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教下,如果離婚夫妻間的債務怎麼處理,借條都是寫我爸的

時間 2025-01-07 03:50:29

1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 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即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的情形的除外。

其次,該問題所涉及的債務,是有當事人的父親所欠,那麼應該認定為其父親的個人債務,與當事人夫妻無關。

夫妻一方借父母的欠款離婚時該怎麼處理

2樓:生活類答題小能手

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二人共同進行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特徵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係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3樓:合川龍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借款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二人共同進行償還。離婚時可以協商由一方償還,另一方給予補助。

4樓:大別山裡的山鷹

除去拿錢吃喝嫖賭幹歪門邪道外,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需雙方償還。

5樓:生活與法律

離婚時,你們可以先協商看向父母接的錢怎麼處理:父母要不要求歸還,你們誰來還,或者一人還一半。

如果父母要求還錢,你們又協商不成的話,那麼這個就要你們兩個人一起償還,一人承擔一半的還款責任。

最後,即使是向父母的借款,也有要證據證明。如果沒有任何證據(比如借條)可以證明有向父母借款,那麼也就沒有這個債務存在了。

如果只有父母的轉賬記錄,金額又是比較少,幾百元,幾千元那種,沒有借條,起訴到法院,也可能被法院認為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不能算是借款。

如果父母籤的借條是在雙方鬧離婚的時期籤的,有被認為是虛假的可能。

婚內夫妻間打了借條,離婚協議書上寫無債權債務需要處理,該借條有效嗎?

6樓:

摘要。親親,您好。我國法律並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借條就是借款合同一種形式,所以夫妻之間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係。

其次,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並生效提供了前提。

婚內夫妻間打了借條,離婚協議書上寫無債權債務需要處理,該借條有效嗎?

請您稍等一下。

您好,我是諮詢的合作律師,已經收到您的問題了,目前諮詢的人比較哈~請稍等兩分鐘的哦親親。親親,正在幫您解決問題。

親親,您好。我國法律並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借條就是借款合同一種形式,所以夫妻之間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係。其次,婚姻法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實行財產分別制,可以擁有個人專屬的財產,這就為婚內借款合同可以成立並生效提供了前提。

認定婚內借款關係是否成立,關鍵要看夫妻間寫的借條是否視為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約定。所以婚內借條是否有效,不能僅僅依據一張「借條」,還要綜合很多因素考慮。

我們離婚協議書上寫無債權債務需要處理,那麼,這張借條還有效嗎?

您可以將借條作為證據主張債權,雙方依法簽訂的相關借條一般可認定為有效,若存在欺詐、脅迫的情況,可以主張借條無效。

親親,很高興為您服務,下次有需要還可以諮詢我們喲~

夫妻共同借錢,一起寫的借條,離婚後找誰還錢

7樓:羅上海

1、夫妻共同借錢,一起寫的借條,離婚後,可以找夫妻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2、法律依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8樓:上海笙銘

這是夫妻共同財產,並不因為離婚而免除還款義務,債權人有權要求夫妻承擔共同還款的義務。

9樓:網友

回答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您好,夫妻共同借錢,一起寫的借條,離婚後,可以找夫妻共同承擔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很榮幸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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