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該怎麼辦 請相關法律人士

時間 2025-02-07 00:10:19

1樓:網友

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說,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這是針對用人單位不分情況,一律將試用期約定為六個月,勞動合同法的具體措施。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樓:不如早還家

說實話,你們公司夠黑的,我們公司也是從大學直接招收在校大學生。拿到畢業證前算實習,月工資800。拿到畢業證當月轉正(一般是7月),轉正後即拿正式工資,並上五險一金。

樓上的很全,即使不考慮你未畢業期間,這麼長的試工期也不合法,而且自你畢業當月起,你公司就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非實習合同)並繳納保險。

而且你未畢業期間,公司也應支付基本勞動報酬。

您好,我想諮詢一下有關法律的問題

3樓:慈寄竹敬癸

我朋友的妻子和別人走了。

走了3個多月了。

音信全無。請幫幫忙。該怎麼辦。

如果想離婚的話。該怎麼辦。

遇到這樣的問題我該怎麼辦,請懂法律的朋友幫我

4樓:偶是青春小王子

你男友的事情跟你無關,因為你們尚未結婚,不存在共同債務的問題。

其實你沒有任何義務替你男友還錢,任何人也沒有權利要求你替你男友還錢。

如果你不想在這個單位幹,可以提出辭職,但根據勞動法規定,須提前30天提出辭職申請。

老闆沒有權利強行要求你留下,否則即使對你權利的侵犯;如果你提出辭職申請之後,老闆拖欠你工資,你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也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討要工資(仲裁費為10元)。

綜上,你還的4000元錢是對自己權利的處分,現在已經要不回來;剩餘的債務應由你男友償還,其有無能力償還與你無關;你不想繼續在單位幹就辭職,任何人沒有權利強行要求你留下,如果老闆有過激行為,你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總之你男友的事情與你無關,你不應受到牽連。

你可以將利害關係告訴老闆。

5樓:網友

你男友做的事情和你沒關係,要求老闆結工資辭職走人,如果其刁難,建議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報警。

6樓:網友

你就直接走啊,不讓你走就報警啊,你說什麼老闆都不會讓你走。

7樓:司馬相濡以沫

讓老闆起訴男友吧!然後如果老闆再強行扣留你,你就可以報警,」任何人不得限制自由「.如果你已經不在意他了,那就不用管那麼多了。

報警吧!作為一名法律人,要學會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利!

問個法律問題,請專業人士回答

8樓:南京追夢網路科技****

1、如果你不知道你母親的行為,如果需要承擔責任,那麼責任由你母親承擔,但你看到後而不制止,屬於預設你母親的行為,那麼你需要承擔責任。

2、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也就是說,在我國想要認定為詐騙罪,需要同時滿足3個條件:

1)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2)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

3)數額要求達到較大,數額較大一般為3000-10000。

如果你的情況滿足低保條件,那麼屬於合法佔有,就不屬於詐騙。即使不滿足低保條件,只要沒到當地立案標準,也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但可以以不當得利要求你返還。

3、追究詐騙罪刑事責任,需要檢察院公訴,檢察院會考慮相關影響和事實決定是否公訴,騙取低保的行為一般影響較小,一般不會以詐騙追究責任的。但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

各位法律人士您們好,我有個如題相關問題想請教一下。

9樓:甜橙樹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辭職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前提是用人單位合法履行各項應盡義務,你提到的未依法給你繳納社保的,的確屬於此種情形之一。

另外需說明的是,社保繳納基數是按你當月的工資為基數繳納的,不是以你上一年平均工資基數的哦。社保繳納基數一般是指當月的工資,社保繳費基數是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為繳納基數,比如社會平均工資是1000元,繳納的基數可以是600元--3000元,比如:上海市 2004 年的情況為例, 2003 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 1847 元。

如果你的月工資超過了 1847*3=5541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於 1847*60%= 元,則社保繳納基數是 元。要是工資在 至 5541 元之間,那基數就是你的工資。

你應該按你每月工資多少看看單位是否存在未按時繳納的問題。

另外,如果你是上海的,需要關注上海高院對勞動合同法的乙個解答,第九條:

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及「未繳納」社保金為由解除合同的,「及時、足額」支付及「未繳納」情形的把握。

用人單位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繳納社保金,是用人單位的基本義務。但是,勞動報酬和社保金的計算標準,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比較複雜。而法律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都誠信履行,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都不能違背誠實信用的原則。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有悖誠信的情況,從而拖延支付或拒絕支付的,才屬於立法所要規制的物件。因此,用人單位因主觀惡意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可以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對確因客觀原因導致計算標準不清楚、有爭議,導致用人單位未能「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繳納社保金的,不能作為勞動者解除合同的依據。

也就是說你得證明用人單位是存在惡意的。

否則用人單位只要補交就行了。員工不能以此解除合同,那麼也不存在經濟補償金了。

10樓:

答: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都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如果用人單位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屬於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

針對這些現象,勞動者可以採取如下措施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可以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用人單位執行勞動法的情況進行監督,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可以責令其改正,並且有權依法進行處罰。

2)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已經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爭議已經發生。解決勞動爭議的途徑之一就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經過案件的審理,可以作出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裁決。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履行裁決書,勞動者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出面,強制用人單位履行義務。

3)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已經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了避免損失的擴大,勞動者可以選擇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再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義務。

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只需要隨時告知用人單位即可。勞動合同即使依法解除,勞動者還可以依照前兩種途徑向用人單位追討被拖欠或者剋扣的工資,以及要求用人單位補繳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武漢吳律師。

11樓:網友

恩,這樣可以,每個月少給你交100多的養老保險,只要你能提出證據,獲得經濟補償是沒問題的,社會保險費是在你上班的公司,與公司簽定合同後,由個人意願,交或是不交,要是合同裡有交社會保險這一條就是按月交的,如果你不想交,這個是自願的,那公司不會給你交,也不會從你工資里扣錢。公司每月結算工資時從你的工資里扣,有一部分是你的工資,有一部分要公司自己貼上,這要看你們的合同是怎麼籤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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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大隊沒有拘留的權利,只有公安機關才有。既然它沒有拘留的權利,就不存在罰款。2,只有警察機關的拘留是合法的,並且它是需要出示證明的。 你家是做什麼的?那個人是在你家做還是在你的工廠做事?他正在從事焊接的工作嗎?當然,消防大隊是沒有扣留權力的,至於罰款,你可以要求消防大隊提出罰款的依據,如果沒有...

請問我該怎麼辦,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我認為,你想怎麼辦就怎麼辦,沒有過不去的火焰山,祝你快樂幸福。你不要著急,你還年輕,心態放寬 為什麼總沒怎麼懂呢?這是說的你自己嗎?要是你自己的話,我認為你要是年齡不大的話,無需著急,慢慢來,還年輕著呢,房子以後再買,重點是你要賺錢,要是貸款帶房的話,還是要還,而且壓力也大,所以不需要著急 你很愛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問一下,你學會計的原因是什麼?是熱愛這個行業,還是覺得這個行業,好賺錢?我來告訴你,如果你不是喜歡會計這個行業,你最好別沾,天天和數字打交道,枯燥無味兒。而且,將來的會計師,不光有會計證,還要有個高學歷。將來的會計,要求專業度是非常高的。如果有乙個大一點公司招人,是最好的。這樣,發展空間也大。關於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