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湖南李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中
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從這個規定可知,無固定收入的,按國家發布的同行業統計的平均收入,還是按20%到30%的比例確定撫養費,沒有法律規定按當地基本生活費標準的一半來確定。
2樓:吳欽霞律師
不是,一般法院按當地收入水平的的20-30%判決
3樓:匿名使用者
小時候我看見漂亮的女孩這樣想:好漂亮啊,要是能做我女朋友多好~ 現在我看見漂亮女孩這樣想:這得多少錢一晚上啊~
4樓:匿名使用者
數學家同女朋友在公園漫步。女朋友問他:「我滿臉雀斑,你真的不介意?」數學家溫柔地回答:「絕對不!我生來最愛跟小數點打交道。」
我問一下就是,我姐和她老公不在一起了,因為沒有領結婚證,然後生下個孩子4歲多, 50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您敘述的情況,您姐和她老公屬於沒有結婚就生下小孩的,他們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對於非婚生子女,父母同樣是有撫養的權利義務的。非婚生子的撫養權可以進行約定,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就只能由人民法院來確定撫養權了。
下面做具體說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用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隨某一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以准許。
對於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一般規定,有省市城市就在《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上就沒有把非婚生子女的這項權利給予高度的重視和保護,使非婚生子女得不到象婚生子女一樣應該得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事實上,只有在立法上消除了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的差異,才能使非婚生子女的權利真正得到人們的認同和保護,同樣也只有這樣才可以使我們這個社會和一些人們從根本上將這種壓力和傳統的觀念改變過來,使非婚生子女不在被危害和歧視。
《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第二款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
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撫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1、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同居期間生下的子女屬非婚生子女。
2、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問題,原則上男女雙方協商,由誰撫養。
3、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
4、不撫養方承擔相應的撫養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情況分析:
爭取子女撫養權,履行撫養義務需要的證據: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乙個重要方面。
3、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4、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非婚生子的父母同樣需要負擔撫養的義務,不能夠就此不管孩子。建議在沒有婚姻保障下,最好是不要將孩子生育下來,不然只會害了孩子。
6樓:夙河
在爭奪撫養權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判給有能力扶養的一方,如果你姐姐沒有工作,而男方經濟實力又強,生活在城市,小孩的教育有保障,這樣一般會判給男方,做母親的也應該為孩子的成長著想。
7樓:
判給你姐姐的可能性大,因為一直都是你姐姐撫養的
8樓:一顆不會飛的蛋
孩子是孩子 結婚前結婚 現在孩子是母親這邊養 那麼就是女方的 除非當初是男方不知情 或者說女方家庭條件已經不足以撫養這個孩子 否則就算以後男方來要也依然會考慮女方養那麼久 還有孩子的意願 當然如果你們是因為女方故意把孩子藏起來不給男方那就另算了
9樓:
這有法律依據的,非婚生子女撫養會判給現撫養人的,而是還要無撫養的交撫養費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已經形成事實婚姻,孩子判給誰就需要綜合考量了。
不過如果孩子一直是女方養的,一般判女方
11樓:
不辦理結婚手續就不是夫妻關係,你可起訴要求支付小孩的撫養費用!。
幾十年的撫養費能上訴法院追討嗎,但被告什麼都沒有的,連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權都沒有的前提下,
12樓:戚廣利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從撫養費的功能看,撫養費的主要功能是為了維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權,從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當子女成年時,撫養費用已喪失功能,不具有保護利益。從撫養費立法目的及其功能來看,子女未成年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未承擔的撫養費用,同樣因其子女成年喪失保護價值應不予保護。
即子女成年後,不能對其未成年期間父母應承擔的撫養費用進行追償。可見,根據你的情況,你現在不能追討未支付的撫養費,將得不到法律的支援。
13樓:匿名使用者
撫養費不能追償,撫養費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當子女成年時,撫養費已喪失功能,不具有保護利益。
從撫養費立法的目的及其功能來看,子女未成年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未承擔的撫養費用,同樣因其子女喪失保護價值,應不予保護。即子女成年後,不能對其未成年期間父母應承擔的撫養費用進行追償。因此,追索撫養費用的權利主體應為未成年及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基本權益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婚姻法》第 25 條賦予了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並規定了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支付撫養費的義務。
15樓:許靖焦珠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一)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利。
(二)非婚生子女的繼承權。
(三)非婚生子女接受教育的權利等的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3年1月1日)
住深山的90後夫妻,將迎來他們的第10個孩子,如何看待?
16樓:上善***
看到這個新聞,真的是被驚嚇到了,同為90後,真的很難想象90後的夫妻能生九個孩子,如果有精力和最基本的經濟條件,能賦予孩子良好的教育條件,那麼生幾個根據個人喜好也無可厚非。
但如果只是為了「生」,只為了所謂的「多子多福」,而不為孩子未來做打算的話,說句不好聽的,我覺得這樣的父母是不合格的。
事件回顧:
據了解,廣西都安90後夫妻生9個孩子住大山深處一事引發網路熱議。
6月8日,都安縣有關部門稱所述情況屬實,當地幹部曾多次宣傳生育政策,但收效甚微。
男子平時在外地做建築工,一天200塊錢,乙個月算下來有6000塊,養活11個人,生活條件和狀態可想而知,但夫婦倆很樂觀,對未來充滿希望,「努力打工會為所有的孩子賺足學費。讀高中讀大學要很多錢,實在賺不到就去貸款」。
目前社會節奏快、壓力大,如果不能「優生優育」,孩子得不到良好的教育,未來肯定堪憂,難道這10個孩子都要像父母一樣,工作收入只夠「吃飽飯」嗎?
隨著社會政策的完善,餓死的事件肯定極少發生,養活肯定沒問題,但活著並不僅僅是為了吃飯,精神財富也是不可或缺的。
賭王何鴻燊一生有17個子女,但是他有豐厚的家庭條件作為支撐,孩子們也能接受更好的教育,在各行各業大放異彩。
願父母有更好更多的收入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也希望孩子們健康快樂成長。
你對90後夫妻生10個孩子,有什麼想說的呢?
17樓:農家小妹婉兒
這是錯誤的做法,很窮了,沒有能力。不能讓他們過好生活,不能讓他們上好學。為什麼這樣的勉強?還不如養乙個就好。
18樓:天天影談
他們真是太有勇氣了,生活壓力那麼大別人二胎都不敢生,他們的做法對孩子來說不太負責任,沒法給孩子們好的生活和教育。
19樓:花花就是我
其實我覺得住在深山裡的這對90後夫妻,他們生了這麼多個孩子,如果有經濟條件的話,也是可以的
20樓:吃瓜預備役選手
我認為這對90後夫妻生這麼多孩子是不合適的。他們只考慮孩子的生,孩子的教育怎麼辦,這些都是比較現實的。
思文和程璐離婚後梁海源的撫養權歸誰?
21樓:光年
梁海源和思文,程璐的關係都非常不錯。所以大家才會用撫養權這個詞語來描述思文和程璐的關係吧。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只是乙個梗而已,梁海源是成年人,哪有什麼撫養權。梁海源是程璐和思文的朋友,在台上說脫口秀的時候經常玩梗,這只是其中乙個。
23樓:悠暖情感
誰經濟條件好孩子跟誰關係親應該就歸誰,這些都是雙方和孩子之間可以協調的,基本上是看經濟實力和是否方便照顧孩子和孩子的意願。
24樓:人間山川草木
梁海源又不是他們的孩子,撫養權當然不歸他們兩個任何乙個人。說到撫養權的問題還是因為在節目上,脫口秀演員對他們的調侃罷了,不可當真。
90後夫妻生9娃,如何提公升生活質量?
25樓:逗一會兒貓
九零後作為計畫生育的一代,所以基本上都是獨生子女。在大部分九零後的觀念裡,孩子並非是越多越好的,少生優生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了。但是在廣西的乙個深山裡,一對九零後夫妻卻生了九個孩子,還有乙個孩子在肚子裡,這件事著實讓人震驚。
這對夫妻都是九零後,結婚以後就一直住在山里,孩子就乙個接著乙個地出生。我自己的年紀是和這對夫妻一樣的,也是九零初出生的,我還沒有結婚的時候,他們已經有十個孩子了,想不震驚都很難。先不說生不生孩子的問題,就單單說在現在社會,孩子生這麼多,如何提公升生活質量呢?
下面我來說說我自己的看法。
據這對夫妻表示,他們目前是有低保的,每個孩子都可以領,乙個月可以領將近四千塊錢。在山里吃住的話,這個錢是足夠生活的。而且男主人也表示,自己如果再出去打工,那麼也是可以養活老婆孩子的。
但是我覺得這對夫妻所理解的「養活」,就是保證孩子和自己不餓死,至於生活品質什麼的,基本上是很難達到了。
兩個人住在山里,因為孩子眾多,所以當地有關部門不得不進行幫扶,給他們蓋了新的房子,並且每個月給予一定的低保補助。但是這些也僅僅只是能保證這一家子人不餓死,生活品質什麼的基本上不存在。其實這並不是最嚴重的問題,最嚴重的問題反而是孩子的教育問題。
兩夫妻在山里住沒有問題,但是孩子長大了就需要讀書,住在山里非常不方便。而且,孩子讀書也是一筆不小的花費,兩個人目前的收入,是根本達不到的。也就是說,生這麼多的孩子,如果有關部門沒有相應的幫助的話,連學都上不起,只能一輩子窩在山里。
所以說,少生孩子多種樹這個說法,還是有道理的。想要提公升生活品質,真的不能生太多孩子,除非你的家庭是像何鴻燊這樣的豪門。對於普通家庭來說,孩子生太多別說生活品質提公升了,不降低就已經很不錯了。
當然,如果你家特別有錢,那麼就另當別論了。
其實我個人覺得,現在窮真的沒有關係,因為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奮鬥,讓生活變得更好一點點。雖然不至於暴富,但是也不至於過得特別差。想要提公升生活品質,自己就要有一顆願意奮鬥的心。
像新聞中的夫妻這樣,安於現狀,隱居深山,雖然看似逍遙,但是實際上也可能是消極避世。這樣的日子,兩個成年人過或許很快樂,但是對於這十個孩子來說,就真的太不公平了。
離婚後不撫養孩子,一方不見孩子是什麼心態?
怕有負擔 嚮往自由的心態,這樣的父母是不合格的,沒能夠給孩子帶來足夠的愛。放縱心態。但是作為這樣的父母非常的不應該,就算離了婚孩子終歸是自己的。這一方對另一方心中應該是不喜的,因此連帶著也不喜歡孩子。或者,這一方認為孩子是個累贅,不會他管了,就沒必要見面了,省的還要負責任。離婚後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見...
婚姻法第38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有什麼
老婆幾年不在一起過日子,兒女不管我我如何處理家裡事 父母親離婚後孩子判給父親,母親在法律上對孩子有什麼義務 田客帝國 你好,我來回答你。離婚後孩子判給父親,那麼母親在法律上對孩子的義務有 一 給付孩子的撫養費,當然,現實中也有男方不需要女方給撫養費的情形,這個也是允許的。二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
離婚後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讓另一方探望,另一方要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
婚姻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 對不執行有關撫養費 扶養費 贍養費 財產分割 遺產分割 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實踐中的做法是 有探望權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權受阻,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權,並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