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侃小能
案例1、未經授權,瀋陽某服裝市場一老闆擅自用香港影視明星陳小春肖像進行服裝宣傳,結果被陳小春告上法庭。9月11日記者從市法院獲悉,法院認為侵犯肖像權成立,判決被告賠償5萬元。
案例2、浙江某集團公司因欣賞方中信儒雅、知性的成熟男士形象,遂請他擔任該公司所產皮鞋的形象代言人。合約期為四年,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合同期內方中信需為該集團公司參與演出廣告片兩條、拍攝平面廣告三次、作現場整體宣傳活動十二次,同時可獲得代言費港幣180萬元。雙方約定,廣告片及平面廣告的版權屬集團公司;合約期滿,公司必須停止播出廣告片及通知其分銷商停止使用印有方中信肖像及名字之平面廣告及宣傳品。
合約簽訂後,方中信按約履行了相關義務。合約期滿後,雙方未再續約。然而2023年8月,方中信發現該集團公司未經其同意即擅自在該公司網際網路網頁上使用他的肖像進行商業宣傳,遂訴至江蘇無錫市崇安法院,請求判令公司公開登報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120萬元。
案例3、台灣藝人蔡依林、羅志祥、楊丞琳、關穎4人,遭達志公司擅用他們的****牟利,於是提告求償各台幣100萬元(約24萬人民幣)。法院今天一審判達志公司須各賠償4人50萬餘。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4人的經理人公司均屬於天熹娛樂公司。
達志公司未經天熹公司與4名藝人同意,將4人的**張貼在達志的**上**,4人認為肖像權被侵害,因此提告並分別向達志求償100萬元。達志公司則辯稱,他們是向《時報周刊》合法取得著作權授權,沒有侵犯4名藝人的肖像權,也沒有對他們的形象與名譽造成減損。 法官判決認為,侵害肖像權與侵害名譽權並不同,未取得肖像權而公開傳播或販賣相關商品,已侵害他人肖像權,至於是不是有貶損4名藝人,則是名譽權的問題,並不相關。
侵犯肖像權案例
2樓:申氣百里幻香
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補償費。
3樓:諶博佟華奧
樓上說的很全面,不以營利為目的的不需要賠償,但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
侵犯肖像權案例
4樓:匿名使用者
原告:卓小紅,女,24歲,四川省重慶九龍服裝公司職工。
被告:孫德西,男,42歲,四川省重慶攝影公司廣告產品攝影部職工。
被告:重慶市乳品公司。
2023年11月25日,四川省重慶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卓小紅訴被告孫德西、重慶市乳品公司侵犯肖像權糾紛案。經審理查明:
2023年4月,原告卓小紅到重慶攝影公司廣告攝影部拍生活照時,被告孫德西向卓提出,再拍攝一張作樣像用。卓表示同意,但提出該樣像只能擺在營業櫃檯內。2023年5月,被告重慶市乳品公司職工楊××接受該公司重新設計「多維麥乳精」瓶貼商標任務後,發現重慶攝影公司廣告攝影部櫃檯上陳列的卓小紅側影彩照,便於同年6月9日,直接與孫德西商定,由重慶市乳品公司給付孫人民幣40元買了卓的這張樣像。
楊將卓小紅樣像原形加工(新增1隻手和1個玻璃口杯)成瓶貼商標式樣,再交孫翻拍成反轉片。重慶市乳品公司將反轉片交印刷廠製版印刷了492000張「多維麥乳精」的瓶貼商標,並將貼有上述商標的商品陸續投放市場。2023年7月,卓小紅發現自己的樣像被用作商標後,即向孫德西和重慶市乳品公司提出異議,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由於雙方意見分歧,卓小紅向重慶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市中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孫德西與重慶市乳品公司未經卓小紅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擅自**、印刷他人肖像作商標,是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為。依照民法通則第120條關於公民的肖像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的規定,孫德西、重慶市乳品公司應當共同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在事實和法律面前,兩被告均承認侵權行為屬實,當面向卓小紅賠禮道歉。
經市中區人民法院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於2023年1月8日達成如下協議:
一、重慶市乳品公司所印刷的以卓小紅肖像為原形的「多維麥乳精」瓶貼商標立即停止使用,並將剩下未投放市場的400362張瓶貼商標全部銷毀;
二、孫德西賠償卓小紅經濟損失150元,重慶市乳品公司賠償卓小紅經濟損失300元。
本案受理費30元,由重慶市乳品公司承擔20元,孫德西承擔10元。
求關於侵犯肖像權的事例
5樓:匿名使用者
某健身會所大門前懸掛著巨幅健身宣傳海報,形象高大威猛,健身教練陳先生定睛一看,原來是自己以前拍的宣傳廣告。宣傳**是網路上找到的,但是未經自己同意怎麼就用上了,陳教練將健身會所告上法庭。
法院認為:被告為連鎖健身會所,擅自使用原告的肖像作為其經營健身會所的廣告以謀取商業利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應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故判決健身會所賠償原告陳教練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公證費、律師費共計1.
5萬元,並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原告賠禮道歉。
在學校生活中侵犯肖像權的典型案例?
侵犯肖像權的事例
6樓:匿名使用者
通俗的說就是:拿你的樣子去賺錢。
7樓:匿名使用者
用你肖像做盈利的事就違法。
關於肖像權的案例分析
8樓:匿名使用者
從本案情況可知,至少有兩點是肯定的:一是公司已用作廣告;二是作廣告是為了營利。問題的關鍵在於肖像是否僅僅為一張臉,四肢和軀幹是否屬肖像的範圍。
肖像是指公民的個人形象通過造型藝術或其他藝術形式在客觀上的再現,它反映肖像者的真實形象和特徵。它可以是一般的**、畫像,也可以是其他藝術形式的再現。由於能夠確定乙個人「真實形象和特徵」的,不僅僅是一張臉,也就表明其他能夠確定乙個人「真實形象和特徵」的,同樣可以成為肖像。
由於小倩的形象已深入人心,劇照廣為收藏,其四肢、軀幹的舞台藝術形象,亦能確定其形象和特徵。所以說,公司侵犯了小倩的肖像權。
從本案情況可知,至少有兩點是與之吻合的:一是公司已用作廣告;二是作廣告是為了營利。問題的關鍵在於肖像是否僅僅為一張臉,四肢和軀幹是否屬肖像的範圍。
肖像是指公民的個人形象通過造型藝術或其他藝術形式在客觀上的再現,它反映肖像者的真實形象和特徵。它可以是一般的**、畫像,也可以是其他藝術形式的再現。由於能夠確定乙個人「真實形象和特徵」的,不僅僅是一張臉,也就表明其他能夠確定乙個人「真實形象和特徵」的,同樣可以成為肖像。
由於小倩的形象已深入人心,劇照廣為收藏,其四肢、軀幹的舞台藝術形象,亦能確定其形象和特徵。
以上參考:1、肖像的製作權。該權包括權利人是否製作的決定權,以及以何種形式製作的選擇權。而公司卻在小倩未作決定、未作選擇的情況下,擅自製作了小倩的廣告形象。
2、肖像的使用權。該權是指公民在法定範圍內對自己肖像使用的權利,包括自己使用的權利和允許他人使用的權利,允許他人部分或全部使用的權利,允許他人有償或無償使用的權利,以及允許他人在何時、何地、何種場合使用的權利。而公司根本就沒有得到小倩任何形式、任何內容的允許。
3、維護肖像的完整權。肖像權人有權維護肖像的完整性,有禁止他人沾汙、塗抹、修改、損毀自己形象的權利,也有禁止擺放出自己受毀損肖像的權利。公司將劇照改成廣告,既是對劇照的修改、毀損,也破壞了劇照的完整性。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
以上參考:
侵犯個人肖像權有什麼法律規定,侵犯肖像權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北京 根據 民法典 第四編 人格權 第四章 肖像權 的規定 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 使用 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權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 肖像包括影像 雕塑 繪畫等。二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 複製 發行 出租 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三 未經肖像...
侵犯肖像權可以賠多少錢,侵犯肖像權應該賠多少錢?
白吃會會員 影樓使用生日照 肖像侵權判賠償 影樓使用日本新娘婚紗照作宣傳被判賠償6000元 我以前回答的鏈結,供你參考 請教關於侵犯肖像權的問題 肖像權問題 這樣屬於侵犯俏像權行為嗎?請問這樣侵權嗎 不定,越多越好!真的 侵犯肖像權應該賠多少錢? 建議和學校協商解決,讓學校支付你一定的肖像權使用費。...
什麼是侵犯肖像權
阿哲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法律 第一百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139條等法律 司法解釋規定,行為人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未經他人的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 商標等從事商業活動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021年1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