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假期規定 2015領證但想2016休息 怎麼辦

時間 2025-03-19 16:30:12

1樓:蓋普希金

2016年休產假,休婚假,取消晚婚晚育假。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具體延長生育假到幾天各地還未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申請產假需要的資料有:申請書,結婚證,準生證,身份證,醫生開的懷孕週數的證明,有些單位還要求b超結果顯示胎兒週數的證明等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2樓:詩彤竹語

沒辦法了,政策已經變化了。

晚婚晚育假期規定年最新規定?

3樓:吳莉

一、晚婚晚育假期規定最新規定。

修改後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刪除了「晚婚」字眼,有人認為這意味著晚婚假的取消。純搏對此,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回應稱,目前我國的初婚年齡約為25歲,初育年齡則約為26歲,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此,晚婚假是否取消,還需看今後各地立法機關是否修訂計生條例中的相關規定。

在地方法未做明確修改之前,均應執行此前的規定,用人單位不應隨意改變。

二、產假的工資的演算法。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乙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

產假工資和生育滾褲凱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一方面,大喚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好,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另一方面,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4、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2015年領證結婚的2016年可以享有晚婚晚育假嗎

4樓:最強大腦花

2015年領證結婚的2016年可以享有晚婚晚育假,但必須在12年12月31日前請下假來。

計生法草案中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明確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法律修改前按規定享受獎勵的可繼續享受獎勵扶助。

對晚婚晚育夫妻的獎勵和福利,源自於1970年代起實施的計劃生育政策。在2001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規定:「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據現有《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夫婦,可享受晚婚假10天。

不少上班族表示,一旦草案刪除了晚婚晚育的獎勵規定,極少企業會這麼「仁慈」,仍會給員工保留這些假期。草案雖然刪除了『晚婚晚育』的字眼,但希望婚假的10天假期還是可以保留的。

新的晚婚晚育假期怎麼規定的

5樓:網友

可享受15天婚假,期間一切獎金、工資照發。

女的滿23週歲,男的滿25週歲結婚屬於晚婚。女的滿23週歲後十個月生育的算晚育。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晚婚晚育獎勵標準,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1、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確規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婚假、生育假,延長的獎勵婚假和獎勵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獎勵婚假和獎勵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別獎勵休假,休假期間,工資、獎金一般照發。

2014晚婚晚育婚假多少天

6樓:布冬舊聞

由於各省情況不同,建議你查閱你省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那上面應該對你所說的假期有明確規定。

2016年取消晚婚晚育假,2015年結婚的能休完婚假嗎?

7樓:塵封殤逝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週歲,男22週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週歲,男25週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

8樓:網友

我也在糾結 證領過了 假沒修 現在要不要休 過了元旦不知道還能不能休那麼多。。。

晚婚晚育假期最新規定有哪些

9樓:真朱丶

晚婚晚育 假期最新規定: 按照我國 婚姻法 規定,男25週歲、女23週歲後 結婚譽脊 為 晚婚 ,晚婚生育是晚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我國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明確規定了晚婚晚育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 婚假 、生育假,延長的獎勵婚假和獎勵生育假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獎勵婚假和獎勵生育假,指公民因晚婚晚育而享受的特別獎勵休假,休假期間, 工資 、獎金一般照發。 根據我國 勞動法 的規定, 女職工 享受不少於90天的法定晚婚晚育 產假 。

大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物穗基礎上又對晚育的婦女規定了晚育假,即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給予適當延長產假的獎勵,各省獎勵的時間差距較大。 已婚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難產的增加15天,為105天罩虛卜;雙胞胎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 《民法典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私立幼兒園晚婚晚育產假幾個月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晚婚晚育的,具體延長多少天,需要檢視你所在城市的規定。第八條 女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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