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買的房房子的名字寫的他妹妹的名下離婚還能不能分房產?

時間 2023-08-16 18:38:52

1樓:歐陽一鵬律師

你好,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購買,已無貸款需要償還的,且房子登記在男方妹妹的名下,屬於男方妹妹的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是不能分割房產的。如果是需要婚後共同還貸,可能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離婚時可以提供相應的證據,要求拿回屬於自己的一部分財產。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來說,一方婚前的財產是屬於個人的財產。只有婚後的工資獎金、智財權收入、繼承的遺產等收入的財產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只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對於個人所有的財產是不予分配的。

且我國房屋的所有人是根據不動產登記簿和不動產權屬證書上等級的所有人來確定的。所以說,登記在男方妹妹名下的房屋,男方妹妹是所有權人。因此,對於男方婚前已購且登記在妹妹名下的房屋屬於個人財產。

離婚不會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小涵姐姐敲**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名字寫的他妹妹,那房子是他妹妹,伓沒有分房產,但結婚後你丈夫放到錢,你可以把付出的錢,要回來分一半回來。

3樓:天津律師王雨

如果是全款房,那就不能。如果是按揭房,婚後依然由男方來還貸,那麼可以分割部分。

4樓:職場***

屬於婚前財產。也就是不屬於雙方婚姻財產。

5樓:網友

男方在婚前買的房子,房子是寫的他妹妹的名字,離婚了當然是不可以分房的,因為這是婚前財產,而且寫的也是他妹妹的名字。

婚前由男方全款買下的房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如果離婚房子會給誰?

6樓:情感隨風說

是的,婚前由男方全款買下的房子,寫了兩個人的名字,這套房子在離婚時女方也是有權利分一半的財產的,離婚時房子具體會給誰,這個要看兩個人商量的,當然了很多人可能會說,結婚以前的房子,即使有她的名字,可是是我全款買的房子呀,但為什麼離婚的時候她也可以分到財產,但現實裡就是如此,結婚前如果說是由男方全款買的房子,即使女方沒有出錢,這個房子女方依然是有分配權的。

如果說是結婚以後由一方父母全款買的房贈與小夫妻住,而且寫的名字是小夫妻的,那麼如果在離婚的時候,出錢的父母拿不出來借條之類的憑據的話,那麼這套房子離婚後女方依然可以分配一定的比例的房款的,因為這就相當於是男方父母贈於給你們兩個人的,因為寫了你們倆人的名字。

但如果說買房子的時候,寫的是父母的名字,而使用確實是你們在使用,即使是是在你們結婚以後,兩老人才去買的這套房子,但那也不屬於女生的,這套房子女方是沒有權利繼承,也沒有權利分配的,因為這套房子屬於人家父母,跟你是沒有關係的。

但我覺得如果兩個人結婚,很多時候如果一開始就想著離婚的時候自己能不能分到財產,那麼結婚真的就一點意思也沒有了,結婚本就是奔著相守一輩子的,白頭到老一生,如果一開始就想著離婚的時候能多分一點,這樣子的婚姻帶有太多的算計,我相信沒有人會覺得結婚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離婚也許在每一段婚姻裡大家都有過這樣的想法,但如果可以還是再堅持一下,也許堅持過去了,也就不再想要離婚了,畢竟誰的婚姻都是將就過的。

7樓:每日話題心說

男方 。因為這是男方全款買的房子,屬於男方的財產,所以會給男方。

8樓:巨蟹阿斯頓

離婚的話,房子肯定會歸男方。因為這個房子的錢是男方掏的,所以這個時候肯定會給男方。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子,房本是男方自己,婚後加上了女方名字。今年新的民法典如果離婚需要共同分麼?

9樓:家與家律師事務所

你好,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購買的房子,如果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以分割。但是本案中,婚後將女方的名字加上房產證,屬於男方對女方的贈與,產證變更登記後即生效,如果沒有約定份額,離婚時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相關法條】《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1063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6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5條: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10樓:劉永方律師

離婚的話應該共同分。房子本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婚後產權證上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故屬於雙方約定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種約定是合法的,因此,房子已經是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的話,就要共同分割。

11樓:李保忠律師

如果加上名字,就意味著一方放棄了部分財產權利,將自己的財產贈予了另一方,就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主張分割財產。

12樓:杞靖靖

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婚前男方父母全款所購房產,房產證是男方自己,既使婚後房產證加上妻子名字,該房產仍不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離婚女方無權分割該房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房產證上有沒有女方的名字,離婚後女方均不能分割房產。

14樓:網友

這種情況房子屬於婚前財產,按照最新版本的婚姻法規定,即使你們離婚了,女方是沒有權利分割房產的。

15樓:牛錦文

婚前房產是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本是男方自己的,婚後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嗯如果離婚的話就屬於雙方的共有財產的。

16樓:起的名字都有人

這是屬於婚前財產,離婚了也不可能分給你,加名也沒有用,因為現在結了婚加名的基本都是因為你是配偶要求的,但是離婚了這個基礎就不在了,除非是貸款買的,還貸部分有你的乙份,離婚了婚前全款買的自然是婚前財產啦!

17樓:網友

這個房子從購買屬性來說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但在婚後加上了女方的名字,所以在法律上就是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的話那就要平均分配了,另外呢想一下男方能加上你的名字,說明了他有多愛你,所以別想那些亂七八糟的事了。

男人結婚前買的房子不寫女方名字,男方買的房子,結婚的時候應不應該寫上女方的名字

你明明愛財多過愛人 還老發這問題有意思不 平時對你好 愛護你不行?為什麼房子車子寫你名字才叫愛你 如果你認為人家不愛你 那你就別嫁 想在網上找個理由讓他房車寫你名字?明顯加屬於 還要立牌坊 網上都說房車要寫名字才算真愛 你不寫就不是真愛 真tm無語。 神龍酷我 婚後六年,夫妻雙方個人財產就被法律視為...

房子是男方婚前買的,房產寫男方名字,請問離婚後女方有分嗎

小雨手機使用者 1 我國的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生效以登記於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不動產登記檔案不等於房屋產權證。所以如果 你們的 這套房屋,如果是男方婚前購買,不動產登記簿顯示登記時間在你們結婚前,房屋的產權屬於男方,這是沒有疑問的。至於你的出資,在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就可以要求男方補償。2 不要把子...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購買並且登記於購買人名下的,無屬於夫妻財產約定的,屬於個人財產如果婚後登記雙方名下,或者有夫妻財產協議,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 獎金 生產 經營的收益 智財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