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荒島影像故事
你父親和你的命運都很苦:現實社會造成的,大家都能理解。其實誰都沒錯,社會之中每個苦難的,不幸的老百姓都有這樣相似的遭遇:
相信你一定會支援父親擁有乙個健康生活的幸福晚年,天下兒女的共同心願。相信你一定能處理好的。要明白的是:
一切都不是問題(一切都生不帶來,死不帶去,都是身外之物)「愛他」就不離不棄:做你應該做的:兄弟朋友千千萬如過眼煙雲;親生父親一生只能有乙個。
祝你事事如意!
2樓:匿名使用者
百善孝為先。烏鴉尚知反哺,何況是人?即使不寫協議,你父親也有永久居住權。
孤獨的父親,找個人知冷知熱,有何不可?這個人將陪伴你父親,你應該感恩才對,你怎能為了錢,趕父親出屋?
禍福無門,唯人自招。不要利慾薰心,讓自己成為惡人。
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有餘殃。
3樓:三三
你母親都早逝了 還非要你父親守寡 這叫啥事兒 都那麼大年紀了 有個老伴就要當自己親人看待 孝敬繼母那是看在你父親的面子上的 說那話還網網上發 家醜隨便揚啊這是 看下邊誰能欣賞你 真是的 自己都那麼大歲數了 再個婚而已 還看不透
4樓:鋒
為人子女,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是必須。請換位思考思考吧!
5樓:love於世榮
1.如果他們沒有再婚證,可以強行讓那個女的走。
父親欲我名下但他享有居住權的房子中再婚,怎樣處理房子問題,可否阻止他們二人居住於該房子中?
6樓:讀好書出乾貨
不知道你所說的你父親居住權是否是法院判決中明確的規定?還是僅僅是口頭約定?
如果僅僅是口頭約定,那麼在房產證上已經明確是你名字的情況下,產權人是你,你完全可以將此房**,並告知你父親必須搬出。
現在以該房居住權法定判給你父親的情況,分析如下:
1、如果說房子判給你,你擁有房產權,但你父親享有居住權,以上情況都是法定的情況下,則你沒有權力阻止他在這棟房子裡結婚,他的法定配偶有權與享有居住權的老公居住於此棟房子。
2、在你父親沒有去世之前,你沒有權力**該房產。除非你取得他的同意放棄居住權,或者你與買主約定,此房你父親在賣房子後仍享有居住權,並徵得你父親同意。當然現實中非常困難。
3、房產局那邊,是指你根據判決書迅速將該房子產權過戶到你名下,如果該房子目前產權證上仍然是你父親或者母親的名字,則你不具備產權。必須履行該法定手續,你才實際擁有該房產。其他備案不具備法律意義,也沒有什麼意思。
4、至於將來你父親去世,其房產居住權自動終止,繼室是沒有居住權的,你可以憑房產證和判決書要求其搬離,如不搬離你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一點倒沒有必要擔心。
5、根據你的敘述,好像你目前還沒有將該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所以你第一步是抓緊過戶,將房產證拿到手,然後才能跟你父親談判,**住房給他一部分錢,讓他另置住房再婚,其實就是讓他放棄居住權。否則,在法律意義上講,目前該房子還是你父親的。
7樓:要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只談法律不談道德
1.家中有一棟房子判給我,父親享有居住權
請問是不是法院判決把房子判給你,如果是的話即使未再辦理過戶你也可以憑著法院【判決書】將房屋的產權拿到手的。依據是物權法28條
父親有居住權這個說法是判決原文嗎,就目前而言中國尚未有居住權這個法定的權利,有權居住和有居住權不是一回事,務必分清楚
如果判決說父親有權居住那麼這個有權在法律效力上並不能對抗你的所有權,並且這個有權應當是基於債權意義上的有權而不是物權性質的有權,不屬於用益物權的範疇
2.我有沒有權力阻止他們二人在這棟房子裡面結婚
如果是法院的判決把房子判給你,那麼你就在判決生效之日拿到了房子的產權。既然有了產權,那麼你的房子內你想怎樣就怎樣,主人說了算
3.我在此情況下有沒有**該房產的權力
你的房子,你有權自由處分,買賣或者租賃隨便你
4.可否在當地房產局備案
如果你要轉賣房子,就必須去房產局登記過戶,否則無法依法轉讓產權。依據是物權法31條
5.怎樣防止將來父親去世,其繼室家人不肯搬離的情況發生
如果房子產權人是你,即使你父親沒去世也能依法要求他騰房,至於他的繼室家人不經你同意根本無權搬進來
6.如果我要**該房產,需不需要經過我父親的同意
在你取得房子全部產權的情況下你可以自主決定處分事宜,無需任何人同意
就本案而言糾結點在所謂居住權上,儘管德日大陸法系理論有居住權的說法但是就中國大陸立法現狀而言,沒有居住權這樣乙個法定的權利。請你仔細查閱法院判決原文對此是如何描述的,以便進一步判斷其性質
但是如果法院判決確實把房子全部判給你的話,那就是你的地盤你做主了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祝順利!
8樓:匿名使用者
1、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但此種使用權須限於居住的目的。所以,你父親讓其他人來住,必須徵得你這個所有權人的同意。
2、可以**,但是必須保證父親的居住權,即必須供他去居住其他住所或是提供其他住所給他。因為設定居住權的目的一般是為了解決特定主體的生活困難,具有扶危解困的救助性質。
3、不知你這個「可否在當地房產局備案?」是什麼意思?如果是房屋轉讓的話,必須在房產局登記,而不是備案,這樣房屋所有權才能傳讓。
4、你父親的繼承人不得繼承居住權。可見居住權是在他人的住房之上設定的權利,而且此種權利僅僅是為特定個人設立的,該權利不得轉讓也不得繼承,只能由權利人享有該權利。由於德國民法典對用益權規定的非常詳細,用益權中的物上用益權與居住權極為相似,故居住權在許多方面都要使用用益權的規定。
瑞士民法典也確認了居住權制度,並將它規定在用益權之下。
9樓:殤城枯葉
我有沒有權力阻止他們二人在這棟房子裡面結婚?可不可以阻止父親重婚的女人住在裡面?
可以我在此情況下有沒有**該房產的權力?有
10樓:匿名使用者
1、有權力阻止他們在屬於你的房子裡結婚。你父親有居住權,不可以阻止其再婚女人在此居住;
2、如果法院判決房子產權歸你,你可以持判決書去辦理產權過戶登記,變為你名下的財產;
3、可以持判決書在當地房產局備案;
4、防止你父親去逝後,爭執不清楚,可以讓你父親再婚前與女方進行婚前財產登記;
5、房產證的名字是你的,你就有權**該房產,不需要經過你父親的同意。
爸爸再婚後,房子歸我嗎?
11樓:法邦網專家
1、你可通過你父親向你贈與的方式現在就過戶口到你的名下。需要到公證處進行贈與公證後再拿相關證件到房交所過戶。
2、也可由你父親現在就與你一同到公證處去進行遺囑公證,內容大概是那套房屋的產權由你全部繼承。但這有乙個缺憾就是,你父親進行在今後隨時撤銷這個遺囑公證。建議現在就以贈與的方式進行過戶最好。
3、你的其他問題,不須擔心。
4、建的指導下進行。
最好的解決辦法是現在就將房屋過戶到你的名下,當然這需要經過你父親的同意。
你似乎還無權干涉你父親的財產所有權.
(發生地:湖南)再婚後的父親一家,住在我和弟弟共有的住房內,我能否要他們支付
母親去世父親再婚房產證不是父親名字我可以拒絕他們住在房子裡嗎
12樓:歪貨假打
母親去世父親再婚房產證不是父親名字,你是不可以拒絕他們住在房子裡的,因為房產也是有他一半的。。。
困為房產是夫妻共同所有的,一人一半,並且你母親的的一半房他也一一半的繼承權的。
而你也只和你父親檢同繼承你母親的一半的房產,也就是說這房產你只1/4的產權。
因為住房產權夫妻是一人一半的,其中一位死亡,他那一半產權在無遺囑前提下,應由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繼承。
所以你還不能拒絕他們住的。
13樓:古今東方
於情不可以,於理可以
14樓:520韓嬌
應該可以 ,你應該諮詢一下律師。
父親再婚住在農村老房裡,房產證寫的父親名,父親說以後還是我,我擔心如果拆遷或者跟後媽離婚有她的嗎?
15樓:銀線守護者
你好,這屬於婚前財產需要你父親寫遺囑,並由村里作證簽字房產才屬於你的,但是繼母存活一天房產還不能到你名下(拆遷可以歸你支配),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16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如果你後媽的戶口與你父親在一起,拆遷應當有份。拆遷是按照家庭戶口人數補償的。
二、如果離婚,你媽沒有份。這是你父親婚前個人財產。但是,你父親自願給的除外。
三、如果你父親去世。房子應當由你和後媽、及你的爺爺、奶奶共同繼承。
四、如果你父親另有處理的,按照父親的意願執行。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17樓:活出自尊多彩色
農村的老房子是有宅基地使用權和固定資產證,你父親說以後會給你繼承可以但是怕有後患,可以讓你父親現在寫出證明到公證處作證明,說明是婚前財產後老伴無權處置和繼承的,但你現在無權干涉你父親的婚姻生活,也有對老人的贍養義務。
18樓:匿名使用者
這套老房子是你父親再婚前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如果沒有遺囑,這套房子的繼承人就是你。若他們離婚,這套房子與你後媽沒有關係。若是拆遷,拆遷款屬於你父親的,而不是你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是你父親的,你沒辦法越過父親處理,如果你父親先於你繼母去世的話,房產你可以繼承八分之五,你的繼母有八分之三。
20樓:
父親再婚住在農村老房裡,房產證寫的父親名,父親說以後還是我,我擔心如果拆遷或者跟後媽離婚有她的嗎?就這還有幻想嗎 肯定會過戶給你後媽 你都不知道 等老爺子歸西了你啥都沒有 趁早把房子過戶 到你名下
21樓:聲又鑲
爸媽,離婚,父親再婚在老房裡,房產證寫的父親名,父親說以後還是我,贊擔心如果
22樓:凡人
既然你父親再婚和你後媽登記了,就是合法夫妻,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就有你後媽的份,你擔心也沒有辦法
23樓:天際奇觀
首先是,他們結婚時,有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沒有,你繼承沒有問題。如果有,那,關鍵就在你父親啦。
如果,他能將老宅子,作為婚前財產,進行公證,並寫明身後,由你繼承,這樣就比較簡單,也是法律保障。再有,就是,如果,他不進行公證。且他們都生活十年了,那就要按下面的辦法,進行分割:
首先,你母親那份,你可分得,全部房產四分之一,然後,在你父親過世後,你可分得父親份額的二分之一。這樣會比較麻煩。所以,你還是和父親商量,按婚前財產約定,並公證,那樣會減少很多麻煩,免得日後糾結。
希望,能夠幫到你,再會。如若認同,請採納。謝謝!
24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說應該有她的。因為她必定是已經和你父親再婚了,如果是拆遷或離婚按我國繼承法規定是有她旳。要想不給那你父親必須寫出書面材料,通過公正才能有實效的,所以此事要早做準備。
25樓:
房子是婚前你父親名下的屬於婚前所有房,你繼母無權分的。最保險的辦法就是換成你的名字。
26樓:峰之豪香
有的,法律上有規定,繼承人有先後順序,比較有多有少,這個無法改變的。具體分多少,這個要看你父親怎麼分配。
27樓:易書科技
沒有,這屬於婚前財產。
夫妻一方在婚前擁有住房,在婚姻期間發生拆遷,拆遷利益如何歸屬需要結合具體情況分析。
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拆遷時只是對房屋進行徵收,不考慮家庭成員婚姻與否,拆遷利益是被拆遷房屋的轉化形態並沒有改變財產性質,因此拆遷利益仍然歸一方所有,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被拆遷房屋在拆遷時根據家庭成員進行安置,有配偶的安置利益,所以配偶享有的這部分利益屬於配偶所有。如果被拆遷房屋屬於雙方共同所有,那拆遷利益自然歸雙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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