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婚後財產,(明確贈予一方的財產除外)均是共同財產,包括他在合夥企業中的股份,你都有權分割。先要協商,協商不成當然要對他的企業進行資產評估,(合夥人對財產沒有意見的話共同協商資產價值即可,如果合夥人有不同意見,最好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評估出他在企業中的資產以後進行分割。如果分割會影響企業的經營,得到其他合夥人的同意後,你可以取得合夥人的資格,如果其他人不同意你入夥,應該購買他的股份,用於償付你的應得財產。
當然不存在誰先提出離婚誰就少得財產的事情。只有在一方有嚴重過錯時,才少分或不分財產:吸毒、賭博、婚外情。
2樓:婚姻律師李曉娟
先提出離婚當原告,不僅不會對自己不利,當原告還有很多好處。
當原告,可以選擇管轄的法院
離婚訴訟適用一般管轄的原則,被告經常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的法院均有權管轄離婚訴訟。
在特殊情況下,原告住所地及經常居住地所在的法院,亦有權受理離婚訴訟。
作為原告,既可考慮到被告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也可考慮到被告經常居住地起訴離婚,而不同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在審理機制、處理的方式及專業程度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當原告,可以第一時間查封對方財產
夫妻關係出現問題後,對方難免會有轉移財產的念頭。在啟動離婚訴訟前,為防止對方在離婚訴訟中轉移、隱匿共同財產,可通過訴前保全或訴中保全來保護財產。
作為原告,可以在立案前或立案後,及時提出保全申請。而作為被告,當其收到訴訟通知時,名下的財產基本上已經處於被凍結的狀態。這個時候再想轉移財產,已經沒有辦法了。
當原告,有充分的時間準備訴訟工作
訴訟流程是一道相對較複雜的工序,要想有好的訴訟結果,事實告訴我們,需要在訴訟開啟前,充分準備好訴訟的工作,打磨好每一細節。
比如,可以「創造」感情破裂的證據;比如,可以先行與孩子做好思想溝通工作;比如,來實現財產規避及做好查封對方財產的準備,等等。待一切安排妥當,再開始起訴,庭前準備的優勢會在這過程中展露出來。
當原告,有更多的時間和機會收集證據
有句話很簡單,但說出了法律的真諦:「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可見證據之重要性。調查收集證據是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機會。
比如,涉及到夫妻名下資產的查詢,在沒有進入訴訟程式之前,雙方關係還沒到需要「戒備」的狀態,於此可以比較順利拿到財產方面的證據,譬如**賬戶、銀行卡等。
所以說,當原告的好處在於,在未起訴前,可以不動聲色地開展調查收集的工作,為後來的訴訟創造有利的先機條件。
當原告,可以提前做好財產規避工作
選擇當原告,在相對方還未起訴之前,有很多任務作可以做,譬如說財產規避的行為。但凡涉及到財產規避的做法,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來操作實現,欲速則不達。具體如何規避財產,需要結合實際的個案情況,交由專業律師來處理。
在這裡就不細說了。
當原告,避免了對方在訴訟中搞撤訴突襲
我們曾經**過兩起案件,均是作為被告的**人。其中一起案件,原告預見訴訟的結果對他來說不太有利,於是在**兩次後,選擇了撤回訴訟。
還有一件離婚案,是因為我們在訴訟過程中,查封了原告名下的資產。原告考慮到資產被查封,向法院直接申請撤訴,最終使得審理程式不得不終止。兩起案件告訴我們,作為原告,在訴訟中確有主動權。
當原告,可以引導案件向對自己有利的方向推進
選擇當原告,可以有利於推進案件,為什麼要這麼說呢?
我們**的離婚案件中,經常會涉及調查銀行流水,查詢對方在這些年是否存在轉移大額存款的行為。那到底可以查多少年的銀行流水?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
如果能夠往前多爭取幾年,對於當事人的保障來說,肯定是更加有利的。
作為原告,可以在立案後,立即向法院申請律師調查令申請書,通過提交證據及說理,要求法院給予調取數年的流水。
這個時候,因為被告還未介入案件,原告的意見可以單方面影響到法官的判斷,這樣就容易開出調查年份更久的調查令。
3樓:鈣爾奇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原則判決。離婚時在財產的處理上,婚前的個人財產和雙方各自所有的財物,原則歸個人所有。
這些規定都明確了夫妻離婚時財產處理的具體辦法。因此,根本不存在「誰先提出離婚,誰就要在財產分割上吃虧」的問題。
在離婚訴訟上,向法院提起告訴的一方稱為原告人,簡稱「原告」,被告訴的一方稱為被告人,簡稱「被告」。「原告」和「被告」是訴訟當事人訴訟地位的代名詞,並不說明誰是誰非,也不影響法院准予離婚或不准離婚的判決,當然也就不影響離婚時的財產處理。
4樓:中華青年律師網
只要是共同財產,沒有特別協議的話,就是均分了。要出具相關的所有權證。對了財產多分點少分點不是以誰先提起離婚為標準的。
5樓:午夜斬使
只要是共同財產就可以,通常情況下你只要證明廠子中他投入的資金、和兩台車的取得時間是在你們婚後就可以了。
而且不會誰提出誰少分,這個你可以放心。
如果誰先提出離婚是不是財產就要少分一點
6樓:
離婚財產分割和誰先提出離婚沒有關係。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7樓:皆有可能
雙方離婚與誰先提出沒有關係,任何一方提出,都不影響離婚的結果。
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8樓:陳_華宇
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割。
因一方的法定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離婚訴訟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法律上沒有這種規定
請問誰先提離婚就會少分財產嗎?
10樓:法邦網專家
不會因為先提出離婚而會少分財產。
不會因為先提出離婚而會少分財產。可以早下手,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沒有這種說法
早下手,防止對方轉移財產,自己有準備轉移財產民間傳說,沒有法律依據和規定。
沒有這個說法。。。。。
這與誰先提出來,誰後提出來沒有關係嘛!
是不是誰先提出離婚就要淨身出戶,誰先提出離婚誰淨身出戶的約定有效嗎
法工 沒有這樣的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
請問一下籤婚前協議是不管以後誰先提出離婚男方所有財產包括房產都歸女方所有這種婚前協議受法律保護嗎
合肥律師劉志漢 一 婚姻法 規定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二 因...
男方提出離婚,財產是否歸女方所有
1 在離婚協議書當中,寫有一切財產歸女方所有,一切財產都包括什麼 1 如果沒有明確列舉的話,一般會推定為指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即 在結婚後夫妻雙方取得的所有財產 而且是沒有約定過夫妻財產歸屬的特殊約定時,如果有約定,應以約定的歸屬處理 2 但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在這個約定的範圍之內,仍然應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