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路佔為己有收費屬於什麼現象

時間 2025-01-25 12:30:04

1樓:笑看風雲起

首先,馬路不可能佔為己有。

題主所說問題,許多中小城市都存在類似現象。

第一,有些地段確實屬於某些實體企業負責,主要是由這些企業修建路面且負責日常衛生,但,使用權須得到城管部門批准。因此,這類路面他人如果使用,可能由主要負責的企業或個人出面向城管部門報備,他們收取費用是可以理解的。

也有一些偏僻路段,個別居民把自家門前一些路面空間劃為停車未,收取停車費。這個雖然不合法,但屬於管理盲區,也一直存在著,而且,你在這裡停車,人家給你看車收取一些費用也可理解吧。

至於有些路段收取擺攤費,這個私人是絕對不允許收取的,可以找當地城管部門反應。

2樓:江車人情

正是因為馬路邊的停車位屬於公共場地,是歸全體市民所有,不能讓那些有車的市民獨佔,適當的收費更顯公平。首先,建設馬路的資金來自於財政、來自於納稅人的納稅,如果只讓那些有車的市民使用,對於那些沒有車的市民是不公平的。其次,對馬路邊的停車位收取費用,可以維持良好的停車秩序,避免那些缺德的車主長期霸佔,把公共場地佔為己有。

再次,適當的對馬路邊的停車位收費,可以增加財政收入,為馬路邊停車位的維修,維護和管理增加資金。總之,對馬路邊的停車位收取適當的費用,可以增加停車位維修管理的費用,更好地維持停車次序,對於那些沒有車輛的市民更顯公平。

全國路邊劃線停車收費合法嗎?

3樓:養狗賈寶驊

不合法的。

停車難,特別是在城市裡,開車出門,花上半個小時好不容易找到乙個車位,車輛還沒停好,就有所謂的管理人員前來向你收取停車費,讓很多車主覺得很不滿。

為了讓車主避免花冤枉錢,《道路交通安全法》頒佈了最新交通法:路邊停車位屬於公共資源,嚴禁私自佔有使用或取得收益。如遇路邊劃線停車位收費,公民有權拒絕繳費。

也就說,路邊停車位是公共的,沒人能以各種名義向車主收取停車費用。

目前在很多大城市路邊都劃了停車位向車主收費,成為部分不法分子的「吸金」工具,一旦車主停放車輛時,有人會突然竄出來,每輛機動車收取5—20元不等的停車費。讓人不知道收費的標準在**,也不知道所收取的停車費都上繳到**去,都用到什麼地方去。我們是可以要求收費員出示上崗證,並指出「p」牌標識和**收費公示牌。

如果缺少一樣,可以拒絕繳費,並向有關部門投訴。

現在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基本上每家每戶都有屬於自己的車輛,有了車輛後,出行是比較方便了,但是也給一些人,造成了一些煩惱,比如外出的時候,不能夠及時的停車,這就給很多駕駛員,造成了乙個困擾,想要停放在路邊,但是有的路邊是收費的,有的路邊是禁止停放車輛的,所以面對於這樣的情況下,人們寧願停放在比較遠的停車場,也不會停放在路邊的。

在一些公共的場合,還有一群人,隨便劃上幾個白線,然後就要收取一定的停車費,其實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收費方式,如果我們遇到這樣的現象的話,我們是可以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的,也可以直接打**報警,因為他們所佔據的地方是乙個公共場合,公共場合是不允許個人或者是企業進行私自佔據的,如果私自佔據的話,是可以進行舉報的。

4樓:愚一一愚

合法,因為在一些城市的老城區,以前的城市規劃不完善,基本上沒有規劃什麼停車場,但是近些年私家車擁有量增長很快,為了規範交通,可以在一些街道邊或者地段設定停車位,但停車位需要人員管理,所以需要收取停車費用。

5樓:百媚生

回答您好,如果在城市道路範圍內,**相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和車輛通行的前提下,配置停車位。根據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的原則,可以收費。根據《物權法》,公共道路的所有權屬於國家,道路臨時停車應視為公益性經營,其收費應符合行政收費的效率原則。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關道路交通的規定的,給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6樓:旅遊達人小布老師

回答親,您好。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路邊停車需要收費。根據「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無論城管部門還是交管部門收取路邊停車費,都存在法律依據不明確的問題。

我國《立法法》規定,財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予以規定,行政機關不能自我授權設定財政收入專案。

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在內,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路邊停車需要收費。根據「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無論城管部門還是交管部門收取路邊停車費,都存在法律依據不明確問題,難免讓人對其合法性產生懷疑。

親,您好。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路邊停車需要收費。根據「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無論城管部門還是交管部門收取路邊停車費,都存在法律依據不明確的問題。

我國《立法法》規定,財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予以規定,行政機關不能自我授權設定財政收入專案。

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在內,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路邊停車需要收費。根據「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無論城管部門還是交管部門收取路邊停車費,都存在法律依據不明確問題,難免讓人對其合法性產生懷疑。

公共場地他人作為己有收費有不有犯罪行為?

7樓:愛笑的睡醒了

公共場地,他人佔用收費,這個應該還上公升不到犯罪的程度,最多也就是違法,可以找有關部門反映取締。

8樓:大老董

利用公共場地據為己有收費。這是違法的行為。可以找相關部門立案處理。

9樓:九尾孤

公共場地,他作為自己社會有不有犯罪行為,但沒有犯罪行為也是不合法的,所以到那時候要是想交的話就是不能交。

公共馬路上設立收費停車場是否合理?

10樓:賈寶驊

公共馬路上設立收費停車場不合理。具體情形如下:

1、要收費人告知收費單位,是單位還是個人行為;

2、收費,應該有收費許可檔案,沒有就屬於亂收費;

3、道路邊上的停車位屬於公共停車位,是不收費的;

4、屬於當地個人行為或物業公司的個人行為;

5、向物價局、工商局進行舉報,涉及無許可營業和無許可亂收費。

報案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後,民警會根據受害情形種類制定相應的報案筆錄,如治安類的、刑事類的等;

2、製作筆錄的時候,要把民警詢問的事情講述清楚,表述清晰,簽字捺印,派出所會上報分局稽核,達到立案條件的派出所會進行立案;

3、 派出所立案後,會進行偵查,注意保持**通暢,以便民警隨時配合偵查以及通報辦案進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條 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八百九十六條 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措施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第八百九十七條 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零一條 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第九百零二條 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

11樓:愛上美麗夢境

首先要收費人告知收費單位,是單位還是個人行為。

既然收費,就應該有收費許可檔案,如果沒有就屬於亂收費。

道路邊上的停車位屬於公共停車位,應該是不收費的。我覺得應該是當地個人行為或物業公司的個人行為。

這樣的情況我覺得舉報的話應該向物價局、工商局舉報。因為我覺得涉及到兩個層面:一是無許可營業;二是無許可亂收費。

12樓:網友

找地區工商所12315舉報。

鎮上馬路邊擺攤,有私人來收取攤位費,怎麼處理,他們這種算什麼行為?

13樓:網友

現在已經沒有收取攤位費這一說,更何況是基層鎮上,因此,收取攤位費的有可能都是冒牌貨,應該舉報。

14樓:公叔翮

地痞流氓欺負人的行為,如果害怕就老實給錢,不怕就打**報警。

15樓:字藹

如果是私人來收費,只要你沒有佔據私人地盤或者佔私人商店門口擺攤,你可以拒絕支付,如果當時他們人多,你也不要硬頂著幹,喊他出據證件或者收據,先把錢交了,到當地工商部門或公安機關去投訴,現在國家在掃黑除惡,一告乙個準,這種應該是市霸。

16樓:森冰心

看他們有沒有收費手續,沒有合理的手續可以不用繳納的,不管他們的行為是什麼,你不交就是了,他們有收費的合理證據你再交。

17樓:幫助別人即是幫助自己

給他也可以 讓他給你開乙個收據,看看他的收據怎麼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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