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省份離婚孩子隨母姓怎麼辦

時間 2022-04-06 16:10:10

1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夫妻雙方同意變更才能申請變更子女姓名。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九十二條 年滿18周歲的公民原則上不予變更現用姓名。公民變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第九十三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准予變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要求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

(三)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且其生(養)父母雙方協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與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

(八)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資訊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

(九)婦女原冠夫姓申請去掉夫姓,或稱氏改為姓名的;

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的除外);

(二)學校或單位(社群、村委)出具的證明;

(三)父母親單位或社群(村委)出具的證明(18周歲以上除外);

(四)社群民警調查報告。

第九十四條 除變更婦女去掉夫姓和稱氏改為姓名外,其餘的人在更名後,原姓名應作為曾用名在戶口登記簿上保留。

第九十五條 機關、團體、學校等單位的幹部職工變更姓名的,必須出具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准予變更的證明。

第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一)正在服刑、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二)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父母雙方同意的,可根據以上規定申請變更姓名。

2樓:一老夫

這位知友,不同省份離婚孩子隨母姓,可以帶著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以及更名申請到母親一方戶籍派出所辦理變更孩子的姓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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