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單位有權力讓員工出差月嗎

時間 2022-10-05 16:25:11

1樓:繆興龍律師

單位安排員工出差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臨時出差,此時出差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而員工就應當服從單位的安排,也就是此時不能拒絕。另外一種是長期出差,出差的時間就比較長了,通常是在三個月以上,這時候就關係到勞動合同中工作地點的變更問題,根據法律的規定單位需要與員工協商一致,員工可以拒絕出差安排。

看情況,如果因樓上疏通而導致下水道破損,則由樓上負責賠償和修理。如果管道是自然損壞,且房屋剛剛交付,仍在開發商的保修期內,則由開發商負責。但若已超過保修期,或業主在開發商交付後進行裝修,一般應由導致管道漏水的一方來承擔。

如果房子是出租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房東修理。根據相關規定給相鄰方造成阻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權,消除阻礙,賠償損失。

1、如果樓上有漏水現象,首先要清除情況。查明是鄰居造成樓上漏水。為弄清情況,受損房主可要求房屋質檢部門查明漏水原因及維修方法。

要看房子是否在保修期內,因為一般新買的房子防水保修5年,水暖保修2年。

2、若房屋漏水非人為原因,且仍在保修期內,開發商需承擔相應責任。當然,如果是頂樓住戶,樓上漏水的話,一定要開發商或房地產公司來修,費用也由開發商承擔。

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出差的性質,參照***及相關政策檔案,出差指到常駐工作地以外的地區或城市工作或擔任臨時職務。出差是臨時性離開常駐工作地,受企業委託履行公務。臨時出差,一般是三個月以下的出差為臨時性,員工應當無條件服從。

如果是長期出差,一般三個月以上的離開常駐工作地點。可能涉及到勞動合同約定地點的變更問題,這就涉及變更勞動合同了,根據法律要求,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就是說員工可以拒絕變更。員工因公出差,涉及到工作時間問題的,分成如下幾種情況:

(一)出差的起始和終止時間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的情況。(二)出差的起始和終止時間跨越法定工作時間段但不涉及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的情況。(三)出差的起始和終止時間跨越法定工作時間段且涉及雙休日或法定節假日的情況。

(四)出差員工提供工作服務的時間在法定工作時間內, 但在途時間又在法定工作時間外的情況。(五)出差員工提供工作服務和在途時間均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但出差期間跨越雙休日或者法定節假日的情況。(六)出差員工提供工作服務的時間和在途時間均在法定工作時間之外的情況。

作為用人單位,對要求長期或者頻繁公出職位下的工作崗位,應依法向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不定時工時制,可避免這類工作崗位因加班工資的原因出差勞資糾紛導致用人單位敗訴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第二百八十六條 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執行**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對任意棄置垃圾、排放汙染物或者雜訊、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業費等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業主或者其他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或者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2樓:周紅山

您好:根據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規定,關於公司是否有權要求勞動者出差,則這個首先是需要看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是否有約定的,如果有約定,則按照約定來履行。如果沒有約定,則公司要求員工出差,是需要看是否是工作所需要的,公司是否提供了相應的出差條件,一般來說,公司是有權對員工進行管理的。

但是連續出差三個月是否合理,則需要結合案件具體來分析。

勞動法如何規定單位員工在出差時得病給什麼待遇 20

3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出差期間患病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病假工資。並且勞動者享受一定的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因勞動者無法提供勞動而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法[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根據《關於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樓:徐欽層律師

得病不在工傷的情形之內。

職工有下列情形應認定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最新勞動法員工有權利拒絕出差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沒有新的勞動法,只是08年出台了另一部法律叫《勞動合同法》,建議你看你簽訂的合同,有無定明工作地點。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出差也是工作,但應有相應補貼.

7樓:匿名使用者

理由充足和不想做了 可以拒絕

8樓:匿名使用者

是暈車吧?這是想拒絕理由。

強制出差違反勞動法嗎

9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一般是不能強制出差的,

根據《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

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希望能幫到您。

勞動法對出差費的規定

10樓:童陳律師

企事業單位出差補助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視企業規模大小及公司意願而定,補助金額參差不齊。一般分為兩種情況,如住宿標準是多少錢一天,市內交通是多少錢一天等,也有的單位實行包乾制,即一天多少錢,不再承擔住宿、市內交通費及餐飲費。但國家公務員出差補助一般都有明確標準,由於各地視經濟條件不同標準也不盡相同。

法律分析出差補助指的是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費標準、市內交通費標準、伙食補貼、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補助(如遠離家人,公司給予一定補貼等)。1、城市間交通費:城市間交通費是指省際、市際出差因搭乘火車、輪船、汽車、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產生的費用。

2、住宿費:住宿費是指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入住賓館、飯店、招待所等產生的房租費用。3、伙食補助費:

伙食補助費是指給予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吃飯費用給予補助的費用。4、市內交通費:市內交通費是指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市內乘坐公交、地鐵、計程車等所產生的費用。

出差人員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一般為每人每天80元,或者出差人員乘坐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因為出差補助是屬於一種企業的內部行為,用人單位可以自行決定金額的多少,法律是不會對這些進行規定的,但是用人單位在發放出差補助的時候必須要和約定的一致,不能少發或不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對出差費作出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支付辦法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財政局制定。企業單位差旅費標準,由企業單位自定,屬於用人單位自主權。短期出差通常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差旅費標準,結合本單位經濟狀況制定;派駐外地人員補助標準通常參照派駐地物價水平並結合工作性質決定。

12樓:

法律沒有這個規定。

以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準。

勞動法對員工出差加班的規定

13樓:韓飛律師

1、由於出差比較特殊,很難遵守8小時工作制,一般出差單位會有補貼和特殊的待遇,並且勞動法對出差的工作時間這種沒有特殊的規定。

2、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14樓:羊運旺干子

1、勞動法對出差時間的規定,現行的勞動法對出差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

2、勞動法只是規定,每天的工作時間,工資待遇等方面的。

3、如果出差過程中,存在超時工作的情況,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

4、出差過程發生工傷的,也是可以依法享受工傷待遇的。

15樓:小學莫莫老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所以你們公司的行為是違法的 不過如果是私人企業的話建議你跳槽或者忍著 社會都這樣 都為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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