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子婚後賣掉算共有財產嗎,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婚後過戶算共有財產嗎

時間 2021-09-08 04:52:51

1樓:華律網

一、婚前買的房產還是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出資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這不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對於這樣的房屋不應予以分割。二、婚後購買的房產是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在第一種情形下,房產屬於出資一方的個人婚前財產。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在婚後的形式轉化,不影響該財產的性質。婚後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購得的房屋,僅僅是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由貨幣形式轉化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後購置的房屋,仍然屬於購置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

在第二種情形下,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因為對於不動產權利歸屬的基本原則是公示公信原則,即不動產的權利以登記為準。如果上述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該房屋應當按照登記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輕風笑湮雨

只要房產證上沒加對方的名字,就不算共有財產。

3樓:桑鷹

婚前什麼時間的房子?婚後什麼時間賣的?為什麼賣?賣了的錢做什麼了?購買時的**和銷售時的**?領結婚證那天的房價和銷售時的房價是否有變化?

基本原則是,房子是婚前財產無需分割,但銷售房產時,如果**有公升降,應考慮自領結婚證之日起,**公升降部分做為共同財產,與對方分割。

婚前的房子婚後賣掉算共有財產嗎

4樓:秦延醫生

你說婚前個人的房子,婚後賣掉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才能作出不同的答案。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

所以你說的結婚前個人的房子,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依法應當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約定是共同所有的,即無論是否賣掉,均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婚後過戶算共有財產嗎

5樓:華律網

婚後財產無特殊情況下,系夫妻雙方共同共有。若一方在婚前已經完成了主要的或全部購房行為(已經足額或者大部支付購房款,簽訂購房合同),但婚後才取得產權證,該財產仍係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同理,若購買二手房,一方婚前已經與第三方達成合意,簽署購房合同,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購房款,即使婚後才從第三方完成過戶,該房產也是一方的婚前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僅支付了部分款項,並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或者夫妻一方通過自己的收入還貸,此情況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6樓:墮落銀天使巒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公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6.

婚後加女方名字在房產證上那就是共同財產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婚後過戶算共有財產嗎

7樓:四川瑞利恆律師事務所

對於你的描述還取決於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

8樓:

結婚後是可以過戶到雙方的,過戶到雙方名下,如果沒有其他協議則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共同共有。原則上一人一半。

婚前是男方的房子,婚後賣掉在買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9樓:匯法網

這要看是全款付清還是按揭買房,還要看購房合同中的掛名方式,是夫妻共同名下的,還是個人名下的。

全款付清:夫妻共同掛名,屬共同財產;個人掛名,屬個人婚前財產。

按揭購買:以前獨自支付的部分應該屬婚前財產。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的支付部分,屬婚後的共同財產。 至於該房產的公升值部分,也應按此方法劃分。

10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幫:屬於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男方全款買的房子,婚後如果加上女方名字,算共有財產嗎?

11樓:華律網

夫妻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願贈與行為,房產為雙方共同擁有。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自願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當然離婚時不一定按一家一半進行分割,還要考慮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有無孩子、過錯方等綜合考慮,一般會按分給後加名一方房門總價值的20%至50%。另外還要考慮是否有婚內財產約定以及房產份額是?約定,是公共共有還是按份共有而不同。

12樓:秦延醫生

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的規定看似公平,但是在真正執行起來的時候,遇到了極大的麻煩,很多男人想不明白的是,自己全家供起來的房子,為什麼離婚的時候就要分給女方一半?現在房子是一戶人家的主要財產,如果要一分為二,那麼唯一辦法就是把房子賣了,但是賣了房子你就永遠買不起了。正是因為類似的爭端太多,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公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援。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援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麼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公升值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麼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算共有財產。

本來婚前全額付清房款,房子就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一旦加上女方名字,對方就一定占有房子的份額了,也就是擁有房子的產權。

14樓:匿名使用者

算共有財產,不過要真加上才行,別是拿話哄你,真加的時候以各種理由推脫,各個地方政策也不一樣,有的加名字免費,有的還要收費,你可以去你那的房產處問一下

15樓:匿名使用者

算共有財產,在法律上是有依據的。

婚前全款買房,婚後算共有財產麼?

16樓:華律網

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你們雙方財產的具體資訊來確定,一般情況下以下這些財產是個人財產:1.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財產是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得到的,而且遺囑或者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雙方中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而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

婚後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2.婚後一方或者雙方生產、經營的收益;3.智財權的收益;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明確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般而言,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平均分割,但你們也可以訂立財產協議,對財產歸屬和分割進行約定,後期要分割財產時會按照你們的協議處理。

婚前全款買的房屋沒有加對方名字的話還屬於你婚前個人財產。

17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全款買房,婚後不算共有財產,應該屬於付款方的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新婚姻法中對共同財產的規定是: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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