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中的畢業後上班後是不是時間界定

時間 2022-09-25 06:25:08

1樓:苦果的家園

這個肯定不是時間的界定,法律也不可能支援這種說法,畢業後還好,上班後這個時間太模糊了,如果一輩子不上班就不用還錢了嗎?肯定是不行,所以這個說法不能算時間界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嚴格意義上來說,畢業後上班後,都不是明確的時間界定,因為不管是畢業(大學還是研究生)還是上班,時間都是不確定的。

3樓:晚霞夕照

只有日期才是時間界定,畢業後、上班後只是模糊界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借條中的畢業後、上班後是一種時間界定,即畢業後、上班後就需要把錢還上。

5樓:歐妍秋梵

是,因為畢業後或上班後都表述的是時限。

6樓:鹹昆吾邇

這種型別不屬於時間界定。時間界定是有嚴謹的時間線例如哪年哪月哪日歸還這是借條中的時間界定。

7樓:買慧雲

借條中的畢業吧後上班後是不是時間界定,這個肯定是有時間界定的,借錢後肯定畢業後的誰讓他上班時間肯定不同的。

8樓:寒雨隨江夜入吳

時間界定分為具體年月日和事情的過程階段,因此畢業後上班後也可稱時間界定

9樓:一棵頑強的梭梭樹

你好,這種時間的約定並不明確,實踐中也容易產生分歧,還款時間約定不明的通常視為沒有約定還款時間。

10樓:來自龍山寺專心致志的蜘蛛俠

借條當中的畢業後就是指你上班之後就應該及時的歸還。

如果你剛剛上班沒有經濟條件,那你也應該先償還一部分。

借條與付款憑證在時間和金額上都不符,如何界定這二者的法律關係?

11樓:婷婷

這個對方就是敲詐了,你不是自願寫的要有證據,法律上借款關係都是靠借條。你可以問原告人借條是你什麼時候寫的。反正借條上的時間你肯定不會在一起。

你證明借條上時間你在別的地方就可以。如果你真的借人家錢是一定要還的

12樓:

借條和付款憑證在時間是、金額上多不符,說明這兩個票據沒有直接關係,在法律上不能作為證據(或證據不實)。如果硬要說明有關係的話,就屬敲詐、勒索的一條證據。

13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首先對於往來款你是否有其他對應的憑證?比如有對應的發票或者合同和數額對應,那麼就可以證明該款項的用途不是借款。

其次對方威逼你寫借條是否有證據?這個比較難以證明,但是有證據最好。

最後就是金額不符,你可以舉證沒有該筆金額借到你的賬戶,這時候對方就必須舉證到底哪筆錢是借給你的,金額不符的話法院大概率不會支援對方訴求。

如果對方確實逼你寫的,我建議你報警,很多東西靠自己是無法證實的,打民事官司會很吃虧,有警察介入會比較好。我建議你帶上材料找個律師當面諮詢一下。

14樓:匿名使用者

實事求是的講,具體情況法官會自己判斷。

借條快到期了,給借款人,發通知單法院能認定,借款時間重新開始嗎?

15樓:法治縱橫

通知達到借款人的,訴訟時效中斷,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三年,但最長訴訟時效不超過20年。《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16樓:

不是借款時間重新開始,是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

借條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時間認定多長?

17樓:七台河李陽平

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應在擔保合同中進行約定,按約時間承擔擔保責任。

如果沒有效定或約定不明的,則按擔保法和民法通則的權益主張時效為限,如果權益主張時效消失,則擔保責任滅失。

否則會一直延續到合同履行完畢才會責任消失。

1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我看了這個借據,因為你們沒有約定擔保期限。那麼是債務到期之後的六個月內負有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責任的期限,是要求債權人必須要在期限屆滿前,向擔保人主張擔保責任。同一般的合同履行責任不同,一般的債權債務糾紛的履行期限必須是約定的期限屆滿後向對方主張權利。

也就是你現在已經沒有擔保責任了、有約定期限的按照期限來,你可以以擔保期限過期為由進行抗辯。不承擔責任。

利息的話按照書面的為i準,且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

我代公司打了一張借條,我的簽名,無公章,認定我是債務人?

19樓:戚廣利

代公司打了一張借條,個人的簽名,無公章,應當認定是個人債務。

公司行為應當由公司蓋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如果沒有法定代表人簽字,有公司的蓋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也可以認定是公司債務。如果沒有公司在借條上蓋章,有公司蓋章、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也可以認定公司的債務。

20樓:律商財智

有可能,具體還得看其他情況。

假設無其他相反證據證明,借條內容明確,且並未約定系公司債務,而落款人又是你個人,那麼如沒有相關證據推翻,則借款人應當認定是你個人。

但是,如果你沒有經手錢,而錢是打到公司賬戶,你可以主張你沒拿到錢。借條並未實際履行,而是你代公司出具,屬於職務行為,具體責任應由公司承擔。

法院怎樣認定借條?

21樓:1234安安

1、要有證據證明你父親確實是2023年4月離家出走的,2、你說的屬實的話,請求法院對欠條的簽名進行筆跡司法鑑定就能斷定是步是你父親的筆跡了,如鑑定認定是其筆跡,你父親雖不在家,但其有財產(如房屋產權是他的名字、車子是他名字、或者他名下有存款)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可以根據原告申請實行強制執行措施的,

3、法律規定,只要債務人有明確住址、有人簽名收下了法院傳票可以搞留置送達,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判決的,你們沒有出庭主張權利,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法院就會認定,如找不到債務人,又無人簽收傳票,法院可以公告送達,期限是公告張榜60天視為送達,**不參加,同樣可以缺席判決的。

現在,你們只有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了,兩年內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超過兩年申訴的權利也視為放棄了,就只有給錢了。

22樓:戀戀多彬

借條在法律上的認定應當為:1、證明雙方的借款事實;2、證明還款期限及還款時間,在實務中,民間借貸關係主要是靠借條來作為證據的,你父親離家出走三年,你們是否對其宣告失蹤呢?如果宣告失蹤之後,法院會為你父親的財產制定財產代管人,對於你父親失蹤前所欠下的債務,有財產代管人在你父親的財產範圍內進行償還,如果所欠債務的金額超出了該財產,就由他的配偶子女進行償還。

無論是離家出走三個月也好一年也好,只要是上面的簽字確實是你父親籤的,該借條就是有效力的,如果你覺得該借條不可能是你父親簽訂的,或者對他的字跡有異議,可以向法院申請進行筆跡鑑定。望採納

23樓:匿名使用者

如依法傳喚你父親通知的,你父親應承擔不利後果,也就是法院認定借條有效。否則,判決違法。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法院要執行,也只能執行你父親的財產。

縱橫法律網 穆守義律師

25樓:匿名使用者

感覺你是懷疑借條的真實性,筆跡鑑定一下。另外查閱一下人員失蹤後的法律責任

您好,我想請問下我被人家騙了寫了張6萬的借條然後去法院簽了認定書,我現在還可不 可以上訴?

2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只是寫了借條(不是欠條),你可主張對方出具支付給你款項的證據。

27樓:秋風解我衣

上訴是你的一項法定權利,當然可以上訴,

2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對方未提起訴訟,不存在上訴的問題。如果對方起訴你,你可以抗辯對方未實際支付款項給你,法官負責任的話通常會要求對方舉證證明已交付款項的事實。一審判決後若你不服,有權提起上訴,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但你有權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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