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落楓
如果有離婚協議而且在一年內,依據離婚協議起訴請求確認財產分割後可以認定非法侵入住宅;如果已超過一年,那就是非法侵入住宅;如果是訴訟離婚,那是非法侵入住宅;可以找居委會協調,也可以向派出所報案。
2樓:匿名使用者
看房子判給誰啊!如果是判給自己的,則你有權拒絕對方進入自己家。如果對方沒有正當理由不經你同意想進入你家,那麼你可以找小區物業管理人員或者村委會、居委會的人處理。
對方鬧著回來住,那就最好打**請派出所的人來處理啦!
3樓:莉
報警,可訴訟,可要求治安處罰。嚴重的是犯罪。
4樓:文莎
如果離婚時候房屋已經判定歸屬其中一方,那麼另一方在這裡就屬於你所說的非法入宅。可以報警!
5樓:大豐來客
1,要看房子是判給誰的?只有房子所有權人才能決定給不給住。
2,鬧著不走就打110.
3,想回來住是不是想復婚呀?看看有無可能?
4,如他確實無地方可住,在你條件可能的情況下,讓他暫住一段時間也無妨,現在是和諧社會,更何況你們還曾經是夫妻呀,一日夫妻百日恩嘛。
如有幫助11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子離婚時是判給你的,你們之間也不存在經濟糾紛,而你又不願意與他和好,可以找片區居委來進行調節,如調節不成就直接打**給管轄區派出所,可以告他私闖民宅!
7樓:宜安之子
一般不算,除非有另外約定。
8樓:梁玉輝律師
非法侵入住宅,可以報警。
9樓:午夜的凋零
這個算的 湖南就有一起案件和這個很像 不過具體要看程度 可以詢問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產權誰的,你的話別人就不可以住,別人的話你就不可以住!
11樓:雄萊思
要看有你們小孩沒有,離婚後房產歸誰。
12樓:匿名使用者
轟出去,在不直接撥打110
13樓:匿名使用者
房子產權誰的 你的就可以啊。
離婚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進入家。算違法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離婚了,沒有經過你的允許來你家,這一點是違法了,但是初次不要叫真。若經常這樣那就不要對他講情面,告他。
15樓:一直走
當然算,兩個人離婚了在法律上來說就沒有任何瓜葛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確實存在違背住宅內成員的意願或無法律依據,進入公民住宅,或進入公民住宅後經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為,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17樓:離別是為了開始
違法談不上,頂多騷擾吧。
18樓:網友
算。因為相當於沒有關係了?
19樓:匿名使用者
該房子若分給對方,進入算違法。
20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看進入的房子在離婚時有沒有做分割,分給誰了。
21樓:網友
就算沒有感情也有點親情吧 難道連家都不讓進。
22樓:但嵐翠
對方不會是要告你吧!
23樓:pikachu鈩
法律來講算,怎麼想看你自己咯。
24樓:孛欣
你前任老·公進入家嗎。
25樓:人生
中國的法律沒有這麼苛刻噢!
如果雙方離婚了,另一方還要住在原來的家裡,怎麼辦,還說房子是孩子的,她隨便住
26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哪來的房子?只要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姓名是你,就可以讓你前妻走人,她不走可以起訴。
夫妻吵架正在鬧離婚但還未離,一方趁另一方人未在家,到家裡砸東西算不算違法?算不算私闖民宅?
27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不要離婚的好,到了非要離婚的地步了嗎?還有沒有挽回的餘地,畢竟你們小孩都16歲了,你們兩離婚後不管你們兩人是誰再婚就很難了,就算再婚也不一定幸福,我建議你還是考慮清楚,雙方都退一步,你找個幾會和他好好談談,你沒有說你們為什麼要離婚,所以我也不知道你們家庭出現問題的原因。你可以直接問他有沒有拿你身份證,先看他怎麼說?
男女雙方離婚以後,一方到另一方家找事,算不算民宅私闖
28樓:網友
算,離婚以後,如一方霸道蠻橫不講理,直接報警處理。
29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離婚了,就屬於犯法。
想離婚,一方呆在家裡,一方出去外面,算不算分居
30樓:雙藹梅冷萱
不算,如果一方是在你同意情況下,出外打工嫌錢,就不算,如果是在吵架,生氣情況下出走就算。所以,先要搞清原因為什麼出在外。你這個就不算,因為你是同意他外出打工嫌錢的。
他也是為了家好。你就不能拆台。
31樓:匿名使用者
算,但分居要達到一定時間。
32樓:石家莊債務律師
先要搞清原因為什麼出在外,你有證據證明他是,那就算。但是要取得書面的證據。
這個問題最好去問問專業律師。
33樓:夜靜景
這算留守。我國大部分城市都會有這種現象。但是也是現代社會婚姻失敗的主要原因。
34樓:齋沙殳薄
法律實踐中,分居是指:因為夫妻感情不合,因糾紛兩個人不在一起生活。不在一起居住,吃飯,過夫妻生活的情況。
35樓:匿名使用者
在外邊是什麼意思?在外租房子住?那麼請保留租房協議以及房東收款憑據,上面有時間證明分居的時間,如果是回到娘家,請和鄰里之間溝通好,搞好關係,到時候可以出庭作證,現在是法治社會,中國法律講究誰主張誰舉證,提醒注意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祝好運。
3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想繼續和他(她)走下去,,盡可能的在一起,畢竟感情是需要慢慢培養的。。如果真的無路可退,當然離婚是你唯一解脫自我的辦法。。(希望不要輕易離婚,跟乙個人結合是一種緣分,不要讓這天緣種下的緣分輕易結束。)
夫妻要離婚,已經提起訴訟,現在一方限制另一方人身自由算不算違法,地點在家裡
37樓:網友
1全部女方已經在限制你哥得人身自由,完全可以報警,先把你哥救出來再說!至於上面的賠償和每月給錢都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所以把你哥救出來後走法律程式,似乎跟女方說理是說不通的!
38樓:海崑鵬
先報警,離,婚的事情就走法律程式,具體賠償可以由法院判,有條件的請個律師,
39樓:匿名使用者
超過24小時構成非法拘禁罪,公安應當受理報案。
離婚後,關於孩子的探望權,可不可以不讓對方每週都接走孩子而且要住在對方家裡一至兩天?,
40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1、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
2、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歲以前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如果在今後的撫養期內,一方不適合撫養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訴,要求變更小孩撫養權。
3、關於共同財產的分割。
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4、關於離婚的程式、所需證件及費用。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籤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那麼應當通過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監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離婚。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神馬都是浮雲,問問感情有木有,木有感情的人你傷不起!!!
41樓:墨汁諾
離婚時,往往夫妻雙方都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離婚後,夫妻常常也因孩子探望權發生不少糾紛。現實中,經常發生一些父母不讓對方探望孩子的行為,比如把孩子藏起來、不讓孩子見對方,這嚴重的損害了對方的探望權,也損害了孩子的利益,是違法的,不對的。
有些離婚後不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人,離婚後往往心有不甘。因此,在離婚後探望孩子的時候,想要把孩子帶走。這裡所說的帶走,可不是帶出去玩玩,父母探望孩子不一定就要跟探望犯人一樣必須待在固定的屋子。
這裡所說的帶走,是說有些父母,希望離婚探望孩子的時機,把孩子偷偷帶走,以後就一直與自己生活在一起。
離婚後探望孩子不能把孩子帶走?按照法律規定,孩子的撫養權由夫妻協商確定或者法院判決確定,也就是說,離婚時撫養權歸誰,離婚後撫養權就歸誰。撫養權是一種權利,是權利就不能隨意侵害。
離婚後探望孩子時把孩子帶走的行為,就侵犯了對方的撫養權。如果情節嚴重,甚至以後連探望孩子的機會都沒有。因此,離婚後探望孩子時不能把孩子帶走。
42樓:才書易
離婚後孩子是不能給男方知道下落的。因為所以的離婚都是男的的錯。就要承擔失去孩子的痛苦。
43樓:後宮炮
孩子畢竟是2個人的,不能對對方太過分了吧,讓孩子去對方家裡也是對孩子好啊,讓小孩在單親環境下成長也不好啊。要知道大人給孩子提供了乙個離異家庭的成長背景已經很不好了。
44樓:匿名使用者
真的不可能不給父親見到孩子,父親有探視權的。要想父親看不見就搬家,搬的遠遠的。
45樓:一一豪
雖然你們沒有了姻緣各自生活,但孩子是永遠也沒法分離的,雙方都有義務和責任撫養。也無論誰監護,對方都有權探視,只要不影響傷害孩子的成長,法律是支援允許的。對於時間問題,你們可以商量時間,法律沒有規定。
其實你想明白了,也沒什麼,孩子是你的也是他的,誰暫時撫養一段時間都一樣?說不一定你還可以稍輕鬆一下呢?理理自己的思路,找回快樂的活法?
懷念曾經的青春與浪漫,是多好的一件事呀!不要把孩子當成自己的私用品?孩子多換乙個環境,就多一片天空和雲彩,多乙份收穫。
而你樂得輕閒,何樂不為呢?但願我沒傷害到你?
46樓:石
10歲以前可以不讓他接走,10歲以後小孩限定責任人,明確說不去也可以不讓他接走。看是一定不能不讓看。
婚姻法中有沒有離婚不離家這一條,離婚不離家該怎麼解釋。
47樓:驚夢電子宅
離婚不離家指離婚後還住在家中,離婚後無房一方可以暫時居住在有房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48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沒有這一條。雙方離婚後,對財產分割與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根據法院的判決書或雙方的離婚協議書執行。現實生活中,因為居住條件的限制,也有夫妻離婚後仍住在同一套房裡的情況,這種情況法律不會干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即可。
49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房子歸誰??如果房子歸你,但,對方不肯搬出去,法理上可以認為非法入宅。但是畢竟夫妻一場,還不至於用法律來強制對方搬出去吧?
既然都離了婚,如果房子就又不屬於自己,我想一般人都已經知道怎麼做的!!
離婚後房子歸一方復婚後在離婚房子算不算婚前財產
算婚前財產!如果你還算不放心的話可以找一下律師去諮詢下這個問題 民政局你們家開的啊,離婚後買房之後又復婚,產權是否屬夫妻共有? love蝶舞晨軒 不是。離婚的時候對房產的歸屬進行處理,如果約定房產歸一方所有,即使復婚,該房產性質不會改變,還是歸一方所有。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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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 第四十八條規定 對不執行有關撫養費 扶養費 贍養費 財產分割 遺產分割 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實踐中的做法是 有探望權的一方如果行使探望權受阻,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常會派執行人員陪同一方行使探望權,並對不履行協助義務的另一方...
分居期間一方所借債務算不算共同債務
問題 一年前,因丈夫好賭而欠下大量賭債後,我便離他而去。最近我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丈夫同意,並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在財產分割時,他拿出對外所借的兩張共5000元的借據,並聲稱是我走後,為生病的老父和女兒看病和生活所借,並出示了醫院的病歷和收費單據,要求我負責償還。請問題 分居期間,丈夫所借債務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