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小小葉舟
你這種情況不是申請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是合法情況下支付的),應該申請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無為
是違法,廠方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關係,要提前30天告知你,並多發1個月工資。可以到勞動仲裁申請經濟補償
3樓:鐵漂零
廠分解除勞動關係不違法,但是要有補償,你可以去經濟補償的
公司違反勞動法,我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解除勞動關係和經濟補償,仲裁部門卻要我提供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4樓:李永輝律師
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員工才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另外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導致員工被迫辭職的,用人單位也應支付經濟賠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的解除權是形成權,且是單純形成權,只能通過當事人去行使,而不能通過起訴要求居中裁判的方式來解除法律關係,這不同於離婚訴訟要經過法院的判決才能離婚(這種叫做形成訴權)。
所以你應當以適當的方式通知用人單位(以何種理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注意取證,在解除時需要認真對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不明白吃不準的可以向仲裁諮詢法律的理解問題。
在你發出解除合同通知並實際離職後,仲裁法院審理的是雙方的勞動關係是否解除,你的解除理由是否成立。如果你堅持在職訴訟,仲裁和法院有權判你敗訴,因為勞動關係沒有解除。
公司違反勞動法,勞動者是否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
6樓:蜀滬劍客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
1,公司違反勞動法,勞動者是否可以隨時解除勞動關係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所以你是可以立即辭職的。因為公司違法了。
2單位試用期內無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所以公司肯定是違法了。
3,上班12小時,工資850,12小時 是否也屬於違法?
上班12小時,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折算為每週必須為8小時雙休,其他算加班。不然也是違法。
4,你可以馬上辭職,並且公司補發相應工資。根據你們籤的合同來執行相應的賠償問題,可以想勞動部門投訴!!
7樓:胡廣明律師
1、如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員工在提前30日書面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無須賠償;
3、如拖欠工資、延長工時違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四十六條,員工有權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5、如單位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合法用人單位:一直未與你簽合同的,你可以要求:
(1)自工作滿乙個月時起至解除合同時止的每月雙倍工資(應自2023年1月1日後)。
(2)要求補交全部工作期間的社保。
(3)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工齡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滿半年的補償半個月工資。
9樓:笨大孩
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如果有簽訂合同,合同中應該註明試用期和待遇了的。如果沒有簽訂公司更是違法了,可以算是被迫解除勞動關係,公司不但支付之前的雙倍工資每月,而且被迫辭工還要支付補償金,一年工齡乙個月工資,不到半年的工齡算半個月工資。
沒有工資的實行同工同酬
補充回答:不知道你工作地在**,國家規定每個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特殊情況要經過審批的,超時加班一般單位都會有的,我覺得你的問題關鍵是沒有工資肯定是不合理的,你要蒐集下跟單位有關聯的資料區投訴算了,比如考勤卡,或者有公司蓋章的其他東西之類的,證明你跟公司有勞動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畢業,就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勞動者,不受勞動法保護。單位不違法的。
公司給出兩條解聘理由,其中一條違反勞動法,我可以仲裁嗎?
11樓:
兩條理由都違法就算用人單位違法。兩條理由中有一條合法就算用人單位合法。申請勞動仲裁是你的權利,你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申請勞動仲裁。
12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仲裁是你自己的權力
沒有人可以不讓
問題是其中一條違反勞動法
那就是另外一條沒有問題
然後你去仲裁的意義何在?
13樓:匯法網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廠違反勞動合同法我申請勞動仲裁的一些疑問?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所說8條內容,本人完全認同其中7條,而且你也引用了《勞動合同法》的相應條款,這些都是完全成立的。
第7條有些異議,要根據單位是否有合法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再根據你打**是否違法相應條款,如確實為違紀事實,那麼單位扣款是可以的。
還有一些你提出的問題,一一作答:
1、申請仲裁大概要多久? 申請仲裁是隨時都可以的,只要在仲裁部門的工作日均可。
2、要多少錢? 個人申請仲裁,現在是不用錢的。
3、要請律師嗎? 你個人可以算下你上述補償費用總額,如果超過1000以上,就可以找**律師了,律師費看你怎麼跟律師談了,一般是分成。
4、勞動局是行政部門,沒權利對他處以罰款,那他是不是可以不聽勞動局話不給我錢? 仲裁就是勞動部門的下屬爭議調解處理機構,是有行政監管和處罰權的,單位當然要執行。
5、有必要去法院嗎? 仲裁不成,或仲裁結果不如人意,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6、去法院我會嬴嗎? 打官司是否能贏,關鍵看證據,如果證據確鑿,完全能贏。
7、我現在正在上班如果去申請仲裁的話連續三天沒上班會不會被以「自動離職」除名而無任何工資? 當然是你先下手為強,以你上述幾條的理由提出終止勞動關係。
8、另外還需要注意什麼東西? 不要以為《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了全國用工現象就都合法了,也不要以為你個人的情況很特殊,這在仲裁和法院是司空見慣的現象,太普遍了。所以一定要以平常心去打官司,爭取仲裁人員、法官的支援最關鍵。
而且打官司是很花時間和精力的,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
能說的就這麼多了,還有其它的疑問,可以另外交流。
15樓:匿名使用者
想仲裁的話找我為你**吧
16樓:也許
請問一下。我被公司領導辱罵,公司領導懈怠。不擔當。
我去我主管**讓協調,反而遭到主管多次威脅,不讓我把事情反饋給公司高層。我實在沒辦法了錄音反饋高層。最後公司一直拖著不處理,我也上不了班。
實在沒辦法了,我就說讓**去協調一下。最後公司反而把我開除了。勞動仲裁那邊說我證據不足不給與我支援。
我就想問一下,公司那邊出的資料已明確出確實有公司領導威脅我的事。而且是公司開除我,是他們要拿出我違反規定的證據而不是我。為什麼勞動仲裁要我出示證據,求解答
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後還是否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17樓:青燈俗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1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員工可以就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一年內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這是最長的時限,不用擔心。
公司通知你辦理離職手續,一定要有書面通知。這其實相當於辭退,如果沒有其他原因證明單位是合法辭退的話,那麼就屬於違法辭退,單位需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你可以另外立案申請經濟補償金。
3天內辦理離職手續,同樣是違法的,除非在書面通知中註明額外支付自通知日起不足乙個月的工資。國家規定的自動離職不是這個概念,你的情況不會涉及到自動離職,國家不會支援的,請放心。
如果沒有單位的書面通知,則你有權拒絕工作交接,無書面通知單位又不讓你工作的,你要收集相關證據,緊急情況下可以報警,以證明單位不讓你工作。
同時一定要開始收集相關勞動關係的、工資報酬、加班費等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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