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章是總則,只有九條。
保險法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增加兩個領取渠道:一是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二是可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等。
工在職期間死亡或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餘額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可以繼承。應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死者的法定繼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個人賬戶的其餘部分併入社會統籌**。
張三繳納的10萬元如果是個人賬戶餘額,則可繼承。
如何理解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 解讀
2樓:匿名使用者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內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容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a到了退休年齡60歲,但是繳納的社保不到15年(假設繳費10年),可以繼續繳納到15年即可享受養老保險(a為65歲)。
社保法實施是2023年7月1日。
b到了60歲,但是在2023年7月1日參保的,延長5年後繳費不到15年(假設10年),b延長5年繳費5年後累計為10年,此時b為65歲,一次性繳納5年的保險即可享受養老保險。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3條最後一句來看,單位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補交?可是法院
3樓:落落的蓋蓋
首先你應該先向當地勞動部門仲裁管理部提出訴訟,在仲裁結果出來不滿意的情況下或已過了訴訟期的,才到人民法院遞交訴訟。一般在仲裁結果出來後,會有責令通知書給到單位,要求單位在什麼時間內補交員工的社保。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把社會保險法拿去給法院看!
如何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中的最低繳費年限
5樓:雲之南
我累計繳費26年了縣人社局就是不給辦退休,五年了一直找他們說理就是說不能辦,我覺得又被判了二次二刑,我走頭無路不知怎麼辦好?請給我指條活路。
6樓:楓林晚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這裡的繳費十五年,是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並不是累計繳費滿十五年,到退休年齡領取基本養老金,概念是不一樣的,繳費十五年,是最低的繳費年限,並不是所有繳費滿十五年的,都可以辦理退休,如果繳費滿十五年,可是不到退休年齡,是不可以退休的,仍然需要繼續繳費到退休年齡才能辦理退休。例如某人20歲參加工作,參加的了養老保險,到35歲就繳滿十五年了,是不是可以不繳費了,一直等到60周歲就可以退休了呢,回答是否定的,必須要繳費到60周歲,才能辦理退休。某人45歲才參保繳費,達到退休年齡剛剛繳滿十五年,是可以辦理退休的,這個也就是繳費滿十五年辦理退休的最低要求。
如果某人48歲參保繳費,到60周歲只繳費了12年,就不能到年齡辦理退休了,需要繳費至十五年才能辦理退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87條是什麼意思?
7樓:鶴髮童顏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
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支出的。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8樓:財富保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87條的意思是對騙保行為的處罰和規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23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9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87條。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我們需要知道你要我們解釋的是那部分。
縱橫法律網 付曉豔律師。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三條第二款怎樣理解?
10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這個法律是頒布日期:
實施日期: 是原勞動部頒發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是 2023年由全國人大頒發的。
級別比原來的勞動部要高,時間上比原勞動部頒發的要靠後13年。
根據《立法法》
如果有規定不一致時,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為準。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仲裁時效是一年內。
你可以要求補交社會保險,應該是在你知道,或者應該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的一年內。
提問者對他人追問:公司幫交了5險,但違法解除合同後我一時找不到工作,要求單位補償幾個月的5項強制險。
你目前一時不能找到自己認為合適的工作,和原來單位沒有因果關係。
除非你可以證明是原來的單位在搞小動作,阻撓你找工作。
那麼你可以帶著證據,去法院起訴原來的單位。
根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你是被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去領失業保險金。
這個保準,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去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進行失業登記,他們每天都組織多個單位,推出多個就業資訊,供勞動者選擇。
1、可否要求單位補償幾個月的5項強制險?
2、提問者的對他人追問:
公司幫交了5險,但違法解除合同後我一時找不到工作,要求單位補償幾個月的5項強制險,符合(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的規定嗎?我想找勞動法依據。
11樓:葉赫那拉聞多
《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三條第二款怎樣理解?
一、《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內容第三條;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第二款;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二、如何解釋;
1、第二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賠償勞動者損失:
(一)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後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後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或訂立部分無效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侵害女職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
(四)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是指以上情況中,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包括社會保險,產假、年假、崗位補貼等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條 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賠償,按下列規定執行:
(二)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參保五險的話,不論其是否解除合同,勞動者都可以要求補交五險的,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即可。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章 第十四條應該怎樣理解
13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章,是總則,只有第九條,沒有十四條,十四條在第二章,內容是:
第二章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因此,沒有你說的第一章第十四條的內容。
社會保險法第十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三條;勞動法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什麼時候出台,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什麼時候出台
某人於1988年7月參加工作,2004年因原因解除勞動關係,2007年原單位反聘為合同工,此人參保的經費如何交納 新的社會保險法已於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那實施細則出台了沒有? 2011年6月29日,人保部頒布第13號令,即 實施 社會保險法 若干規定 該規定於2011年7月1日施行。 石老慢...
社會保險費如何計算,社會保險費計算?
社會保險費計算如下 1 養老保險。個人繳納比例8 公司交納比例20 其中個人賬戶每月儲存額 8 3 2000 220元。公司交納的其餘17 作為社會統籌 在你滿足領取養老金條件之前,可暫時理解為統籌 都發給了目前的老人。2 醫療保險。個人部分 2 3元 公司部分 10 其中個人賬戶 也就你的醫療存摺...
我如何辦理社會保險
到你所在區的人力資源管理局諮詢 或者到你所在區的勞動管理局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請您耐心等待,正在編輯整理回答,馬上就為您解答,還請不要結束諮詢哦。社會保障是以國家或 為主體,依據法律,通過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對公民在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由於各種原因而導致生活困難時給予物質幫助,以保障其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