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三包標準,新的鞋類三包規定

時間 2021-08-30 18:36:21

1樓:ぃぃぃぃぃ椅兒

皮鞋/皮面旅遊鞋3個月;

非真皮面料鞋1個月;

以**皮鞋/皮面旅遊鞋的發票日期起計算。

二、“三包”內容:

(一)包退:

1.凡在一個月內出現斷底、斷跟、斷面、斷幫腳質量問題之一者:

2.凡屬包換的質量總是而因故無法調換者。

(二)包換:

1.凡在周內膠粘皮鞋發生開膠(幫底結合處脫落或彈開長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上者)、皮鞋面子嚴重掉漿、泛硝、夾裡嚴重脫色之一者,調換同類新鞋;

2.凡未經穿過新鞋不成雙、鞋子大小或鞋內出現釘頭之一者;

3.凡屬“包修”的質量問題在一個月內同一部位連續兩次修理無效者,可酌情按原售價第日0.5%收取折舊費予以調換;或者徵得消費者同意給予一次性補償並予以修復。

(三)包修:

1.凡在“三包”期內出現下列質量問題之一者,負責包修:

(1)斷底;(2)斷跟;(3)斷面;(4)斷幫腳;(5)幫底斷線;(6)釘腳不平;(7)小跟面脫落;(8)幫底結合處開膠脫落或彈出長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下者:

2.凡在一個月出現“包修”範圍所列質量問題(除小跟面脫落)之一者除修復外並酌情補償原鞋售價10-15%。

三、“三包”實施:

1.凡明示等外品、處理品或消費者穿著保養不當(如:雨天穿著、水洗、碰酸、鹼、油、觸硬物等)致損者均不屬“三包”範圍。

2.“三包”憑證為本合格證和發票:“三包”期限以發票日期起計:“三包”實施按國家《產口質量法》和上級有關規定,由經銷者負責對消費者實行“三包”;確屬生產者或供貨者的責任,由經銷者向生產者或供貨者追償。

3.各生產企業應在包裝盒盒蓋背面統一印製皮鞋穿著保養知識消費者指南。

花了3000多,穿了半天很說不過去吧,我的建議是否可以退或者換,不願意修理回答:

如果按照嚴格意義上來講,是不可以。因為給你修理,你不同意。除非,你可以和櫃檯協商下,換個新的這個鞋子,但是如果再出現類似問題,怎麼解決?

但是退的可能性很小,你不符合退的標準。我曾經在一個月內,將一雙運動鞋穿成斷面開膠-_-|||,去店裡直接就給退了。所以建議你還是先修,在出現問題,在退,至少2次以上的問題,才可以。

2樓:丿灬黯淡丶

一、保質期限

天然皮革面料的鞋類3個月;

非天然皮革面料的鞋類2個月;

以**皮鞋的發票日期起計算。

二、“三包”內容

(1)包退:

a)凡在第一個月內出現斷底、斷跟、斷面、斷幫腳質量問題之一者;

b)凡屬包換的質量問題而因故無法調換者。

c)在第一個月內兩次修理無效者,可酌情按原售價每日0.5%收取折舊費予以退貨。

d)凡未經穿過新鞋不成雙、鞋子大小或鞋內出現釘頭之一者。

(2)包換:

a)凡在第一週內膠粘皮鞋發生開膠(幫底結合處脫落或彈開長度2cm、深度0.5cm以上者)、皮鞋面子嚴重掉漿、泛硝、夾裡嚴重脫色之一者;

b)凡屬“包修”的質量問題,在第一個月內兩次修理無效者予以調換,或者徵得消費者同意給予一次性補償並予以修復。

(3)包修:

a)包修內容:

(1)斷底;(2)斷跟;(3)斷面;(4)斷幫腳;(5)幫底斷線;(6)釘腳不平;(7)小跟面脫落;(8)幫底結合處開膠脫落或彈出長度2cm、深度0.5cm以下者;(9)第一週外膠粘皮鞋發生開膠。

b)凡在第一個月出現“包修”範圍所列質量問題(除小跟面脫落)之一者除修復外並酌情補償原鞋售價15%—20%。

三、“三包”實施

(1)凡明示等外品、處理品或消費者穿著保養不當(如:雨天穿著、水洗、碰酸、鹼、油、觸硬物等)人為致損者均不屬“三包”範圍。

(2)職業皮鞋的三包規定由企業自行規定。

(3)“三包”憑證為購貨憑證和發票,“三包”實施按國家《產品質量法》和上級有關規定,由經銷者負責對消費者實行“三包”;確屬生產者或供貨者的責任,由經銷者向生產者或供貨者追償。

(4)各生產企業應在包裝盒盒蓋背面統一印製皮鞋穿著保養知識、消費者指南,並明示特殊皮品種的穿著要求。

新的鞋類三包規定

3樓:人設不能崩無限

國家鞋類三包規定:

第一條 :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

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

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皮面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3個月、革鞋、布面鞋、漆皮鞋自售出之日起保修期為1個月。

第二條 :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

(一)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的;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

(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三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三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

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一次性退清貨款。

4樓:最愛塵涑

1、7日內可全額退款

根據新規定,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有權選擇退貨、更換或修理。退貨時,經營者應按發票**一次性退清貨款。這些質量問題包括,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幫、裂底、斷(脫)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開線、開裂、脫膠、壞拉鎖、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或新鞋不成雙及鞋號大小不同等,還有經消協認定或具有法定資質的質檢部門檢測鑑定有其他質量問題。

2、 15日內可更換修理

鞋子買回來15天內,如果出現上述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修理。更換時,經營者應免費為消費者掉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如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又不願意掉換其他產品的,經營者應按消費者要求予以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更換後的鞋子“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此外,消費者如果出於鞋子質量以外的原因不滿意,在購買之日起15天內也可以換貨,前提是未經穿著,不損不汙,不影響第二次**。

3、包修期最少30天

根據新規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產品包修期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產品包修期為90天; 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產品包修期為120天。包修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三包”期內承擔包修責任的,鞋類產地如果在省內,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如果在省外,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兩次修不好可退貨 經營者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款2%的標準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發票**),否則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一定要確保修理質量,如果要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的,必須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要求更換或退貨。

4、5種情形不實行“三包”

這5種情形是:標明有質量瑕疵的處理品或等外品;有關銷售等憑證與商品不符或被塗改;穿著不當、自行修理或被人為破壞;超過“三包”期限或無“三包”卡和銷售憑證;法律法規及國家規定免除“三包”責任。

5樓:凌小歡

1、7日內可全額退款2、15日內可更換修理3、包修期最少30天4、兩次修不好可退貨

根據新規定,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有權選擇退貨、更換或修理。退貨時,經營者應按發票**一次性退清貨款。這些質量問題包括,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幫、裂底、斷(脫)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開線、開裂、脫膠、壞拉鎖、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或新鞋不成雙及鞋號大小不同等,還有經消協認定或具有法定資質的質檢部門檢測鑑定有其他質量問題。

鞋子買回來15天內,如果出現上述質量問題,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修理。更換時,經營者應免費為消費者掉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如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又不願意掉換其他產品的,經營者應按消費者要求予以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更換後的鞋子“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此外,消費者如果出於鞋子質量以外的原因不滿意,在購買之日起15天內也可以換貨,前提是未經穿著,不損不汙,不影響第二次**。根據新規定,凡50元以上(含50元)100元以下的產品包修期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300元以下的產品包修期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產品包修期為120天。包修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

“三包”期內承擔包修責任的,鞋類產地如果在省內,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如果在省外,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經營者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款2%的標準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發票**),否則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一定要確保修理質量,如果要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的,必須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

“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要求更換或退貨。

5種情形不實行“三包”這5種情形是:標明有質量瑕疵的處理品或等外品;有關銷售等憑證與商品不符或被塗改;穿著不當、自行修理或被人為破壞;超過“三包”期限或無“三包”卡和銷售憑證;法律法規及國家規定免除“三包”責任。

6樓:清水樣的女孩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明確鞋類經營者應承擔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促進鞋類商品和售後服務質量的提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福建省境內從事鞋類商品的經營者,所**的產品有質量問題,按照本辦法承擔“三包”責任。

國家鞋類三包規定

第三條 本辦法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本辦法是履行“三包”規定的基本要求。本辦法鼓勵銷售者與生產者制定更有利於消費者的“三包”實施細則。

第五條 鞋類商品的“三包”有效期:50元以上100元以下(含5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的鞋類“三包”有效期限為120天。“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包括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

“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第六條 經營者銷售鞋類商品,實行三包卡(或信譽卡)和銷售憑證制度。**商品時,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卡(標明有瑕疵的處理品、等外品除外)。

第七條 鞋類商品有下列質量問題的,經營者承擔退貨、更換、修理的“三包”責任。(一)出現嚴重脫膠(有側幫縫線的除外)、裂漿、裂面、裂綁、裂底、斷跟、泛硝、表皮脫落、塌芯、釘頭突出、網面破裂(如旅遊鞋)等質量問題的; (二)經消費者協會認定有其他質量問題的;(三)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一次性退清貨款。

第九條 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出現本辦法第七條所列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選擇更換或者修理。更換時,經營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無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它產品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予以退貨,不得收取折舊費。第十條 更換後的鞋類,其“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營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並註明更換日期。

第十條 “三包”期內承擔包修責任的,鞋類產地在省內的,經營者應當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修復;產地在省外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修復,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經營者應當在“三包”憑證上如實記錄每次接受修理日期、維修所佔時間、修理部位等情況。經營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2%的標準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的發票**),否則消費者可選擇更換。

鞋類商品的包修期應當扣除維修佔用的時間,並按所扣時間順延“三包”有效期。

第十一條 對修理的商品,一定要確保修理質量。如要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的,必須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

第十二條 “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負責更換或者退貨。

第十三條 對鞋類質量有爭議需送有關質量檢測部門進行檢測或鑑定的,檢測或鑑定的費用由經營者先行墊付,消費者提供等額擔保,最終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五條 屬於下列情形的,不實行“三包”,經營者可收費修理。

1、銷售時標明有質量瑕疵的“處理品”或“等外品”的;

2、有關銷售等憑證與其商品不符或者塗改的;

3、法律法規規定免除“三包”責任的。

關於鞋子質量三包問題,鞋類質量三包規定

此問題純屬質量問題,你可以要求全額退款,告訴店家如若不能全額退款就打當地315 投訴,堅持原則絕不退步,你有理由也有權力維護自己的利益。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香睿力亦玉 如果你的買的不是處理品 等外品,鞋子有質量問題的話你可以持發票找銷售商換貨 退貨。但是你說的鞋頭不對稱這個有待拿到專櫃跟營業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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