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夫先死亡,夫的財產由婦全部繼承,婦死亡後,其遺產由婦的妹妹全部繼承,法律依據是《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若二人同時死亡,夫的弟繼承屬於夫的遺產, 婦的妹繼承婦的遺產,法律依據是《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樓:匿名使用者
夫當場死亡 婦送醫途中死亡
夫先死,婦繼承其財產,婦後死,全部財產歸其妹繼承若兩人同時死亡
夫有一弟 婦有一妹,兩人各自繼承夫婦的財產,就是一人一半【注意:學界一般認為,同時死亡推定即:死亡的數人中,某一人是否於他人死亡後尚生存事不明時,推定該數人同時死亡。 】
【繼承法司法解釋】2.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請注意最後幾句,你的情況關鍵就是要證實夫婦去世的先後順序,一般同一事故中沒有明確的區分,推定同時死亡
3樓:匿名使用者
丈夫先死亡,遺產全部歸妻子
妻子死亡遺產全部歸她的妹妹
同時死亡,則弟弟和妹妹各繼承一半
4樓:逃跑的陶
如果確定是夫先死亡,則可推定他的遺產有他的妻子繼承,而妻又死亡,則這份遺產由妻的妹妹繼承。
兩人同時死亡,則共同財產由其弟弟妹妹平分繼承,兩人的個人財產有其繼承人分別繼承。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繼承法》,第一順位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位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死者沒有其他近親屬,應當由各自的兄弟姐妹繼承
一道遺產繼承問題
6樓:八三老人
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按第一順序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無第一順序繼承人按第二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般情形平均幹均繼承。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對夫婦,在一次旅遊中,遭遇車禍,丈夫當場死亡,而妻子在送到醫院時也死了,他們無兒無女,丈夫只有乙個弟弟,妻子只有乙個妹妹,他們在分配遺產時發生了糾紛,問:到底哪乙個人才能繼承遺產?(那對夫婦也沒有立遺囑)
8樓:孫法官說法
推定沒有繼承人的先死;都有繼承人的,推定同時死亡,雙方不發生繼承關係,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繼承。
9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2.相互有繼承關係的幾個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繼承人的,如幾個死亡人輩份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幾個死亡人輩份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不發生繼承,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
縱橫法律網 張奕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如沒有父母配偶子女的,兄弟姐妹享有繼承權。
縱橫法律網 曹春雷律師
11樓:因你註冊的
1無繼承先死亡 2長輩先死亡3 同時死亡 法定繼承
同一場車禍事故中,丈夫當場死亡,妻子送往醫院途中死亡,問:妻子要先繼承丈夫的遺產麼?
12樓:
依據認定的死亡原因來看,二人係因同一事故導致的死亡,算同時發生。
13樓:看破紅塵
基本算同時死亡,沒有繼承之說
遺產繼承問題(急!!!)
14樓:匿名使用者
丁。甲死亡,遺產歸乙所有,丙不是法定繼承人。乙死亡,遺產歸母親丁所有,戊也不是法定繼承人。
15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要確認,這150萬財產是都屬於甲的嗎?如果有夫妻共有財產應先將共有財產分割出,此共有財產一半屬於乙所有,剩餘一半及甲方個人財產則歸為甲的遺產進行繼承處理。
2、依據上述分割後,甲方的財產由乙來繼承。不應由丙繼承。因為乙是甲遺產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丙是法定第二順序繼承。在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參與遺產繼承。
3、乙死後,其財產(包括繼承甲的)均有她母親丁繼承。同上文敘述道理一樣,丁作為乙遺產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戊是法定第二順序繼承。
4、故甲的遺產由乙繼承,乙死後由丁繼承。
16樓:九刀麒麟
甲死,遺產歸乙,乙死,乙繼承甲的財產歸乙的母親丁,孿生兄弟姐妹雖然也是法定繼承人,但第一順序繼承人行使繼承權利後,第二繼承人就不能繼承了。所以,150萬歸丁所有,希望對你有用。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有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7樓:匿名使用者
甲死亡後,先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乙繼承,丙是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乙死亡後,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丁繼承,戊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同樣不得繼承;因此,應由丁繼承。
18樓:李姜山
甲的150萬財產在甲死後,由乙繼承,
因為甲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有乙,其弟丙不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乙死亡後,乙的全部財產歸母親丁所有。
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如有遺囑),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其他順序的繼承人不產生繼承。
19樓:青色小酒瓶
甲死亡後,先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乙繼承;乙死亡後,由其第一順序繼承人丁繼承;因此,應由丁繼承。
丙和戊是第二順序繼承人,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的。
20樓:錢氏中醫精神病醫院郭醫生
150萬妻子先繼承,妻子死後果、歸乙的母親
一對夫妻遭遇車禍男方女方均當場死亡 男方父母已去世 男方的妹妹和女方的父母都要求繼承遺產
2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男方的妹妹和女方的父母按法定繼承辦理。
22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二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如果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他們為同時死亡,夫妻彼此不發生繼承,分別由他們的繼承人繼承。
23樓:你我下世亦共生
財產在夫妻情況下是一人一半,女方死了那女方的一半應該由女方親人拿走。
男方一半就由男方一半拿走唄。
24樓:中顧法律網大狀
同時死亡不存在相互繼承的問題,男方如果沒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他妹妹做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有權繼承男方遺產。女方那邊沒有其他繼承人就是他父母平分
朋友遭遇車禍死亡,得到一筆死亡賠償金,其妻要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其子要按遺產繼承分割,如何解決?
25樓:匿名使用者
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共同財產。
死亡賠償金因司法解釋採取繼承喪失說,應當按照《繼承法》第10條規定的法定繼承順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
26樓:legal51易法通
死亡賠償金即非遺產,也非夫妻共同財產,而是對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和喪失的補償。
你朋友的死亡賠償金應當按補償原則在其近親屬之間分配。
2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遺產 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急,關於乙個遺產繼承的問題!急!
從樓主陳述的情況看,老人沒有立遺囑,所以,這裡涉及的是法定繼承問題,那讓我們來看看繼承法的規定吧。繼承法 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
關於遺產繼承的問題,關於遺產繼承的一個問題
北京的劉律師 婚姻自由,男到女家 女到男家都是允許的,和繼承無關。你爺爺奶奶的全部子女都有繼承權,三叔如果有子女他的子女可以代位繼承其份額。 廣州賴律師 法律並沒有所謂倒插門女婿的具體規定,除非你二叔過繼出去,不然他也有合法的繼承權。但是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你奶奶的房子應該由你父親 二叔和你姑姑...
重組家庭遺產糾紛問題,重組家庭繼承遺產的問題。
中我愛國 你好,根據你的表述,法院已經確認了你父親的一套房產為他和你繼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在他們第一次離婚時應該做了分割,即你父親有一半,加上你父親在第一次婚姻期間買的房子應作為他與你繼母第二次復婚時的婚前個人財產,在他與你繼母復婚後,你父親去世,按照法定繼承 他的婚前個人財產 與你繼母的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