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差額有沒時間限制,工傷報銷有時間限制嗎

時間 2025-01-03 22:05:10

1樓:網友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差額賠償有時效限制。

用人單位因為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勞動者按照所在省市規定,向用人單位主張差額賠償,是勞動爭議。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為一年,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廣東省人民**。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58條 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工傷保險待遇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補足。

北京市人民**。

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降低部分由該用人單位支付。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杞誼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如果在工傷發生後一年內工傷職工不提出工傷認定,就相當於放棄權益。。。切記!!!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影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並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鑑定和享受工傷待遇。

工傷報銷有時間限制嗎?

3樓:陳嘉良

法律分析:公司應該在你發生工傷之日起30天內申請工傷鑑定,如果公司不申請,你應該自工傷發生之日起1年內申請鑑定。如果鑑定是工傷以及你的傷殘等級,公司會依此來賠付你的,具體事宜可以給我打**。

應屬於工傷。單位應在乙個月內報,如單位不報,你可自己在一年內報。傷殘等級要等**結束根據**情況才好判斷,以鑑定為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如果單位不在乙個月內為你申報工傷,你應該在發生工傷事故後一年內申報工傷。

對於交通事故的工傷,你申報所需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事故認定書、勞動合同、上下班路線圖、醫療資料、身份證明等。

關於傷殘問題,你得恢復好後由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一般來說得看恢復後受影響程度!

工傷報銷有時間限制嗎?

4樓:朱楓

工傷報銷時間是有時限的,一般需要在醫療終結後一年內辦理報銷手續。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建議申請儘快報銷。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報工傷的時間限制

5樓:孫全禮

法律分析:工傷申報時限是一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一般應該從答槐判受理申請之日起,60天裡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申請認定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應該在15天裡作出明畝工傷認定。行政機關在認定期限內沒有作出行政處罰結論的,工傷認定時限中止,工傷認定的適用期限因申請主體的不同而不同。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清改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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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條 對五級至十級殘疾的職工,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關係,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五至六級殘疾職工,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或者在用人單位關閉破產時,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七至十級殘疾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工傷醫...

工傷申報有時間限制嗎,申請工傷認定有時間限制嗎?

工傷保險待遇申報時間有限制嗎 回答工傷申報時限是一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般應該從受理申請之日起,60天裡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申請認定事實清楚 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應該在15天裡作出工傷認定。行政機關在認定期限內沒有作出行政處罰結論的,工傷認定時限中止,工傷認定的適用期限因申請主體的不同而不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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