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離職問題

時間 2022-07-28 13:25:08

1樓:

1、和公司協商一下吧,如果公司不准,就算辦理工作交接完畢你一樣可以去上班,沒事幹坐著。

2、《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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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作交接完畢之日就是勞動合同解除之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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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回答僅供參考,詳細指導請找:勞動法諮詢師韓飛(《專業仲裁員》);

2樓:臭豆腐安心

你可以主動與公司協商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但這樣你就不能獲得經濟補償了。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江西鄺憲平律師

你到4月中旬才可以辭職離開公司。因此,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辭職需要提前30天,並辦理交接手續。你在3月底離開公司,還未滿30天。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公司老總給你簽字,那就不會有影響,如果沒正式流程辦理,那就會有影響!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原單位領導是否比較實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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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顯峰律師 有效,人事專用章可以證明單位的解除行為。 西柏林的資料庫 一般都是蓋單位人事章的,並具有法律效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入離職員工檔案的,離職員工也可以拿著這個去社保中心,申請失業救助金。 只要能證明公司有這個印章,且解除勞動通知書都使用這個印章,則一般在勞動關係 勞動糾紛這個層面上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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