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因此公司規定六個月的試用期本身是不違法的(前提是他事後和你簽訂的正式合同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或無固定期限的)
但是你實際工作了七個月,那麼公司以未過試用期為由開除你,是違法解除。
你總共工作了7個月,按勞動合同法規定,你可以得到2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除此之外,如果你的勞動合同年限低於3年的,你還可以根據我上面給出的法條,要求公司補足超出試用期那幾個月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完全可以根據試用期過長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為理由申請仲裁。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3個月。
3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有6個月,你是幾年的合同期限喲?無論是試用期內\還是試用期外解除合同的,單位應當有充足的理由,否則屬於擅自違法解除,你可以不同意;當然你也可以同意,但單位要支付賠償。賠償的標準,按照法律規定,一般是一年工齡二個月工資,你可以得到二個月工資的賠償。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以未過試用期為由,必須給你提供考核不過的證據,如評議表等。如果沒有,就是口頭的,不是理由,你可以將事實工作的證明,如入職時的通知,工作證牌,工資條,或者其它證明你在這個單位上班的材料,或者同事證明提供給勞動局,要求仲裁,或者請他們督促公司給你補償,應該是1個月工資的補償。
公司不按勞動法賠償
公司不做了按勞動法怎麼賠
根據勞動法怎樣才能要求公司進行經濟賠償
公司不按照勞動法賠償怎麼辦
5樓:寧寧說法
一、公司結業不按照勞動法賠償怎麼辦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結業不按勞動法的規定對員工進行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二、公司解散後員工賠償標準怎麼算
經濟補償金的賠償標準:
1、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每月的經濟補償金按照離職前一年度平均月工資水平。
其他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
我國法律規定,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乙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乙個月未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賠償。1年內可申請勞動仲裁。
2、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事實關係明確的,勞動者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3、規章制度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公司的規章制度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者可就受到的損失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4、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
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需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並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以上就是整理的內容,按照規定如果公司結業的時候不按勞動法的規定對員工進行賠償的話是可以去行政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從而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希望大家明白。如果還有什麼疑問,可以諮詢相關律師。
懂勞動法的請進來!懂《勞動法》的進 謝謝了!
1.你簽過合同了,但是手上沒有合同。你可以說沒有籤,沒有籤的賠償是工作乙個月賠兩個月的工資。所以你大可以放心,公司不會說跟你沒簽合同,他們一定會將合同拿出來,只是是否做添減就不知道了。2.如果是公司開除你,公司需要給補償金。一般是一年賠乙個月,沒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再加乙個月,也應時平時所說的n 1....
公司違反勞動法,我最遲可以起訴的時間
你可以參考 1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2 同時應當參考勞動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關於爭議起算點的確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 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一 在...
根據勞動法企業能隨意調動員工的職位嗎
大超love雪子 簽了合同之後企業是不能隨意調動您的職位的。1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2 如果你與用人單位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並且明確了你的工作崗位和職責,那麼調崗當屬變更合同內容,當然要與你商議並徵得你的同意。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