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瞥見幸福顏色
繼母既然沒有收入,那個門市房應該算你父親的個人財產。你父親雖然公證了遺囑,說所有財產都留給你,但是這個財產界定是可推敲的,如果可以,建議讓你父親在活著的時候就把重要財產過戶給你。同時你也得盡到做子女的責任,不要讓你的繼母有空隙可鑽,不要搞得分了財產就對你父親不好了,讓老人寒心。
2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再創造的東西,都是一人一半的,本來你爸走了,一半你爸的房子裡,再一半你一半你後媽,但現在有遺囑,你爸那一半,你不用再跟你後媽分,所以整個房子,是你一半,你後媽一半。。
如果是農村的,房子不只是房子的問題,還有地的問題。。地如果是婚前的格局,那你會更佔便宜~哎~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父親還在,得留下證據證明沒有同意讓繼母把財產轉移到她自己子女的戶下,你得錄音留作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如果你父親不在了,你沒辦法把繼母子女名下的財產分過來!切記!錄音後就上法院起訴吧!
4樓:近江謠熊
再婚後蓋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跟新的婚姻法解釋沒有關係。
也就是說你繼母有一半的產權,另一半是你的
5樓:亦林律師
1、遺囑公證有效,您父親的個人財產歸你;
2、門市房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母有一半產權,本來她對您父親的那一半產權的繼承權被遺囑所剝奪。
6樓:司睿識
你父親的遺囑恐怕不能生效,因為你的後媽也有繼承的權利,丈夫過逝之後,丈夫的遺產第一順序繼承人就是他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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