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派個助手給他,要機靈點的,讓助手幫他外出跑腿聯絡客戶,還有,那個人有領導吧,領導出面去拜訪客戶,如果他們領導有本事,有兩次這個關係就行了,過些日子等助手把他的業務接過來了這人就可以開掉了。
2樓:鄲坤接蘊
這種事情你不需要為難,因為想炒掉
員工的人不是你而是
老闆。無論你是那個員工的直接
上司,還是她的
好朋友是你同學,都應該按老闆的意思去做才對。
老闆想換乙個素質更好一些的人,能夠勝任更多的工作,自有他的道理,無可厚非。你們何必攔、勸呢?找個藉口就可以讓其告退了,要麼公司定員有限、要麼別人反映不太好(或技能或
工作態度
等...),公司也無法挽留你,很遺憾!歉意!
我很理解你目前難以啟齒的心情,不過有時應該站在公司的角度多考慮問題,會好一些,因為那樣對於老闆來說會更經濟實惠,對嗎?
沒什麼大不了的,別撐不住,也沒所謂事情體面否,職場本來競爭就激烈嘛!在想一想!
3樓:匿名使用者
明公升暗降,去實權,掛虛銜,架空後夯實與客戶的關係,客戶跟他沒多大利益可圖,自然就回歸...然後捕風捉影,借刀殺人,卸磨殺驢,看你有多狠了
勞動法炒掉員工就得多少補償
4樓:周律師說
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2、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謝謝,望採納!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謝謝,望採納!
6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兩年需支付2個月的工資,做為經濟補償的。這裡的月工資是指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n+1 可以得到3個月補償
公司辭退員工 大家都怎麼跟員工談的
單位炒掉一名員工需要賠償多少
8樓:北京杜律師
看具體情況,通常按工作年限確定補償標準。如果違法,就應該雙倍賠償。我**過這種案件,可以進一步聯絡
9樓:匿名使用者
若是公司無故開除.在本公司一年以上的職員,需要賠償三個月的工資(如果是有損公司利益,可以無薪開除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給乙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金看工作幾年了,工作一年折算乙個月。最多不超過十二月。
11樓:
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的,也就是即炒即走的要加乙個月的工資賠償;
滿試工期後一年或不足一年的補乙個月工資,如果是服務多年的,按一年乙個月算,最多不超過十個月。零頭月數也算乙個月。以最後的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標準。
12樓:在石神台解鎖的孫悟空
如果是因單位的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可根據法律法規予以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怎麼辭退員工才是最好的
13樓:穩步
做好辭退員工的前期準備工作
1.完整、及時地更新員工的內部檔案
辭退的前期工作中的第乙個工作就是要拿來員工檔案,考察這位員工在以前的工作中有沒有受過相關的處分、表揚,他的業績**,以便完整、及時地更新員工的檔案。
2.熟悉員工的情況
要熟悉員工的情況,特別是處於複雜關係中的情況。企業在做內部或外部的招聘時很可能形成老鄉關係或親緣關係,因此,了解員工情況非常必要,要確定一下是否會出現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情況。
3.做好清晰的工作評估記錄
清晰的工作評估記錄在辭退員工的過程中起著十分重要和必要的作用。因為員工對於自己被辭退是否心服口服的關鍵因素就是他的工作評估記錄。
要盡量避免出現員工評估樣樣都好而無辜被辭的情況發生。這就要求人力資源部的經理要盡量與部門經理在績效考核方面作好溝通,同時要了解部門和管理層的需求。
4.了解部門和管理層的需求
部門和管理層隨著市場的發展,需求是不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究竟需要哪種員工一定要了解清楚。
最好不要在經營業績的週期處於低谷時把員工辭掉,而是採取勞務工的方式予以保留,這樣才能保證一些難以招聘的部門有優秀的人才應聘。
5.熟悉勞動政策、法規
一定要熟悉勞動法律法規、政策,只有掌握了大政方針,才能在具體工作中保證大方向不會發生錯誤,也才能為許多具體的工作奠定堅實可靠的基礎。
選擇正確有效的溝通技巧
委婉,是話術技巧問題,根據當前形勢分析個人處境,側面點到讓其明白,並做好引導。有效,是你的辭退程式有效,如果是此員工本人的工作原因不勝任,找不勝任的證據,如果是強制的辭退,一定要注意第一步溝通的時候引導其個人寫出離職申請,這樣的話會避免很多麻煩。第一步的溝通,和第二步的「依法辦事」會都會幫你避免麻煩。
當然,有些公司也不介意自己的補償金,那就直接談清楚走人就行了。
這樣的類似處理行為,前提是處理事件的人要有一顆公正的的態度。首先,要指出他的優秀方面,表現的足夠令人信服的地方;其次,要帶他分析工作過程中所需要改進的或需要提高的方面;再次,予以說明公司目前所需要的人員任用要求;最後,如果公司有績效考核的話,可以用績效考核的結果來評估他的業績。
有據可依 才能完美的辭退員工
總的來說,hr在辭退員工的時候要做好一些準備工作,在和員工溝通的時候保證有理有據,這樣就能有效解決員工辭退事件並且避免麻煩。
員工無過錯,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如果可以,怎麼辭退?
1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合同,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式,勞動者無法定過錯情形下,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辭退勞動者。
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提前乙個月通知,需要賠償n個月工資,n就是該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不提前的話賠償n+1個月
16樓:
可以,公司可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代價是需要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如果公司效益不好。公司需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員工。
公司開除員工勞動法有什麼規定,公司開除員工 勞動法有什麼規定
按照 勞動合同法 相關規定,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
新勞動法勞務派遣員工,勞動法關於派遣員工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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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開除員工,新勞動法關於辭退員工是如何規定的?
經濟補償的標準主要有三類,在不同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應分別適用不同的標準 1 十二個月封頂標準,適用這個標準的時候,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於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即使工作年限超過12年,也只能得到12個月工資的補償。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