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有什么特權,離婚時女方有什麼特權

時間 2022-09-10 09:20:04

1樓:老胡解惑

樓主要離婚,不需要做任何準備,只需要提出自己的要求就行了。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判決離婚。

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經過協商達成協議,並落實在紙上,雙方簽字,就可以到民政部門申請離婚了。

如果對方不同意,那就只能到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離婚。

此時,樓主要有充分的符合婚姻法的離婚理由。

關於賠償彩禮錢,法律沒有規定。具體怎麼處理,由雙方協商解決。

從法律意義上講,彩禮錢被視為一種“贈予行為”,不需要返還。

2樓:上海王景林律師

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照顧比較籠統,並沒有什麼明確規定。

3樓:海大星的秋天

嚴格地說,“青春補償”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在我們現有的法律規範,目前還沒有確切的含義,在國外的法律規範,沒有規則。但近年來,在司法實踐中,“青春補償”的索賠一般情況下,越來越多的人通過法律來解決糾紛的“青春補償”,法院不得不“青春補償”這不不規範的問題加以解決。大多數法院,因為“青春補償”沒有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夫妻離婚女方能得到什麼好處

4樓:匿名使用者

女方能分得婚後共有財產的一半,以及婚後債務和債權的一半。還有就是再婚,屬於二婚,。

5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分一般家產

第二,二婚

第三,二婚感情淡、考慮利益大於情感。

第四,離婚男女通常都有問題

6樓:綠色草

夫妻之間離婚只有痛苦

哪有什麼好處啊

要說有所得也就是那

財產的一辦等等了

或者孩子的撫養權了

那都是痛苦的所得

7樓:手機使用者

新婚姻法出來了,女方一點好處也撈不到

離婚對女方有什麼好處

8樓:偓暑

沒有好處,孩子留給男方,時間長了,孩子會疏遠你,如果你帶著孩子,另嫁,沒有一個人能對孩子好到超過親爸的,也許還不如頭婚,最起碼,目標是一至的,都為孩子好,再婚,傷害的還是女人,如果你還年輕,可以考慮離,路還很長,歲數不小了,不能或不想生養了,最好別離

9樓:汝漪竭飛陽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10樓:匿名使用者

對任何一個人都沒有好處

離婚對女方有什麼好處

11樓:信qianqily蔚

。。。先考慮有沒有孩子先。有孩子的話就少作孽。多集福。

12樓:sky竹墨

唯一的好處可能就是不用再每天和不喜歡的人在一起生活了吧,,,能不離還是不離的好

13樓:在歸元寺種瓜的麵包果

我也是女的,假如男方有家暴或者是過錯方離婚女方起碼解脫了

1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好處,能不離就不離

離婚,女方應該得到什麼合理的賠償

15樓:日照四季陽光

分割共同財產等。

按照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如果因男方婚外情等導致感情破裂而離婚的,女方屬於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節選)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16樓:四哥有法說

從法律角度來講,如果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方不存在過錯的,雙方提出損害賠償的,法院不支援。

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7樓:法律快車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18樓:王永試

如果男方提出的離婚可以分55%的財產

19樓:歐友菱

倆人的共同財產,各1半,最好協議分配。

20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的賠償是雙方的約定,不行就走法律!

21樓:農法自然

要看夫妻婚後的共同財產有什麼

結婚後女方工資一直自己用離婚後有什麼說法嗎

22樓:社會我凱佬

結婚後女方把工資一個人花了,家中的財產都是丈夫淨的,在離婚的時候儘管女方把工資一個人用了,但是丈夫淨的錢買的財產都是夫妻倆人的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還是要分割的。

23樓:中茂學

這能有什麼說話?都屬於婚前財產

不打結婚證。對於女方有什麼好處。有什麼壞處? 前提就算打了結婚證。 到離婚的時候什麼也得不到

24樓:三十五年陳

沒證就是非法同居,法律不保護

25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否對現在的婚姻不滿?如果你和這個人在一起抱有現在的心態建議不要那麼早結婚,怎麼樣吃虧的都是你,建議好好談談,解開心裡的結

26樓:人生在世不為何

沒證你就是女孩,有證你就女人!有證你在找就是二婚

27樓:手機使用者

不要打,打了就跑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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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樓:匿名使用者

沒好處,會破壞你的家庭

29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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