑尋求賠償。
工傷賠償 調解書
4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工傷調解書後,雙方無法再反悔,如果對方不履行調解內容的,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只有法院執行庭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仲裁裁決書或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
2、執行費,對方承擔(個別地區要求申請人先墊付執行費,執行後再返還給你);
3、可以查封對方的銀行賬號、車輛、廠房、應收賬款等資產。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你需要盡可能多的提供對方的銀行賬號或其他財產的資訊,以供法院執行人員去盡快執行;
4、需要你寫乙份強制執行申請書(法院有樣本,到那抄寫乙份即可)、提供身份證影印件、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影印件及對方的資產情況。
5樓:
調解書是法律文書,具有約束力。而你的問題確實亂七八糟,毫無頭緒,看得頭疼。。。
6樓:胡勁科律師
你的描述太亂了
工傷賠償和汽車保險不可能一塊賠啊
7樓:愛喝粥
9個月的本人工資。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補助金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工傷跟公司調解沒用怎麼辦
8樓:七台河李陽平
工傷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調解達成不賠償協議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9樓:301中
工傷申請認定不需要與用人單位調解。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條例的規定,自受傷一年內,受傷職工本人或親屬提供材料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後,構成殘疾的,申請勞動能力鑑定,依據傷殘等級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員工受傷30日內沒有申報工傷的,發生的費用,單位承擔該期間的醫療費用。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10樓:寒淺離
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起訴
我工傷老闆不承認,沒有合同沒有證明和證人怎麼辦 20
11樓:愛康成
找到你在那裡工作的正據相關正明工作中的**(顯示時間地點)等可以證明自己給老闆打工
12樓:超愛死靈
一天到晚盯著他找他鬧,看他啊吃得消,就算報警你也沒用
13樓:南方的結他
打投訴給當地工商管理部門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的。建議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然後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拿著工資單、工作記錄等一些證據去勞動局申請工傷。
具體還有不清楚的諮 問律師啊。
單位故意不申請工傷理賠怎麼辦
如果已認定是工傷,結果公司還不給理賠。只有申請勞動仲裁了。或打12333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出受理通知書 自受理工...
我國能電廠出現工傷而單位不給報工傷怎麼辦
勞動者應當自己收集證據到勞動局工傷科申請工傷認定,然後再病情穩定的情況下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上工傷保險該怎麼辦
帝都小女子 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上工傷保險,已經違反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可以自行去該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相關的申請,然後請求該局對該用人單位未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一事進行補繳。並且應當同時遵循該條例第六十二條之規定,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限期內,補繳相應的工傷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