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芶忠義電商直播律師
單純從繼承的角度來說,兄弟三個都有繼承權,其中老二先去死,他的子女具有代位繼承權,因此兄弟三個平均分配房屋(當然如果母親還在的話,母親自己有一半,然後還有權分配剩餘的)。但是按照農村的習慣,可能老大一直在照顧老爺子,而其他子女沒有怎麼照顧,因此老大有權多分。
2樓:法律小組長
能分。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屬於第一繼承人,有平等繼承權利。所以,拋開其他因素,三兄弟應當平分這五間房子。
老二先於被繼承人(其父親)去世,那麼老二的子女代位繼承,即代替老二繼承。
3樓:律佳
有權分割,
如死者未留遺囑,則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均有權繼承遺產,如所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均同意繼承人之一繼承全部遺產,則可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此人也可到法院起訴要求繼承遺產;如第一順位繼承人之中任意一人對繼承遺產有異議,或無法出具公證處需要證明材料,則此第一順位繼承人可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遺產。
4樓:一千年以後邂逅
依據你的描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除你姑父的父親有遺囑或遺贈協議或遺贈撫養常協議排除你姑父繼承該房屋的情況外,一般情況下,你姑父作為其父親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是有權來繼承這五間房子的一部分。
5樓:匿名使用者
時間過去的太久,按民法2-3年的訴訟有效期,早就過了期限並形成事實的自然繼承。現在提出來,法院一般是不會受理的!
關於房產的法律諮詢
6樓:律律_法律諮詢
不可以單方面變賣,需要夫妻雙方的同意,才能交易;
妻子去世,如果沒有遺囑,屬於她的一半的房產,歸她的父母和子女所有;如果有遺囑,按照遺囑內容處理。
7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講,是不可以單方面變賣,但是有些地方不那麼嚴格,也就賣了。遺囑沒有公證過的,並沒有法律效力。什麼情況才能變賣房產?房本上寫的名字的人同意賣就能賣啊
8樓:匿名使用者
無權單方面賣,而且在你們夫妻關係續存期間他也賣不掉,如果賣掉了也是違規,你可訴訟解決。
遺囑中的房產歸屬權,在丈夫還在世期間,她只有權處分屬於他的那一部分,丈夫的部分他無權處分。
9樓:上海李仁紅律師
我補充:妻子遺囑中對配偶共有部分的財產處分不發生法律效力。
10樓:楊柳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11樓:天津市劉律師
房產是共有的,一方不能處分。如立遺囑則只能處分其自己份額內的部分。
12樓:
我只是知道妻子不可以單方面變賣,因為你們一起買的房產是你們的共有財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得是商品房,個人不能單方處理,遺囑寫的也不能算數,這屬於不動產物權變動,需共有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才可,你們二人各佔一半,你不同意他不可處分,望採納
14樓:果子的樹
不可以如果有遺囑需要到公證處公正,妻子死亡房產交易時要有死亡證明
15樓:字倚雲衣湛
我是律師,就你所述,如果人家真有你所住房屋的房產證,你只好搬出去。
16樓:王律師
遺囑中如果闡明房產歸屬,即可變賣(四川公生明律師事務所,王騰飛律師)
法律諮詢房產分配!
17樓:藍色梭梭樹
是沒有的。從法律上講,沒有遺囑的話我們國家繼承法規定的就是法定繼承。法定繼承,有第一順位的繼承人時就不會考慮第二順位的繼承人。
而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因此根據題主所說,能繼承老爺子遺產的只有他的三個兒子,因為老二去世早且沒有子女配偶,所以老二這方也不存在代位繼承的問題。所以最終有繼承權的只有老大和老三,其他人包括題主所說的老大的兒子是沒有繼承權的。因為老大的大兒子並沒有跟老二形成有扶養關係繼子女或者養子女關係。
法律條文參考:《繼承法》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18樓:毛秀才嗎
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房產平均分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繼承人,第一繼承人沒有先後之分,平等繼承。因為老二先於被繼承人去世,他的兒女代位繼承,但是因為老二沒有子女,所以不用繼承房產,由老大老三平均繼承即可。老二去世時,老大的兒子只是充任葬禮的兒子,只是農村習俗而已,不具有法律上認可的父子關係,所以,老大的兒子不能代位老二繼承。
所以,嚴格按照法律關係,只能有老大、老三平均繼承。但是法律也會關乎人情,畢竟老大的兒子也披麻戴孝了,所以,建議老大老三各兩間,老大兒子一間。
19樓:黑駿馬
你姑父的父母去世前沒有立遺囑,法律層面上,其婚生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畢竟是親戚,如果直接以法律的途徑,以後見面也不好相處,建議你姑父與他大哥協商解決比較合適。
20樓:ps休閒時刻
老大的兒子給老二充當兒子披麻戴孝,這僅僅是一種民間習俗,從法律上來講,他不是法定繼承人,不能繼承遺產。
21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你準備與那位親人分割房產 法律才好評判!
22樓:唔名你俊哥
首先,老二無妻無子,在他死後,他的全部財產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是他的父母,在他的父母死後,第一順位繼承人應該是還在世的老大和老三,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他們應各繼承百分之五十的財產。所以老大一家獨佔遺產的行為是不合法的,老三應占有一半的遺產。
23樓:北京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遺產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發生,訴訟時效為20年,超過20年再起訴的,法院將不予受理。老爺子去世時,沒有遺囑,原本三個兒子應當平均繼承5間房子,但老二先於被繼承人去世的,應發生代位繼承,由老二的晚輩直系血親繼承老二的份額,可如今他沒有孩子,那麼老二的這部分份額就要均勻分給老大、老三。即兩人各分得2.
5間。老大家兒子從法律上講不是繼承人,無權繼承,但可以通過協商同意,將其中一間分給老大家兒子,這樣老大2間、老三2間、老大家兒子1間。或者不同意給老大家兒子的,可以由老大或者老三出資將對方的半間或幾間房子折算一下買下來,這樣就免去了訴訟爭執。
關於房產分割的法律諮詢
24樓:垂柳初絲
.房屋分割、合併,所有權發生轉移的。首先應明確的是,這裡指的分割、合併不是指同一所有權人對房屋的分割、合併,而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人共同地作為房屋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對房屋進行的分割、合併。房屋分割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人共同地作為房屋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共有人並不能明確房屋的哪一部分屬於其所有,但經分割後,變為各自分別所有,權利主體變成了單一的所有權人。
合併則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人將其各自分別所有的房屋變為共同所有。如上述分割**的房屋,某個產權人通過逐個購買變為其一人所有。
這裡需要對房屋分割稍加敘述。在業內,很多人將房產產權分割稱為「析產」,「析產」一詞在我國歷史上就已經使用。析產一般是指家財(包括房地產)的分割。
可能是「分析」易於和「分析研究」中的「分析」相混淆,「分析」和「析產」一詞主要由民間及業內人士使用。在建國初發布的《契稅暫行條例》中,也使用了「分析」一詞而不是「分割」。在法律上則習慣於使用「分割」,是指對共有財產的區分。
在對房地產的分割上,「析產」和』『分割」應是同義詞。房產分割應當以房產屬於共有為前提,只有原來屬於共有的房產(包括夫妻之間雖以一方登記但是實際上屬於共有的房產)才能進行分割。如果父母所有的房屋要分一部分給兒子,這是房產的贈與,而不是分割。
因房產分割所進行的登記從表面上看,分割前和分割後相比較既未增加新的所有權人、也未減少所有權人。但是,在分割前各個共有人是共同地作為全部房屋所有權的權利主體,而在分割以後,這種共有關係消失,原來的共有人分別成了原房屋中某一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的權利主體。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己經發生了變化。
建設部原((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七條也規定:「因房屋買賣……分割、合併、裁決等原因致使其權屬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申請轉移登記」,明確地將房產的分割列人了轉移登記的範圍。
25樓:張明律師諮詢
要看具體問題 進一步說明問題為好
2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具體一些嗎?或許可以幫到您!
法律諮詢 房子繼承權
27樓: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
最新房屋遺產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關於房產的法律問題諮詢,關於房產的法律諮詢
房地產糾紛是指公民 法人或其它組織之間及他們相互之間基於房屋和土地的權利義務所發生的爭議。具體而言,是指關於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 經營管理權和使用權等權益的爭議。房地產糾紛是指在房地產開發 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當事人之間因房地產權益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也就是房產 房屋權益 糾紛和地產 土地權益 糾紛的總...
法律諮詢房產問題,有關房產問題法律諮詢
房子是爺爺和奶奶的財產,現在爺爺奶奶都不在了,也沒有什麼遺囑,那就按照法定繼承來分割這個房子。如果是子女共同協商怎麼分割房子的話,那就簡單多了,只要大家都願意這麼分就行,愛怎麼分就怎麼分,只要大家都願意這麼分。一旦達不成協議的話,那也只好走法律的途徑了。走法律途徑的話,由於是爸爸和爺爺奶奶一塊生活,...
法律諮詢 房產糾紛,房產糾紛法律諮詢
房產糾紛的解決方法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 調解 仲裁 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 協商解決。2 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 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