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創作者
在土地徵用前,戶口已經遷入本村並與本村女子結婚,如果結婚後參與了本村的土地分配,並取得了土地使用證,應該給予相關的土地補償。供參考。
2樓:熊熊盼晴
在土地證明前,戶口已遷入本村,應予跟隨女子結婚補償當然應該給予。
3樓:匿名使用者
在土地徵用前戶口己遷入已屬村村民,更何況己同本村女子結婚,補償問題應同其他村民同等對待。。
4樓:金融蔣老師
在土地徵用前戶口已遷入本村,並與本村女子結婚的情況下,那麼你並不屬於當地的落地戶,並沒有得到任何的補償。
5樓:慈元彤
在土地證用前戶口已遷入本村,並與本村女子結婚,應補償嗎?在土地證以前戶口遷入本村可以有補償。
6樓:昂紹鈞
這種情況應該是沒有補償的,因為你結婚過後並沒有得到土地分配。
7樓:淦靈杉
如果要是處理有補償的情況下,你是可以享受補償的,如果沒有補償的情況下,應該是不代表會給你任何補償。
8樓:冉趣老師
這位朋友你好,基本上這種土地補償的費用是要根據你們的戶口所在。然後呢才有根據你們的一些人員在進行分配。
9樓:匿名使用者
在獨立日使用者以前全部儲存並河北村女子結婚就是沒有補償的,因為這屬於個人的資產。
10樓:析從安
在土地證用以前戶口已經遷入本村,並與本村的女子結婚,這個應該也需要補償的。
11樓:大明
情況不明不好,這關鍵要看符合不符合當地土地補償相關政策規定條件、標準了。
12樓:文定老師
像這種的話,必須要有戶口,如果戶口遷過來以後的話,土地徵用的話,就有補償了,如果說已經徵用了,然後戶口再遷過來就沒有了。
13樓:網友
在土地徵用前,戶口已遷入本村,並與本村女子結婚,應補償嗎?嗯,要不適當的可以補償一點點。
14樓:仝永昌
這個徒弟是應該得到補償的,因為你是本村的戶口,是應該有補償的。
15樓:陽光的小朱
紅如火前入本村的話,便於本村的女子結婚應該補償嗎?這個的話是沒有補償的吧?應該。
16樓:絕可的
在農村的話,應該是會有那個應該會有點補貼的。
17樓:務夢玉
現在的土地是不進行流轉的 土地確權以後 新進人口並不會分到土地。
18樓:情感與生活知識教育
土地證用錢戶已經遷入本村,與本村女子結婚應膏補償嗎?這個具體問題應該到村委會諮詢一下,看看你們村委會有沒相關的相關的內容?
19樓:調皮的暨揮位
我覺得這個是三姐夫張麗了答對,然後去打聽一下看看有沒有想你了不暢。
20樓:龍血戰神張
這個問題那就要看村里的規定是什麼?按村里的規定來就可以了。
女子結婚戶口未遷出,本村土地徵收能享受嗎?
21樓:張友伶
法律分析:農村集體組織成員御祥中的婦女,結婚後戶口仍在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並履行集體經濟組織章程義務的,在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股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償費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他成員平等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磨櫻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鎮遊搏。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女子結婚戶口未遷出,本村土地徵收能享受嗎
22樓:
摘要。您好親,女兒嫁出去戶口沒遷,是可以享受土地補償款的,這種情況屬於“外嫁女的情況。
女子結婚戶口未遷出,本村土地徵收能享受嗎。
女子結婚戶口未遷出,本村土地徵收能享受嗎。
您好親,女兒嫁出去戶口沒遷,是可以享受土地補償款的,這種情況屬於“外嫁女的情況。
不遷戶口是可以享受到的嗎。
土地補償款是國家對土地進行徵收後給予的經濟補償,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性質,決定了農村集體土地徵地補償款是對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補償,應歸全體成員共同享有。如果戶口還在本村,那就屬於本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補償方案規定,補償對方包括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話,那外嫁女是可以享受補償利息的。
不遷戶口是可以享受的。
因為我們村要土地證山,然後我這邊有要結婚,戶口暫時不遷,然後剛好又碰到這個,那也可以享受到補償款吧!
嗯嗯是的,是可以享受的。
女子結婚戶口未遷出,本村土地徵收能享受嗎
23樓:袁霄霄律師
女兒嫁出去戶口沒遷,能享受土地補償款。土地補償款是國家對土地進行徵收後給予的經濟補償,農村集體 土地所有權 的性質,決定了農村 集體土地 徵地補償 款是對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補償,應歸全體成員共同享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 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外嫁女戶口遷走,還享受本村土地嗎
24樓:鐘志成
一,**不會有土地補貼,外嫁女(兒子結婚戶口本就不需要遷走)戶口未遷走: 1,能否享受到娘家村的利益(土地或者補貼款),要看當事人娘家村的村規民約的規定; 2,一般來說,外嫁女是不能參與娘家村的利益分配的: 3,當事人可以與娘家村的村數吵伏領導協商; 4,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協議的,可以參照民事糾紛處理。
二,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 1,自力救濟:(1)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
2)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藉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3)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範的制約。 2,社會救濟:
1)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2)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範和道德規範勸導衝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3)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4)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5)仲裁不同於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6)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願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3,公力救濟:
1)公力救濟是指訴訟;(2)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係的總和;(3)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薯攜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係。
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二條,婦女在 農村土地承包 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徵收或者徵用補碰陸償費使用以及 宅基地 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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