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深圳劉勇
房子寫的是女友的名字,未作公正。——對你非常不利,建議協商解決,能拿回多少算多少。
2樓:八三老人
房屋產權的所有一般以產權登記為準。打官司對你很不利,如有證據你最多只能主張你出資的部分。
3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既然分手了,就平靜的面對,代你簡單分析一下:
第一、房產證是她的名字,而且未做公證,也就是說房屋的所有權是你女友。你要注意,是你女友,而不是你的妻子。也就是說這個房子從法律上來講根本沒有你的份。
第二、如果你能證明在首付問題上,你出了7萬,你女友也承認這個事實。按照常理理解,這個房子無論多少錢,你都佔十一分之七,如果打官司,你女朋友肯定會以當初是向你借錢買房為由提出抗辯。我想你除了沒有公證之外,肯定也不會有共同購房的證明吧。
第三、第二年你女友個人還貸,這與你無關,之後用租金還貸,從法律上來講還是和你無關,因為房子根本就是人家的。而且這兩點更加能夠支援你借錢給她買房的理由。
第四、關於房屋的公升值問題,這個還有點談判的空間,根據婚姻法解釋,你確實有權按照首付比例分割公升值部分價值。如果是5萬,那就是3萬餘元。不過我個人認為,你和女友之間的關係不使用婚姻法調整。
第五、關於賣方繳稅的問題,如果房子沒有賣,談了就沒有意思了。
建議不要去找律師,當然諮詢一下可以,因為這種官司到了法院基本上就是調解。而且你能得到的肯定在3萬以下。
好合好散,為了2/3萬塊錢對簿公堂有意義嗎?能夠相戀四年說明你們是有感情的,男子漢有去打官司的時間和精力,3萬塊都已經掙回來了。
4樓:匿名使用者
是誰拿出的錢就歸誰,對方要房子就要還給你.公升值部分也按投入比例分.如果你們買房前登記了,就是一人一半.
5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登記時是你女友的名字,勸你別打官司。搞不好一分錢都拿不回來,因為你買房時沒有做公證證明不了你有出錢。你們不是夫妻,所以房子不算共同財產想一人一半不太可能,並且你好像沒有證據證明房子算是共同投資所以房子公升值跟你沒多大關係。
沒賣房子不算稅,至於你該不該補償哪一年的貸款這個沒有必要。建議你最好別打官司如果你不能證明買房時你出了七萬元搞不好連首付也拿不回來。還是跟女朋友好好協商吧,畢竟四年感情她不會很計較錢的。
找律師諮詢一次大概三百,打官司的話還要算標的要看具體情況。這是太原的**,濟南可能不太一樣。
法院一般都會先調解,不過勸你最好別鬧到法院。畢竟有感情麼,好好協商一定能和解的。她都先把首付給你了,至少你沒損失。打官司對你很不利,至少從你給的情況看。
6樓:匿名使用者
請律師要多少錢,你在當地諮詢,暫不作答!
建議你等待《婚姻法》解釋三出台後正式實施了在找法院解決。按照相關解釋,她應該把公升值的部分,按照當初你們支付首付的比例給你分割。但是產權絕對是她的,在房子沒有**之前,她向你扣除稅款是不合理的,法院審理案件,只解決發生的,對尚未出現的問題,暫不解決。
7樓:一葉知秋無數
你這男人忒小氣。一直都是女友在管理房子,分手了還在這裡要求如此細緻的分錢,俺知道都不幫你算!
8樓:匿名使用者
做男人做成你這樣……
既她給首付給你了,你再計較就太小氣了……
畢竟相愛過……
9樓:京朝大尉
我從專業角度仔細給你分析分析你的案例。
給我你的郵箱我給你發去,王律師
10樓:800很牛
你出過多少錢就拿回多少吧。何必斤斤計較。
11樓:姚子怡
問題專業
請去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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