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大城市
1.你可以要求兩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你和單位視為簽訂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至於老闆不讓你做了,具體什麼原因你沒說。如果老闆違法炒你,你可以:
(1)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用人單位要繼續履行合同;
(2)不要求履行合同,用人單位依照87條支付賠償金。你的時間是6個月,應該可以領到一年的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上述的請求,如果得不到單位的積極回應,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找工會出面
勞動保障部門
申請勞動仲裁
向法院起訴
但是你要保留好證據,例如約定工資的證據、出勤記錄等等,最好有人證。一些在單位一方有的證據,只要申請,一般情況下,單位是必須要提供的。
2樓:
首先呢,先請工會出面調解,調解不成的話,到勞動局申請仲裁你與該廠有勞動關係,就可以到法院告它。順便可以告其非法用工。賠償:
6個月的工資,生活補貼,耽誤了你可以再找工作的時間,也是有賠償的
3樓:張煒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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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果您的權利遭受到了侵犯,您是可以請求國家法律給予保護的,你可以訴說一下,我來幫您分析
建議申訴控告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如果您的權利遭受到了侵犯,您是可以請求國家法律給予保護的
您這邊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您是可以主張補償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您是可主張二倍工資的賠償的。
但是您要注意乙個例外情況,如果您的用人單位主動找您簽訂勞動合同,而您拒絕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您就不能主張二倍工資的賠償了。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這個二倍賠償的期限不是您工作了多久就賠償多久哦,一般來說,您工作總時限,要減掉乙個月的,簡單給您舉個例子,比如您工作了六個月,用人單位沒有給您簽訂勞動合同,那麼您就可以主張公司給您補償五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所以這邊只要您的公司沒有主動找您簽合同被您拒絕的話,您都可以要求公司補償二倍工資的
,其實根據我國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具體的計算方法是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您這邊可以直接準備好勞動合同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的。
沒有合同可以在仲裁的時候一併提出
提問我沒有勞動合同用什麼方法去問
回答提問
工資是打卡裡
回答那就是有銀行流水的
可以拿著去仲裁
提問我們計件的有產量的
回答可以的,去仲裁就行了
提問仲裁是
回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賠償
提問謝謝
回答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乙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覆的動力喲~~
提問我六個月份還請假了乙個半月
回答請假了的話,您這邊沒有籤勞動合同,並且他去辭退您的話,都是不佔理的,您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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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世界盃賽程
必須要有補償,你要拿到你在這個工廠做工的證據,然後去找勞動局。
5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主動解除和勞動者的關係,有三種情況:
1、單位如果違法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要按《勞動合同法》第48條,87條,
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為每滿一年工齡,賠償勞動者兩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工齡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工齡的,賠償勞動者乙個月工資。
勞動者也可以不要賠償金,要求繼續回單位上班。
2、單位如果按《勞動合同法》第46條,第47條,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為每滿一年工齡,補償勞動者乙個月工資。
3、勞動者如果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情形(除第一條外),單位是不會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您屬於那種情況,自己對照一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
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從用工第二個月開始起,向勞動者支付2倍工資,最多支付11個月。
您工作了六個月,單位要向你支付2倍工資5個月。
我在工廠裡上了7天的班 然後老闆不要我幹了 進廠的時候也沒有簽合同 我可以拿到這7天的工資嗎
6樓:書生之見是我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7樓:抄清皖
看你老闆人情好不好嘍,要是他不要你在那裡做的肯定沒工資啦
我在廠裡做了52天,沒有籤勞動合同,老闆不要我了,工資怎麼算,謝謝
8樓:匿名使用者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了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勞動法》第50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一般設在勞動局內)舉報用人單位,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這是通過行政手段來維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 另外,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予以解決,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糾紛的先行程式,只有經過勞動仲裁,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拖欠工資是乙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9樓:六和尚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拖欠工資,並主張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入職第二個月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了,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雙倍經濟賠償,具體的細節,你可以通過律伴平台了解。
11樓:王浩律師
首先,沒簽勞動合同涉嫌違反勞動法,可以要求補償;其次,沒約定工資的話,在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前提下,按單位同崗位平均工資計薪。
12樓:之與浮心
我這個廠裡突然就不要我叫我辦離職這個工資怎麼算呢?
13樓:魔方智
沒簽勞動合同,你和工廠還是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工廠應該按事先的約定支付你工資。你要注意收集上班的證據:
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牌」、「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我在廠裡面上班,沒有跟老闆簽合同。做了3個多月,現在老闆不要我做了。要求老闆把工資結清楚和理嗎?
14樓:無雨
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時付清工資,是合法的行為,並可要求在未籤勞動合同期間內補償二個月的工資,參照《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如果不結工資,可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解決。
我在廠裡自離了。就業證交給了廠裡丶現在我要辭職他說我是自離讓我給他300塊錢才給我發工資和給我就業
這個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既使你是自動離職的!扣證本身是不應該的!從你的追問中可以看出 你願意支付自動離職給公司帶來的損失,但不該扣留你的就業證,使你無法正常去應聘新的工作崗位。這也是對你的一種無形損害。所以在賠償了公司的損失和取得了應得的離職工資後,可以反過來要求公司賠償你的誤工損失。建議 你可以...
我在廠裡上班被別人狗咬傷,我老闆應補償
1.用人單位是否需要補償要看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是否符合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 四 十五條之規定 且不存在第十六條所規定的情形 2.如果可以認定為工傷,則用人單位應當按工傷承擔相應的賠償。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4.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
我剛畢業現在20歲正在廠裡上班我感覺在廠裡沒錢途
既然你有打算做生意,那工廠的工作一定辭掉的,畢竟再工廠裡面是屬於打工級別!即使3000又怎麼樣子,別人做生意一月同樣3000可是卻是自己創業,發展前景不一樣,而且還屬於老闆級別 呵呵!你說的那個付雙倍電費我覺得很不划算!雖然我不知道那個東西的功率,可是絕對不小!我們算一下,1小時電費6毛,就按1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