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官司,租賃合同糾紛法律依據有哪些

時間 2022-04-02 12:50:16

1樓:小嬌朋友

此案中,目前你確實比較被動,但並非無解。

×應對的關鍵是:證據。

你應積極組織證據:

一、二樓漏水問題的證據。

二、你基於二樓漏水找乙方反映情況及其答覆的證據。

三、你基於二樓漏水向乙方主張待漏水問題解決後再支付租金的證據。

在上述證據齊備後,你可正常向其支付租金,如其拒絕收取並向你主張解除合同,你可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按照原合同履行或要求其賠償你:裝修投資損失、超市經營損失等。

目前,你安心按照此辦理吧!!

同時,也是乙個教訓!

建議你當地聘請乙個律師,有必要的!

祝你順利!

還不錯,希望你採納。

2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回答:一、你的表述有點不清楚,只能就你的表述我所理解的意思為你解答,如因此有錯誤請原諒。二、從你講的「房東從商場轉租」這一點來看,實際這個「房東」不是房東,而是承租人,你是次承租人。

三、如此,就涉及你和「房東」的轉租合同是否有效,我國合同法規定,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無效,無效合同處理是誰的過錯造成無效的就由誰承擔責任。「房東」明知不能轉租而轉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如果可以轉租,就意味著合同有效,商場不能按期按要求交付場地就應當承擔責任,你的延期要求是正當的。

綜上,你的權利受到侵害,「房東」獲益不符合法律規定和違背了公平原則。一般來講你打官司贏的希望很大。但你最好是講明道理,協商解決,這樣簡潔些。

如非打不可,建議請專業律師。僅供參考,希望對你有幫助。

3樓:卯問玉

當事人是否為重慶人,可以**或是當面諮詢本律師處理

一般的民事租賃合同官司多久判決?

4樓:

1、你說的屬於民事案件。

2、民事案件走民事訴訟程式。

3、民事訴訟程式分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

4、簡易程式從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式從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

上述意見供參考。

租賃合同糾紛法律依據有哪些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 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合同糾紛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6樓:匿名使用者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要準備哪些材料和證據

一、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交起訴狀乙份,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副本。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適格的材料

1、原告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

2、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社團法人登記證等。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3、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起訴時應提交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住所的工商查詢材料。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在起訴時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的資料。

三、證明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成立的證據

1、房屋所有權證書或其他證明對房屋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據。

2、房屋租賃合同。

3、如轉租要提交證明轉租合法性的證據。

四、證明房屋租賃合同履**況的證據

1、證明出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是否已將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交付時房屋的狀況等證據。

2、證明承租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如交付保證金或押金、租金、物業費、水電費等的票據等。

3、承租人對房內設施進行添附的證據。

4、訴訟請求中有具體請求數額的,應提供計算的依據。

五、根據案情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據。

7樓:麗江古城郜雲律師

房屋租賃糾紛案件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租賃許可證;

(3)房屋租賃合同;

(4)欠租時間、金額的證明或者欠據;

(5)修繕前房屋質量情況的證明和為修繕房屋支出合理費用的憑證;

(6)原房屋平面構造草圖;

(7)轉租協議及轉租人從中漁利的證據;

(8)房屋再次出租的,原承租人放棄優先承租權的證據;(《民法典》實施後)

(9)其他證據。

租用場地合同租金糾紛,場地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修改稿 第七十二條 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顯違反公平 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你是第一次做生意社會經驗不足,房東利用了這一點和你簽訂了明顯於你不利的租賃合同,因此該合同是顯失公平的合同。根據...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華律網 房屋租賃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 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

萬急,關於住房租賃合同糾紛,最高院關於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規定了什麼

1全部首先,中介只是租賃 權,暫且不討論其租賃 權是否合法,與你簽署的租賃合同到期,而中介由於房屋產權變更,已喪失 權和出租權,根本沒有權利收回房屋。其次,既然女房主同意與你訂立租賃合同,你可完全不理會中介,直接與女房東簽訂租賃合同,而不是續租,是直接與真正的房東締約,這個對你最好 最穩妥。建議你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