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劉正氣浩然
1.如果你的公婆出錢買的房子,說明是隻是給他們兒子一方的,那麼房子不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2.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因此寫個保證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是保證應當是自願的。
建議不要寫保證,籤個協議比較好。
2樓:網友
不是無關。是有一點點關係,就是你可以請求退還那2萬塊錢。
按照法律,你們這樣的情況,買房八年之後才屬於你們的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是公正的,不會偏袒哪一方。特別是民法。
3樓:網友
你可以和他訂立婚內財產協議,然後可以到公證處公正啊 具體怎麼寫 是你們怎麼約定了啊 甲方:**
乙方:**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都願共築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婚前財產糾紛,現雙方理智地協商,就婚前財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婚前財產範圍:甲方的財產有,住房一套(**市**區**路***號**居民小區*號,面積100平方公尺),傢俱、日常生活用品一套,銀行存款30萬。乙方的財產有,銀行存款兩萬元,新大洲踏板電單車一輛。
為建立家庭,雙方共出資購買了長城牌40寸液晶彩電一臺,海爾冰箱一臺,lg**空調一套,其他生活用品一套。
二、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甲方住房歸甲方所有,甲方與乙方共同使用;甲方的其他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乙方的電單車歸乙方個人所有,存款歸甲乙共同共有。
雙方為建立家庭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歸甲乙雙方共同共有。
甲乙雙方無其他財產爭議。
協議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生效。
立協議人:**
甲方:**乙方:**
免費律師法律諮詢財產分割
4樓:半禪客
如果你姐姐的母親在去世前這個房子還沒有產權只是公房就不存在繼承權問題,當時只有居住權,去世了這個居住權就自然消失了。後來和你的母親一起用原來的公房換成後來的公房,再買下。那就是他們的婚後財產了。
你們兩個都有一樣份額的繼承權。
如果你姐姐的母親在去世前這個房子是有產權的,那這個老房子你姐姐是有繼承權的,這個老房子併到現在這個房子裡了,那你們現在繼承的時候要把這個份額先分開給她,餘下的再繼續繼承分割。
你們如果當時都未成年。那都在繼父母的婚後形成了養父女或養母女關係,養子女和親生子女有一樣的繼承權。所以不存在他父親工齡長你母親工齡短的問題。
你們的繼承權和應該得到的份額是一樣的。(就是當時你們都已經成年沒有形成這個關係,這個要求多分割的依據也不成立,這個沒有法律依據。這個房子是他們婚後共同購買的就是他們的婚後財產。
你們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享受一樣的份額。)
不知道你的母親是否還健在,如果健在這個房子首先她有一半的份額,現在作為遺產繼承的只是屬於父親的那一半,餘下的你母親和你們(如果你當時未成年形成了養父女關係)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那你姐姐只能繼承餘下份額的1/3.(除非這個父親有遺囑,將他名下房產給她。)
如果你和父親沒有形成養父女關係,這個份額就你母親和她有繼承權。
同樣道理,以後你母親百年了,她也是一樣的。
法理和人情總有差別,供您參考。具體情況還需考慮人情因素。
5樓:網友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夫妻雙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6樓:張明諮詢
你好,你姐姐說法是不對的,工齡長短與房屋佔有比例無關。只要是婚後你母親和繼父共同出資,按照婚姻法就是共同財產,雙方各佔一半。你繼父佔有房產的一半是他的遺產,你,你母親及姐姐平均繼承,婚後夫妻財產只要雙方就財產問題無任何書面約定,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無任何變化。
如有其他問題,可進一步諮詢。
7樓:網友
婚前購買房屋可能涉及到份額多少的問題,但凡是結婚後購買的房屋,屬於您父母共有,就是您父親一半,您母親一半。您父親去世後,他那一半的房屋,分成三份,由您、您母親、姐姐各得乙份。
至於您姐姐說的她已故母親的財產,根據繼承法司法解釋第18條,已超過20年的訴訟時效,是不能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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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創星
女方跟男方生了兩個孩子,後來男方跟前妻離婚了,後來跟第三方生活在一起,男方跟前妻的債務是由他和前妻一起還?男方的債務跟第三方有牽連嗎。
9樓:網友
沒有結婚證的所謂丈夫是無權領取賠償金的,應該由死者父母或兒子領取。
10樓:網友
你的這個親戚,也是就是這個死者的媽媽,按照繼承法,你的這個親戚是死者的第一法定繼承人。這些財產必然有他的一部分,而且是優先獲得。而她那個一起住的前丈夫,已經是離婚狀態,沒有結婚證,所以他已經不具備繼承權利。
他沒有任何權利得到財產。死者的女兒兒子也是第一法定繼承人,同她母親一樣獲得相等份額的財產。
11樓:網友
爺爺跟孫子都分到錢了。 55開。男人滾蛋。
12樓:網友
男的得不到一分錢 因為婚姻符合要去辦手續領證的 沒有法律保護就不是合法繼承人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這個女的的法定合法繼承人是她的兒子和父母 和她那個離婚的丈夫沒有關係啦。死亡和工傷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個人的,從哪個角度來說這個男人都沒有繼承的權利。 打官司告他去吧!
13樓:雨佳甜
你好。首先要確定你親戚女兒和其丈夫就是離婚後復婚是在什麼時間?(具體分界線是1992年4月)在這之前的婚姻是尊重事實婚姻,就是沒有辦理結婚證。
只要是以夫妻名義生活就認定為結婚。在那個時間後如果沒有辦理結婚證,那麼就只能認定是同居關係。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另外死亡和工傷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即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那樣可以繼承或者分割。只能用於當事人的近親的養老。
養孩子等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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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巨帥紅
1.房產局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時,會根據購房合同和購房合同備案登記的名字辦理房產證,如合同及備案登記都是你的名字,房產局會把房子登記在你乙個人的名下;
2.從物權的角度上講,婚姻法解釋(三)有明確的規定,因房子是你婚前購買,所以可以明確將來物權屬於你,你作為購房合同的合同相對人,房子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3.男方支付的裝修費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裝修時已經添附於房屋,如果離婚可以通過添附制度進行處理;
4.婚後償付的貸款如果沒有特別的約定,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貸款的支付並不影響房屋作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5.如你父母在你們婚後出資為你們辦理提前還貸,沒有特別宣告這筆錢是給你個人的,就應當視為對你們二人的贈與,屬於共同財產範疇;
6.房產證辦理時可以辦理加名,如房產證上寫上兩人名字,即為夫妻共同財產;
7.你們夫妻兩個可以做乙個財產協議,列明房產首付、裝修費、貸款等財產出處和具體數額;父母贈與辦理提前還貸的款項之前,可以專門做乙個贈與協議,載明款項用途、具體金額,贈與物件,最好做乙個公證;如果不願意做公證,可以讓你的丈夫在該贈與協議上簽名;
8.現在談離婚是不是早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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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訴諸法律,你可以主張一下訴訟請求 1 請求法院判決你們離婚。2 你的妻子在與你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生下一女,屬於婚姻中過錯一方,可以向其主張賠償。3 主張由你來撫養孩子,由你的妻子支付撫養費,這是她法定義務。我認為你們最好可以先協商,訴訟是最後的選擇。你是本著解決問題和減少對家庭的傷害的態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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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給予你的解答 第一,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就具有了法律權利能力 即是有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上載明的公司的範圍就是公司的活動的範圍與界限。因此,公司從成立起 在北京的公司就沒有辦下來營業執照 這句話是一種誤讀。第二,您和公司簽訂的合同自簽訂之日就成立且生效了!那麼雙方就應該按照合同中所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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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華 1 律師只收律師費,哪來的辛苦費名義收錢?申請取保本就是律師的其中一項工作,取不取消罪名的也是律師的工作內容之一。你和律師協商律師費的時候就該明確總費用是多少,不該在辦案過程中又以各種理由收取。不建議你再給錢,除非你們一開始就是這麼商量的 2 律師是無法承諾給你們家屬任何結果的,這是行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