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行政處分的概念和特徵

時間 2025-03-18 13:10:04

1樓:因緣法

行政處分的概念: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所屬的國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依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許可權而給予的一種懲戒。行政處分種類有: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特徵:行政處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依照有關法律和有關規章,給所工作中違法失職的公務員實行的懲處和制裁,是對國家公務員或企事業職工的過錯行為的一種否定和懲戒,使之受到抑制和消除,對未受到懲戒的人員,也有著規範和警戒作用。

同時又是被處分人的行政責任的體現形式之一。

行政處分屬於內部行政行為,由行政主體基於行政隸屬關係依法作出。它具有強烈的約束力,管理相對人不服,行政主體可以強制執行。‍‍

2樓:戊思聰

刑罰的概念。

刑罰是國家創制的、對犯罪分子適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對犯罪分子某種利益的剝奪,並且表現出國家對犯罪分子及其行為的否定評價。 二、刑罰的內在屬性。

刑罰是對犯罪分子某種利益的剝奪,並且表現出國家對犯罪分子及其行為的否定評價。因此,我國刑罰的內在屬性是懲罰和教育。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我國刑罰是懲罰與教育的辯證統一。

通過揭示刑罰的內在屬性,可以科學地界定刑罰的內涵。

刑罰的外在特徵。

根據刑罰的外在特徵,我們可以界定刑罰的外延,把它與其他法律強制方法相區別。我認為,刑罰同其他法律強制方法相比較,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一)強制程度的嚴厲性。

刑罰是最嚴厲的一種強制方法,這在它所剝奪的權利與利益上得到充分體現。刑罰可以剝奪犯罪人的權利、財產、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可以說是生殺予奪在此一舉,其強制程度的嚴厲性昭然可見。而其他任何強制方法,都不可能達到這樣嚴厲的程度。

二)適用物件的特定性。

刑罰只能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人適用,無罪的人絕對不受刑事追究。可以說,將刑罰的適用物件限於犯罪人是刑罰正當性的基本前提,這也是刑罰與其他法律強制方法的根本區別之一。

三)法律程式的專門性。

刑罰只能由人民法院代表國家依照專門的法律程式適用。為了使刑罰適用公正合理,我國專門頒佈了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對犯罪分子適用刑罰必須按照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管轄許可權、訴訟程式進行,否則就是非法的,而其他法律強制方法則按照方法則按照其他的程式適用,兩者有著根本區別。

行政處分種類分為幾種

3樓:吳歡歡

法律分析: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六種,從輕到重依次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法根據我國的立法體制,對不同法律檔案規定行政處罰的許可權劃分作出了規定:

1)法律。全國人大和它的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2)行政法規。***制定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如果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行政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

3)地方性法規。有權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如果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

4)部門規章。***部門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可以設定警告或一定數量罰款的處罰,罰款的限額由***規定。

5)地方規章。地方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地方**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

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4樓:好學者百科

行政處分種類有六種,分別如下: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行政處分的種類包括

5樓:楊偈

法律分析:1、警告、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巨集大他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早絕瞎扣或者吊銷陸空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的定義

6樓:法律諮詢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行政處分的種類有六種,從輕到重依次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1、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屬於申誡處分。

它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由處分機關選擇適用。警告一般適用於輕微的行政違法行為,是行政處分中最輕哪陪的一種。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國家公務員受警告處分期間,可以晉公升工資檔次,但不得晉公升職務和級別。

2、記過、記大過。這是兩種程度隱緩裂有所區別的行政處分。一般來說,記過、記大過適用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行為違反了行政法的規定,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給予警告處分過輕,給予降級處分過重的情況。

3、降級。作為一種行政處分,降級的含義是降低公務員的職務級別。4、撤職。

國家公務員的行政違法行為,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不適合繼續擔任行政職務的,可以給予撤職處分。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階別和職務工資。受撤職處分期間,不得晉公升工資和級別,並不能晉公升工資檔次。

5、開除。開除是指受處分人不適合繼續在國家機關工作,國家機關取消其公務員資格令其離開的處分形灶閉式。開除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適用於公務員犯有違法行為,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了極其嚴重的損失,喪失了國家公務員的資格的情況。

開除的行政處分不能解除。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給予國家公務員行政處分,依法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決定;其中給予開除處分的,應當報上級機關備案。縣級以下國家行政機關開除國家公務員,必須報縣級人民**批准。

國家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行政處分,分別在半年至兩年內由原處理機關解除行政處分。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國家公務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解除行政處分後,晉公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行政處分的影響。行政處分決定和解除行政處分的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七條政務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

行政處分有哪六種型別

7樓:律臨趙曾海

法律分析:行政處分包括六種形式,分別是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這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係給予有違法失職行為的國家機關公務人員的一種懲罰措施。

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

法律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

行政處分有幾種,分別是什麼

8樓:董建健

法律分析:行政處分有6種。行政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開除留用察看和開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鍵察。

四)責扒螞令停產停業;

五)暫稿此茄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分有哪些種類,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種類有哪些?

行政處分的種類和期限?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種類有哪些?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 警告 二 記過 三 記大過 四 降級 五 撤職 六 開除。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 警告,6個月 二 記過,12個月 三 記大過,18個月 四 降級 撤職,24個月。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

為什麼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因為行政處分是行政機關內部行政行為,不在行政復議法和訴訟法受理的案件內。可以向作出處分的機關的上一級要求仲裁。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或者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不能通過行政復議途徑解決。根據 行政復議法 第11條的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採用書面形式...

處分的等級都有哪些,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種類有哪些?

桃花飄零了 處分的等級有警告 記過 記大過 降級 撤職 開除。這六種行政處分是根據違反審判紀律行為的輕重程度,由輕到重加以規定的。根據 公務員法 規定 1 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